贵州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篇1
贵州省旅游局
制定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合同中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时使用。
2.供双方当事人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其约定事项以手写填入空格处。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的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
4.本示范文本由贵州省旅游局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编制、解释,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签约须知
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而制订,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实际经营场所应与证、照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因旅游者自身提供的材料不准确,造成无法完成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实际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变更合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讲文明。
五、合同双方因故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不能低于三天)。对于违约方,参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据实承担。
六、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将《旅游行程单》作为旅游合同附件,该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合同中不得使用"准几星"、"相当于几星"、"豪华旅游"、"全包价、半包价"、"送保险"等不确定用语。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和《旅游行程须知》,就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要向旅游者如实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九、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其服务标准参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执行。
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十一、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只对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承担保险责任;若游客有需要,应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游者选择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旅行社对此应鼓励、配合;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以免损坏或者遗失,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十二、游客在旅途中因自身疾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直接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十三、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旅游者不得擅自离团,如因离团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十四、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对于未经本人同意,旅游合同中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可以拒绝参加;若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应征得旅游者同意,需收费的,可向导游人员索取服务票据。
十五、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导游人员佩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有权要求旅行社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十六、游客交费后如遇交通客票费、景区门票等国家政策性调价,按《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十七、旅游者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应依法理性维权。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十八、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拒绝下车等,或采取其他过激方式拖延行程,变更行程,扩大影响及经济损失,胁迫旅行社接受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和条件,旅游者不得就扩大的经济损失要求旅行社赔偿。
十八、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旅游者的旅行质量下降,签订合同时,请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特别提醒:"签约须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旅游者应仔细阅读"签约须知"。若有疑问,请咨询组团旅行社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知悉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再签订合同。
旅游者(个人/单位):_____(详见名单表)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出发日期:,结束日期:;行程中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元/人;
人数:人;合计:¥元。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具体接待标准
交通工具(不含景区观光车):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次数及标准:早餐次,标准为元/餐;正餐次,标准为元/餐(含菜汤十人一桌)。
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天。
第四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其保险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保险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合同双方因故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若按约定时间内通知对方的,违约方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若未按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违约方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二)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旅游者承担实际发生费用。
(三)因组团旅行社之外的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旅游行程拖延或不能按合同完成,组团旅行社有义务协调当事方妥善处理,并向当事方追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补偿,但组团旅行社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和损失。
(四)双方约定团队形式为包团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旅游合同总价的%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团队形式为参团的,旅行社可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由签约旅行社承担合同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与文本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签名盖章。)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 组团社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日
贵州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篇2
甲方(团体或个人):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东省旅游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意遵守细则并将细则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乙方确认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的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的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人数
旅行日期
线路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
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
早餐次,正餐次,标准 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
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
别
说
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乙双方权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约的有效证明材料。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③质量问题的了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身的过错。④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的附件
1、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贵州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
(二)出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日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标准:。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八)餐饮标准:。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个,付费金额不超过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币,儿童(岁以下或身高米以下)每人元人民币,总计为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元人民币,余款于出发前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第五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成行的基准人数为人。参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最迟于出发前第____日(不含出发当日)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四)在旅游行程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七)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附件一:《国内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附件三:《委托书》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字)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一:
国内旅游行程表
旅行社名称:旅行社
团号:。
旅游线路名称:。
行程时间:天晚。
出发地点:;出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
返回地点:。结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预计时。
用餐安排:全程共计早餐次,餐标元/人。午晚正餐次,餐标元/人。
交通安排:1、飞机:舱。2、火车: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3、汽车:大巴,中巴,小客车;有空调,无空调。4、轮船等舱。
住宿安排:星级宾馆,宾馆无星级;人/间,有空调,无空调。
全程陪同人员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一││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二││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三││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四││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五││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六││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七││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八││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连市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连市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三:
委托书大连市旅行社:
我们共同委托(男/女,身份证号码:)
作为代表人,与贵社签订编号为的国内旅游合同,前往
旅游。
我们全体委托人和代表人(合计人)共同作为本国内旅游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受委托人(代表人):(签字)
全体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