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产抵押合同

2023-01-29

北京市财产抵押合同 篇1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以一定的财物为抵押而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三、第一条中的“财产有效证书”,指由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证明抵押财产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第二条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贷款额与抵押财产作价现额的比率。

  五、第三条中的空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六、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条中约定。

  八、第十六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北京市财产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抵押人住所地: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权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确保乙方与 于 年 月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完全产权的房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具体如下:

  1、房地产产权证号:

  2、坐落在:

  3、用途:

  4、建筑面积:

  5、结构:

  6、房地产价值: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 、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保险、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房地产权证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声明及保证如下:

  1、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2、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时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 企业法人: 公司(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财产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_____元,有价证券_____元;其它_____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贷款额度____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 1.抵押物清单_____张。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元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地 址

  电 话

  抵押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帐面价值

  抵押现值

  折扣率

  抵押

  价值

  存放地点

  保险单

  原值

  净值

  保险号码

  起止时间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 贷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