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合同

2023-02-03

报价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供应商)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的采购清单。

  第二条:货物价格

  1. 详细的价格按照甲乙双方所协商后的单价为准。

  2. 若产品价格有变动,甲方需向乙方告知后得到乙方同意后方才可变动。

  3. 甲方所需的货物,如报价单上未列出的,乙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甲方询问、比价后再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三条:质量保证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 如果产品质量与描述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描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第四条:交货和验货

  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货 提前给予通知。

  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数量。

  3. 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第五条: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提供服务。

  2.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退换处理。对于退换的情况双方应做好验收记录,以便结算时对账。

  第六条: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为月结,结款乙方应带着采购明细单进行核对。 支付方式甲方可通过现金、支票、对公汇款进行结款。

  第七条:发票

  1关于发票产生的税点一切由乙方所承担。

  2乙方应当开具签订合同公司的正规机打发票,若发票有伪劣行为。甲方可终止乙方的合作,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2.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款,拒收货物。

  4. 如乙方不能按照规定时间交付货物,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有效法律期限为两年,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3.若需提前终止合同,需甲乙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同意。 4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合同 篇2

  供方/乙方:南京海世虹商贸有限公司

  需方/甲方:南京江宁科技创业投资集团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 合同项目

  总金额为 ¥66,700.00元,大写陆万陆仟柒佰元整

  三、 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甲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四、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3、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

  六、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公司名称: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报价合同 篇3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_____》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XX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XX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XX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XX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