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配音录用合同书

2024-05-01

电视剧配音录用合同书 篇1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配音及录制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作项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合约期内为甲方提供配音及录制服务,甲方不定期将配音录制需求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需求后日内予以回复确认,并在双方确定的配音录制时间内制作完毕。甲方配音录制需求格式见附件。

  第二条合作要求

  1.配音要求:为保持甲方录音产品的一贯性,乙方承诺合约期内指定一名配音员负责配制甲方录音制品;如该指定人员录制部分制品后因离职、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持续录制的,乙方须提供与已录音人员声音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录制人员继续完成甲方配音工作。

  3.录音要求: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具体要求进行制作,乙方制作的试音小样感觉及语速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按照试音小样风格制作录音成品。

  4.配音时间:甲方如需配音,须提前天向乙方发出《配音录制需求单》,双方确定无误后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制并向甲方交付MP3格式的成品音频。

  5.后期合成:配音部分由甲方确认后进行后期合成,乙方不负责剪切、修饰、配简单的音乐与制作。

  第三条权利保证

  甲乙双方确认,配音录制完成后的录音制作所涉及的全部著作权均归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该录音制品。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配音成品已取得配音、录制等人员的许可授权,甲方使用该录音制品无权利瑕疵,如因甲方使用该配音录制品侵犯任何第三人著作权及其他权益,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无论甲方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使用该录音制品,乙方及其录音人员都享有署名权。

  第四条配音及制作费用

  1.甲乙双方确认:该配音员配音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元/分钟(含税)。录音及制作服务不收取费用,不足1分钟部分按1分钟收费。

  2.乙方确认并同意:合约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变更配音人员的,如后续人员配音服务费高于原配音人员的,仍按前款所列费用单价结算;如后续人员配音服务费低于原配音人员的,按照后续人员费用单价结算。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服务费按次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名称:

  账号:

  开户行:

  2.乙方制作完成,将成品配音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在每次验收确认合格后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汇入全额配音及制作费。乙方发票开具延迟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延迟。

  第六条保密条款

  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以及与录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配音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配音公开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配音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乙方未按制作计划确定的日期向甲方交付配音,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经过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一)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原配音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本配音的录制迟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录制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因此而未能按原录制计划完成本配音的录制,乙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本配音的录制迟延超过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信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信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本合同正本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自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配音录制需求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电视剧配音录用合同书 篇2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播/重播: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部播出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

  电视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许可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语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母带交付之日付清许可费,共计_________元。

  转让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转让方与购买方共同订立以下标准条款和条件,作为约束双方的准则。

  1.转让方保证是_________剧的全部版权拥有者或全权 代理 发行人,购买方承认并接受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协议所列的条件与事实

  2.转让方仅授予购买方在授权地域内的无线电视播映权与有线电视播映权。该转让没有给予购买方剧本和其他电视权利或与本协议所规定不同的语种版本进行播映或发行家庭录相带、vcd、ld、dvd、vod及将来出现的一切音像制品的任何权利。

  3.购买方除支付_________剧的播映权费用外,需向转让方支付该剧相应的磁带费、复制费及邮费等有关费用。本剧的磁带费、复制费及邮费总计_________元,在提取母带之日一次付清。

  4.本转让协议中的无线电视播映权不包括卫星电视播映权,在_________剧转让协议生效一年后,购买方有权向转让方申请卫星电视台播映权。经转让方授权,购买方才能获得此项权利,未经申请授权,购买方无权行使此项权利。

  5.如_________剧因与国家政府、法律相抵触而被禁止播映,转让方有权中止此协议,并退还相应的转让费用。

  6.购买方在签订此协议时即付总额的_________%作为 定金 ,在提取母带之日即支付转让方剩余的全部转让费用及其他费用,转让保证交付的母带适于播出,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给予补救。转让方同意将上述款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

  7.购买方应配合转让方共同处理盗版等侵权事件,转让方对购买方的帮助给予经济的补偿。

  8.转让方有义务配合购买方的宣传工作,并提供_________剧的版权证明及相关材料。

  9.购买方在授权期满后,由转让方收回该授权,购买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发行。

  10.违约条款:转让方与购买方的行为均受此协议约束,双方应自觉遵守各条款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约定,以总许可费的20%作为违约处 罚金 。

  11.此协议未尽事宜由转让方与购买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地为______________。

  12.此协议作为标准条款和条件,双方应共同遵守,盖章、签字之日即时生效。

  13.此附加条款与播映权转让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购买方与转让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电视剧配音录用合同书 篇3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电视剧《________》中植入广告一事,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是以品牌内容植入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公司,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合作,利用其传媒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选择和剧情的精心设计,在其合作方投资制作的电视剧《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剧”)中,通过品牌植入方式展现甲方企业的产品、品牌、LOGO、口号或企业名称等(以下简称“品牌植入”)。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通过乙方介绍、提供资料等方式对拟实施品牌植入的电视剧的基本剧情有了充分了解,确认通过本协议约定合作有利于其产品、品牌的宣传和推广;乙方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将该剧的品牌植入资源给予甲方,并因此放弃或拒绝了其他与甲方同行业品牌植入的合作机会。

