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都江堰建超挖机合同书

2024-11-19

合伙经营都江堰建超挖机合同书 篇1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都江堰建超挖机,总投资为元,甲出资元,乙出资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合伙期满;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经营都江堰建超挖机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委任

  兹委任乙方为________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乙方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甲方;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甲方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供给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提议或修正,供甲方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甲方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景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甲方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2%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甲方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对甲方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景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甲方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甲方的职责

  (1)向代理商供给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供给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供给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甲方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甲方。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甲方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甲方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甲方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经营都江堰建超挖机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合作原则,就合作经营养殖牛场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养殖场:占地面积约4亩,牛栏2栋,饲料房2间,储料库2个,办公用双层房一栋,以及大门,硬化水泥地皮约平方米,以及场内其他设施设备建设等,折合总价共万元人民币(大写:元),作为该牛场固定资产。

  二、甲方保证该养牛场证照齐全,符合养殖条件,养牛场总价值人民币万元,(其中不包括灾后重建供用材料(即板房材料),若今后要归还该批材料,由甲方负责归还,不计入共有财产,如不归还,则作为养牛场基础建设共同使用。

  三、甲方投资万元人民币,占有该养牛场股份的75%,乙方投资元人民币,占有该养牛场股份的25%。

  四、该养牛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经营。人员、财物、生产、供应、销售、采购等共同协商议定。

  五、万元作为公司固定资产,不列入生产费用,生产以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占地青苗费,各种税费、各种办公费用、养殖成本等)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六、养殖场生产中的盈亏按出资比例共同分配和承担。如有扩大养殖规模,或者投放其他项目则另行商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以签订日期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