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 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宠物基本状况:
宠物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_______,体重:_____。
于 年 月 日,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 下简称甲方),双方自愿的原则,购买了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犬只)。其合同犬只的价格、数量、性别、健康状况等方面,经双方确认,签署本合同,其条款 如下:
1.合同犬只为:____________________(样子为附件照片), 个月(公/母)犬。
2.数量:1只。
3.首次驱虫: 月 日,驱虫药物: ;首次疫苗: 月 日,疫苗种类:
4.买卖条件:
①甲方应支付给乙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中文大写)。
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 购买的合同犬只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③甲方承诺在乙方的指导下科学饲养该合同犬只。
④乙方承诺该合同犬只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并保证该合同犬只出售之时健康状况良好,无犬瘟热、犬细小病毒。
5.索赔条件:
①从甲方接走合同犬只之日算起,在甲方饲养方面无失责的情况下,若15天内发现该合 同犬只患有 细小、犬瘟病 ,乙方应负责支付该合同犬只的全部医疗费用。
②该合同犬只若因本条款4-①所述病症死亡,则由乙方赔付购方全额购买金额(即 元整)。
③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4-①所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⑤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缴纳该宠物出售价格 50%的违约金。
6.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 协商方式在甲方或乙方仲裁委员会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 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7.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 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8.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 方)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宠物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
乙方(供方): 身份证号: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着为上述宠物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乙方承诺该合同犬只为纯种萨摩耶犬,并保证该合同犬只出售之时健康状况良好,无“犬瘟热”、“犬细小病毒”。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致命传染病问题,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乙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或赔偿全部购买款。
6.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缴纳该宠物出售价格50%的违约金。
7.宠物的买卖采取一次性付款,现金结算,款到交接。
8.本合约之解释权归甲乙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为准。双方因合约所致之任何争议,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9.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手机: 手机:
年月日
宠物合同 篇3
甲方(宠物拥有方)联系电话住址寄养原因
寄养宠物情况:
名字年龄是否绝育性别健康状况品种防疫情况宠物生活习惯说明: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宠物临时寄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临时宠物寄养服务,甲方将委托乙方临时寄养委托宠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应该在乙方得到合理的饮食,住所,日常养护及健康保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寄养宠物的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信息,以协助乙方熟悉并更好的照顾和安排宠物寄养期间的生活。
3、甲方应向乙方在寄养宠物期间提供其他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必须保证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
5、甲方如有特殊要求应该提前提出,与乙方协商。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提供合理的饮食,住所及日常养护,排除可能危害寄养宠物之健康和安全的隐患。
⑴食物--为寄养宠物提供均衡营养,以其习惯日常食物为主,辅以洁净的水。
⑵居住--为寄养的宠物提供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家庭式居住环境,并保证有适当的活动空间及充足的运动量。
⑶排泄--为寄养的宠物提供洁净,卫生的室内和室外如厕条件,并且每日清理和定期消毒。
⑷卫生清洁--为寄养宠物梳理皮毛,修剪指甲,清理耳朵和眼睛等,保证体表卫生。
⑸信息反馈--定期向甲方提供寄养宠物信息,并可以提供远程视频探视宠物服务。
⑹在必要时,为寄养宠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⑺如遇结石、产科、泌尿科、心血管、神经、烈性感染病等重大疾病,乙方不承担医疗费。
2、乙方在签定委托寄养协议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关于委托寄养宠物包括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在内之真实情况,并进行初步观察并接触。
四、寄养时间,宠物到期的领取及续约
1、寄养时间:
2、领取:寄养到期时,甲方应按时本人取回其宠物。
如主人不能到场应有电话委托,受委托人凭本协议,寄养收费收据及本人证件取回其宠物。
也可委托乙方送回宠物,接送费:按实际费用结算。
3、过期:如寄养到期甲方未领回宠物,乙方继续负责寄养,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继续按天收取
寄养费用。
过期满3日甲方仍未续缴寄养费用,并且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者甲方拒绝领回宠物,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宠物所有权,此时该宠物所有权归于乙方。
4、续约:寄养期满,如甲方提出继续寄养,将优先享有续约权。
但需在3日内把寄养费用补齐。
5、费用:甲方在交送乙方寄养宠物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全部寄养费用。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1、寄养费用为每只宠物每天(24小时)人民币元。
2、甲方交寄养押金元人民币。
3、甲方凭本协议和寄养押金证明结算费用和领回宠物。
4、寄养期限内,如一其中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并在甲方领回宠物时退还相关费用。
六、双方对宠物出现死亡、丢失、意外怀孕的赔付约定
1、寄养宠物进入寄养场所后,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宠物死亡、丢失的,乙方给予相应赔付,赔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元。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导致甲方的宠物意外受孕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七、乙方免责条款
1、甲方提供的宠物防疫证明无效,在寄养期间发生宠物病患死亡的,乙方不负责赔偿。
2、由于不可抗力发生,造成甲方宠物死亡、受伤或者失踪时,乙方不负责赔偿。
(不可抗力指战争、政府行为、地震、3、山洪、泥石流、瘟疫和其它自然灾害或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
4、对死亡原因不明的宠物,由双方认可的宠物医疗机构,出据验尸报告确定责任方。
5、如果寄养期间,甲方宠物由于年老体衰或其它突发病死亡,乙方不负责赔偿。
八、本协议自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至乙方寄养之日起生效。
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所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
甲方:(签字,印章)
乙方:(签字,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