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固定电话业务协议书 篇1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满足甲方对通信业务的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固定电话接入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之原则,就此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费用
1.1乙方负责为甲方在地点,提供安装门固定电话接入业务,每门工料费标准价元(大写:),现优惠至元(大写:),每门收取手续费元(大写:),标准月租费为元/门(大写:),现优惠至元/门(大写:),设定最低消费元/门/月(大写:)。通话费按。
1.2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手机业务的情况下,乙方提供甲方靓号,甲方承诺所有固话账户每月保底消费元(大写:)。
1.3固定电话业务于每月1日至15日期间装通的,在第一个计费月度收一个月的业务使用费用,于每月16日至30日期间装通的,在第一个计费月度收半个月的业务使用费。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申请办理业务时提供的客户资料应当真实、有效、无误,如原先提供的资料有所变更或变更付费方式、移址、过户等,应告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甲方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1.2正确使用电话业务,妥善保管和使用终端设备,因使用不当或者被他人盗用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1.3应于每月日至日期间足额交纳上一计费月度(上月1日到月底)的通信费用。
2.1.4对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应予配合。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按照公布的服务承诺及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2.2.2依据现行有关电信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开通和使用业务费用,如遇资费标准调整,则按新资费标准收取。
2.2.3如果甲方有本协议第三条所列违约情形,且情节严重,显示其信用不佳的,则乙方可以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其尚在使用的电信业务,并可以拒绝甲方提出的其他业务需求。
2.2.4乙方出于技术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通信服务的,应按规定时限以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方式提前予以通告。
第三条协议的中止与解除甲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暂停直至终止提供接入服务,解除协议:
3.1办理业务时故意提供虚假的用户资料的;
3.2超过协议约定的交费期限未交清通信费用及违约金的;
3.3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电信或信息服务业务;
3.4不论以何种方式擅自将线路转供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有偿租、售,无偿租、借、赠,转由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共用,或将线路设施抵押、质押及折股投资的);以及利用业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4条款的约定,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计算方法为(基本月租费×中断服务的天数÷30天)。
4.2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交清通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欠费用以‰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3本协议不得提前终止,如协议一方欲提前终止协议(甲方有本协议第三条所列情形,乙方解除合同除外),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由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并补足事先已享受的根据年限计算的优惠额度与实际年限优惠额度的差额。
第五条业务通告因本协议所述有关内容变更等情形需提前天予以通告,乙方可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任意方式进行通告。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除生效判决/裁定另有规定,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其他条款
7.1合同各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任一方获知的商业秘密,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还是合同终止后,都负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不得泄漏,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7.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时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不再续签本协议,则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期限为年。
7.4相关业务登记表、登记单及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乙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城市固定电话业务协议书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改善当地的邮政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用邮,甲方委托乙方在 设置 。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代办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第 种邮政业务:
1、出售邮票、邮资信封、明信片;
2、收寄国内平常、挂号邮件、国际平信;
3、开发兑付普通汇票;
4、收订、零售邮发的报纸期刊;
5、收寄、投递包裹;
6、投递 区(村) 路(街)(组) 巷范围内的报刊和平常、挂号邮件(包括按给据邮件手续投递的各种邮件领取通知单)。
7、其它邮政业务: 。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指导乙方办理第一条规定的邮政业务;
2、按规定班期送交由乙方投递的邮件和报刊;
3、按规定班期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
4、发给代办邮政业务所需的标识牌、信箱(筒)、日戳、夹钳、计量器具、油墨、业务单式、投递工具及其它邮政用品供乙方使用,所有权归甲方;
5、对乙方进行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
6、按照规定标准付给乙方代办邮政业务手续费。
三、乙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提供代办邮政业务所需的房屋、场地、办公用具等;
2、按照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邮件时限、质量、规格及营业时间要求办理第一条规定的邮政业务;
3、按照规定的邮运班次交接邮件;
4、按规定的投递方式、深度、班期负责指定范围内的邮件报刊投递工作,至迟于邮班到达后 天内将邮件报刊投交给收件人(单位或个人)或订户。有签收手续的,手续应齐备;
5、保证邮件报刊不积压、丢失、短少或损毁;
6、按照规定上缴代办邮政业务款项;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邮政通信纪律,严格保守通信秘密;
8、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9、严密保管甲方发给的日戳、字钉、夹钳和维护所发给的标识牌、信箱、计量器具及其他用品,节约使用业务单式和材料。
四、乙方指派 代办邮政业务工作,其隶属关系不变。
五、甲方付给乙方的代办邮政业务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 日前支付。
六、因乙方过失而引起各类邮件、报刊、邮政票款、邮政公物(含邮政用品)等的丢失、损毁或被窃时,应按邮政企业对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承担的全部责任或票款、公物的价值由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通信纪律,贪污挪用邮政票款或故意造成邮件报刊的积压延误、丢失损毁或私拆隐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如双方同意继续办理,应重新订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申请解除合同时,应在 之前提出,并需在选定接办人员后再办理移交,在未移交前,乙方仍应继续维持当地邮政通信,不得中断。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 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
本合同自 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固定电话业务协议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支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数量工作量(工时)报酬交付期限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___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