  植入品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植入载体的基本条件

  1.剧名:《________》

  2.剧集数:30集

  3.主创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等

  4.首轮播出平台:4家省级电视台;二轮播出平台:卫视播出。

  5.首轮播出时间预计:________年寒假

  第三条 合作形式及费用

  合作形式:饮品首席赞助商;费用:130万

  1.本合同约定甲方品牌元素以情节展现、声音和道具展示等形式植入该剧,累计时长不少于600秒(10分钟),具体内容及展现形式见合同附件。

  2.赞助企业作为首席赞助商在每集片尾予以单屏出现。

  3.赞助企业参加本剧的各类宣传活动及新闻发布会。

  4.该剧电视剧每集片头呈现企业单位一名主要领导人名字,担任监制或策划职务。

  5.本剧每集结尾突出产品标识及企业名称。

  6.根据剧情需要,在首席赞助单位进行实地拍摄。

  7.首席赞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及相人士参加该电视剧的开拍仪式暨新闻发布会,首席赞助单位领导人讲话,新闻媒体在对该剧的关报道中,专业提及企业对该剧的支持和作用。

  8.本电视剧如获奖,首席赞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参加颁奖仪式,分享该剧成功拍摄的支持和作用,并为独家赞助单位制作奖杯。

  9.制作与首席赞助单位有关的现场拍摄花絮或网络短剧用于互联网视频点播宣传。

  10.以剧组名义制作、体现首席赞助名义的促销品

  11.企业领导或有关人员(仅限1人)可根据剧情合理参加部分角色出演;

  12.向首席赞助单位赠送全剧光盘10套。

  13.在本剧的VCD、DVD光碟上,均为鸣谢字幕形式作为市场营销。

  14.宣传册附有企业的形象广告及文字宣传等。

  15.联系有关领导人和知名人士为该单位题词。

  第四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广告费: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整。

  2.广告费支付方式:甲方分二期付款,将广告费汇入乙方的银行账户。

  3.乙方帐户资料开户行:

  第一期,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70%,计_______万元(¥_______万元)整。

  第二期,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剧通过政府审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该剧发行许可文件及以及首播电视台播出安排书面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30%,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整。

  4.乙方帐户资料开户行: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书明列的权益所载的数额,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剧拍摄所需所有道具物料及实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LOGO及标准色、标准字、商标注册证明、专利证书、广告材料的肖像使用许可合同、宣传图片、招贴画等相关文件资料及实物产品。

  3.甲方保证对所需发布广告的产品及/或服务具有合法、独立的经营权;保证其提出的植入内容方案及提供的资料、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标识、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公共利益。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违法或侵权的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

  4拍摄过程中需要增加超出已确认品牌内容广告范围的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的付费价格;应甲方要求,在后期编辑中对已确认过的情节、道具和声音等品牌内容广告形式再次进行修改而增加的电视剧成本由甲方负责。

  5该剧中进行甲方客户品牌植入,但不构成其中演员对植入品牌的代言或许可甲方可使用品牌植入的情节、画面;为避免演员肖像权等相关法律纠纷,甲方不得擅自截取剧中人物形象单独用于平面、音像广告等使用,否则构成违约和对演员的肖像侵权,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支付相应赔偿。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甲方品牌元素在该剧的具体植入执行保障,监督植入广告拍摄制作,协调处理拍摄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分歧。

  2.乙方保证协助和督导制作方,将甲方品牌以自然并尽可能明显的方式植入本剧,但电视剧属于艺术品,要尊重导演的艺术再创作。

  3.乙方承诺甲方做品牌内容广告的电视剧通过DVD发行、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播出时均不再收费。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格式提交甲方品牌植入工作进展汇报和相关资料。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能履行本方责任,导致甲方没有享受到合同书所述的各项品牌内容传播或者播出服务,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未履行部分的经济损失并主张支付未执行权益应付款总额2%-5%的违约金。

  2.甲方全部植入内容在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剧播出时,如展示时间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不少于10分钟的要求,乙方须提供自己公司平台上其它电视剧或电影资源,或者本剧宣传资源,经甲方认可后,予以无偿制作和播出未达时长的等价权益。

  3.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剧自开机之日起18个月内无法播出时,乙方承诺甲方可拒付本合同剩余款项,同时,乙方提供自己公司平台上其它电视剧或电影资源,经甲方认可后予以无偿制作和播出甲方在本合同中已付款部分的等价权益。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按时提供在广告执行中所需的部分物料和实物产品。如甲方未按时或者所提供的供物料不符要求而造成的电视剧成本增加,由甲方负责,并支付乙方本合同总额2%-5%的违约金。

  第八条 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与对方的客户、合作伙伴及竞争对手进行业务接触、商洽或了解对方向其客户的报价信息或与其合作伙伴的经营模式等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书及以往所订之相关合同的任何信息及细节泄露给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任何损失,均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另一方。乙方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剧本、音视频、图像、技术数据。

  2.鉴于电视剧拍摄过程的保密性要求,所有拍摄资料的获取都要取得制作公司的授权,甲方在出席剧组相关活动或莅临拍摄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拍摄纪律,不得私自拍摄任何资料,不得将剧组拍摄具体内容通过任何渠道对外发布。

  3.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保密义务,延及双方聘用的员工、工作人员,如因其员工、工作人员导致本合同保密义务的违反或商业秘密的泄露,则由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若发生不可抗力,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对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但须在14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事由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不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获得有关该剧的任何知识产权,该剧的全部和完整的知识产权归该剧制作方所有,制作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以任何方式发行该剧或对该剧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均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亦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未经制作方和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剧的任何部分,无论该部分是否包含展示甲方产品的情景。

  2.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3.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联络与送达

  1.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本合同项下有关文件的送达与确认,均可与对方指定联系人联络并送达。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时,递交视为送达;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时,收件人收到邮件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邮件成功发出并收到对方回复(包括自动回复)时,即视为已送达。

  2.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均应提前告知对方,否则送达至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履约时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有关事项进一步落实和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约定,此类书面约定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关于特定情节、费用数额等的确认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