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面房定期出租合同书

2024-07-09

个人面房定期出租合同书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整体出租给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上述门面房出租期为伍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前叁年每年 万元,后两年随行就市,租金每年一付,乙方需提前1个月支付给甲方,乙方需支付给甲方水电费等押金 元整。

  二、乙方在装潢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合同到期时要完好无损(包括门窗、卫生间洁具、8个电视接线盒以及各个房间灯具)交给甲方。

  三、租赁期间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权归自己所有,不得有任何纠纷。乙方在租赁期要安全防火,如有发生火灾,造成甲方及周边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因经营不善,需和甲方协商情况下有权转让此房。乙方经营期内,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电费、水费、税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付。乙方在经营期内换证的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负责协助。

  五、乙方在合同到期前撤出乙方所有电器,床及床上用品,交清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归还甲方5证,甲方归还乙方贰仟元押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个人面房定期出租合同书 篇2

  合同号码: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传: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传: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担,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个人面房定期出租合同书 篇3

  甲方(单位)全称: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建筑分公司

  项目部名称: 南通四建 ( 工程项目部 )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登记注册地: 合肥市 实际经营地: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脚手架安装及拆除工程

  二、工期: 以甲方给定的工期为准

  三、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 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十人一间)和配套的生活设施,确保乙方施工人员正常生活,但乙方不得随意居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甲方,由甲方统一安排。

  (2) 组织乙方施工人员参加三级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安全知识培训、技术知识培训、职工大会等。

  (3) 提供乙方分包专业施工图纸一套及相关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资料并组织交底会,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实施的各项通知、指令和设计变更单等。

  (4)制定分包工程管理制度,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材料管理等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罚。若乙方不服从管理或施工过程中不能执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5)制定并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督促乙方按照计划实施,对乙方跟踪检查,按照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罚。

  (6) 提供施工生产中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7) 每月10日前按合同约定预付工资。

  (8) 提供进场施工人员安全帽(印有南通四建字样),乙方须交每顶安全帽50元押金给甲方,施工人员应对安全帽妥善保管及正确使用,退场时交回给甲方,凭押金条收回押金。

  2、乙方职责:

  (1)乙方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三级教育、定期安全知识培训、技术知识培训等。

  (2) 乙方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地区相关规定、企业标准、合同约定等完成施工图纸、相关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在此部位施工前2天以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按甲方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质量标准、技术交底、进度计划执行,服从甲方的全面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督促,并就本分包工程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因安全文明、质量、工期、职工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但乙方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停工或退场,否则承担相应的损失;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每拖延一天处罚500元,为保证工期计划乙方应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连续5天不能按计划完成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其结算量为乙方已完成合格工作量的80%;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5) 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乙方需提前7天报进场计划单交予甲方准备,配合甲方做好每次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工作,否则造成误工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其他责任及费用。施工中合理用料,严禁浪费,做到工完场地清,剩余材料归类堆放整齐,如乙方有违反现象,甲方人员一经发现可视情节轻重一次给予材料价格的1-3倍处罚,如乙方人员不服从处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威胁报复等,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的处罚,对造成后果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6) 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运输、钢筋原材料到场后的卸货。

  (7)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用具做到妥善保管、进行正常维护。

  (8) 除施工升降机、塔吊等大型机械由甲方负责外,其他施工用的小型器具及操作人员等由乙方负责。

  (9)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组织好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技术水平,操作能力达到熟练工要求,每天的出勤人数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且以甲方提供的日考勤表的形式如实报甲方项目部,并经项目部的指派人员核对确认签字后,作为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

  (10) 乙方代表必须住在工地,及时参加甲方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处罚100元,乙方代表要全权负责乙方的一切事务,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矛盾均由乙方代表一人与甲方协调处理,乙方其他人员禁止与甲方代表交涉或围攻、辱骂,如发现一次应承担500元处罚。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巡查、管理,外出必须向甲方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请假,否则每次按2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

  (11) 乙方人员进场必须提供花名册、身份证、婚育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乙方人员进场前必须至少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若发现乙方私自带工人进场施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未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时甲方将按私自进场人员数量以每人每天50元的金额扣除违约金,若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时,除承担自身一切损失外,乙方还将承担甲方经济损失及全部安全事故法律责任。

  (12) 施工人员不得打架、闹事,一经发现无论是谁的责任均给予500元的处罚。主要责任者加倍处罚并承担相关责任,项目部如不能协调处理的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3) 若非乙方原因发生工程停工或工序衔接等原因发生暂时停工,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人员休息或撤场,但乙方不得向甲方提误工索赔等经济要求。

