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聘请合同书

2024-03-22

企业员工聘请合同书 篇1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岗位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部门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三年。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

  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

  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仪式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1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

  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

  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

  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

  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

  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15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各项待遇

  (一)聘方接漳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

  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修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

  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2、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4、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

  日期日期

企业员工聘请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为____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二,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______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亲办。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已办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       》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

  十,其它: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

  甲方: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企业员工聘请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________

  年龄: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为提高乙方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乙方圆满完成培训学业 ,并按时返回甲方工作,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赴______学习______专业,学习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计为期______。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与甲方约定的学校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乙方的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四、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办法的_____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乙方作为在编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编人员处理。在培训期间,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生活费______元月。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也计入培训费用。若在培训学习期间,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调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费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支付。

  五、乙方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终止学习,返回甲方,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六、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______天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方面的记录。

  七、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而受到校方处分的,视同在甲方内的违纪,甲方将按规章制度处理。

  八、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费、书费、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住宿费、来回往返甲方的交通费(需有事招回)由甲方全额承担。

  九、乙方如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应向甲方支付由甲方缴纳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双倍的违约金,不足______元的按______元计算。

  十、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为甲方继续服务________年,从培训结束之日起算。该服务期约定视作劳动合同期限。在服务期内,乙方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按服务期限等分培训费,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服务期限不足________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服务期满解除的可免交培训费用;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亦照此办理。

  十一、在服务期内乙方以任何理由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亦照此办理。

  十二、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于培训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报到。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报到,视作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按本协议第十条、第十一条处理。

  十三、乙方在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