  (14) 乙方必须做到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工人思想教育、包承包班组工人工资发放等。若乙方有挪用或克扣班组人员工资及弄虚作假骗取项目部或班组工人工资等违法行为,项目部一经发现一律以诈骗或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论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不少于一倍的罚款,视情节轻重可解除合同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5) 非班组施工人员(包括家属子女等非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逗留,严禁留宿,严禁非婚姻男女混居,若有上述现象发生时扣除乙方违规人员每人每天50元的违约金并强行清出,上述人员若对甲方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且与甲方无关,若需甲方协调处理时,一切责任及费用仍由乙方承担,为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转乙方往来。

  (16) 本项目部严禁在宿舍内自炊、烧水、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若有集中自炊点时,必须在指定的自炊点集中自炊或临时烧水,若发现有乙方职工在宿舍内自炊、烧水、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除没收器具外,将扣除乙方不少于50元每次的违约金,发现两次以上的将按相应次数的倍数处罚,造成事故或甲方损失时将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经济赔偿。职工就餐可统一安排在甲方食堂用餐,但乙方人员不得以饭菜质量或价格等任何理由围攻、辱骂、殴打食堂人员及其他人员,如发现一次但未造成恶劣影响时乙方应承担不少于500元的经济处罚,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件时将提交司法部门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用电管理(每日上班时间段宿舍断电),不得以任何理由威胁、恐吓甲方宿管员,否则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17) 甲方在临舍区不提供空调,只提供空调电源,班组可外租空调,但不许使用冷风机及取暖器。

  (18) 检查、验收、整改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误工,七天之内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超过7天(八天以上),甲方按每人每天30元补助生活费;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单价乘以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不得进行其他索赔。

  (19)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地误工,其他班组的误工补贴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另外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

  四、质量管理标准及进度控制标准

  1. 本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

  2. 质量标准执行依据: 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地方标准(省、市)、企业标准(南通四建、万科)、技术交底、合同约定等

  3.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建筑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等相关规范和评定标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控制标准。

  4. 甲方项目部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根据上述质量标准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验收。相关分项工程必须以样板引路,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5. 每套工序结束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凭自检合格记录向本项目部质检人员申报验收,经甲方及监理相关人员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甲方、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达到验收合格为止,经相关人员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乙方违反上述程序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将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6. 工程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实施,执行甲方工程进度等有关奖罚制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实际发生损失费从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误工费、因施工节点进度延误而造成业主对甲方罚款等)。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1. 甲乙双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的制度,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岗前安全培训(三级教育),办理相应签字等手续,以及授权委托等,甲方根据安全三级教育人员签字名单作为依据来发放工资和办理相关事宜,未参加三级教育人员甲方可拒绝办理工资支付手续,若工地上下班实行打卡时,乙方必须配合执行,刷卡记录同样作为工资等相关事宜的主要依据,否则甲方可拒绝办理。

  2. 乙方施工人数超50人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内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要求。

  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施工过程中必须拆除、变动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更改并及时恢复原状。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事故以及意外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

  4.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一经发现未戴安全帽的每次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未系安全帽带每次给予20元的经济处罚,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硬底鞋、赤膊等上班的一经发现的将给予每次50-100元的经济处罚,并当场给予纠正,不服从者加倍处罚或停工整顿,否则由此造成事故以及意外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

  5. 乙方宿舍内应勤打扫,电线不得私拉乱接、墙壁不得乱涂乱画,宿舍内严禁烧电磁炉、电饭锅、电炒锅等自炊工具,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每次50元的处罚,并没收炊具。不得使用60W以上的灯泡,严禁长明灯,上班时间内必须关闭电灯,以防超负荷用电而发生电火灾及触电事故,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供电时间,否则由此造成事故以及意外伤害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 乙方就餐后的剩饭剩菜不得随意乱倒,严禁酒后上班,一经发现将给予每次100元的处罚,并作停工处理。

  7. 乙方不得串岗作业,对不服从指挥、违章操作者将给予每次1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乙方自行负责。

  8. 乙方负责人必须在每天施工前对所属职工进行必要的技术、安全教育交底,及思想教育,并做好书面记录。

  9. 凡因乙方所雇职工在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意外事故(除甲方直接伤害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施工期间受甲方原因伤害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凡因乙方自行雇用的人员现场闹事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伤亡事故的,双方都应立即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及另一方。

  10.本项目要求统一着装,工人不穿甲方指定的工作服严禁进场施工。工人置装费按每人150元收取,含工作服套装两套、短袖两件,此费用从班组结算中扣除。若本项目获得安徽省安全文明双示范工程,此费用可作为奖励返还给班组。

  六、物料采购与管理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乙方所需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设备计划必须提前7天报甲方准备,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限额领料、量材适用,一经发现造成材料浪费的将给予以材料价格的1-3倍进行处罚。

  3.材料的用量以安徽省20xx年消耗量定额用量为准,乙方必须保证材料的消耗量在安徽省20xx年消耗量定额规定的.范围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材料超用,超出部分材料费用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能节约材料,甲方给予节约材料价款的50%奖励。施工现场的领料以乙方在甲方仓库签字的出库单等手续为材料实际使用量的结算依据。

  4.甲方替乙方所购的零星材料的价格、数量必须由乙方现场代表签字核实,最终在结算款中扣除。

  七、承包价格、工程结算、付款方式及违约措施

  1. 所承包分项工程必须安全无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并经甲方、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办理结算。

  2. 结算总价:结算价=按有效工作内容完成的实际数量×综合单价±派工单价款±奖罚款(按有效工作内容指:设计图纸中规定和现场项目部确认需要施工的内容)。

  ①. 综合单价组成:综合单价含人工费、辅材费、小型工具费、材料运输费、利润、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应的措施费用、依法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税金、进退场车旅费等全部费用。

  ②.脚手架综合单价为:18.20元/m2(按建筑面积计算),搭设费用与拆除费用按6.5:3.5比例拆分,按±0.00米以上建筑面积计算,±0.00米以下不计算建筑面积,具体完成工程量以施工图预算工程量并结合双方在现场实量工程量并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③.合同价款为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全部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作调整。

  ④.合同价格中已包括了工人加班及法定假日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加班工资等全部工资,不再另行调整。

  3.工程量计算规则:①.以建筑面积为基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20xx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②.其余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算。

  4. 付款方式: 由公司财务每月5日前统一按上月考勤工日,10日前对乙方预付工资,按40元/工日/人计;①.乙方所承包工程的脚手架全部搭设完成经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搭设费用的70%;②.乙方所承包工程的脚手架全部拆除后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5%;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付清。

  5.如乙方中途终止履约合同(或业主要求乙方退场),结算单价按承包综合单价的50%乘以已完成合格部分工程量办理结算。

  6.乙方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安全文明、质量、工期要求且经在规定时间内二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结算单价按承包综合单价的50%乘以已完成合格部份工程量办理结算。

  7. 甲方安排乙方承包范围外的临时用工时甲方以派工单的形式予以确认,工作完成后派工单3天内项目部签字确认完毕,7日内送分公司审核,如项目部7天内未送分公司审核,乙方应及时督促甲方办理,否则超过7天未经分公司审核,此派工单无效。

  8. 乙方承担为达到甲方约定的安徽省“双示范”文明工地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所采取的一切施工措施费用(乙方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内)。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自行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乙方对有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乙方应配合项目部做好进场安全三级教育,并做好分部、分项、分工种的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工作,做好安全日记,每月一次交项目部安全员汇总。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4.乙方施工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报项目部批准,并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有效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复印件,如不及时提供,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雇佣年龄小于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年龄大于50周岁人员不得从事一线工作。

  6.乙方应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十、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后与乙方的约谈记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应。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分包详细说明(承包单价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脚手架钢管油漆及搭设、悬挑型钢二次加工油漆及安装、连墙件预埋、U型卡扣制作和预埋、斜拉钢丝绳的连接件制作及预埋、斜拉钢丝绳安装,斜拉钢丝绳套PVC管并刷油漆,悬挑层硬性封闭及外侧刷油漆。

  2.垂直密目安全网张挂、悬挑水平安全网张挂、钢笆或竹笆铺设。

  3.脚手架每隔10米一道马槽防护,每层悬挑层外围一道踢脚板防护,脚手架拆除后外侧临边防护搭设,“四口”临边防护及零星防护等。

  4.每层大型卸料平台安拆一次及相应部位脚手架的恢复,所有楼层的一次性安全防护搭拆,所有材料加工安全防护棚搭设及拆除,所有安全通道搭设及拆除,塔吊附墙装置防护通道搭设及拆除,人货电梯脚手架平台搭设及拆除。

  5.脚手架及时维护,脚手架的拆除(钢管、密目安全网、型钢、U型卡扣、封闭层、钢竹笆等全部外架拆除),拆除后的材料必须按归类堆放整齐。

  6.安全标语、标识标牌挂设等。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