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个人库房合同书 篇1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一、 订立合同双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二、 出租库房坐落地址:
三、 储存商品名称:
四、 租赁面积: 平方米的库房(与相临区域有通道隔离)
租赁期限:租期为此合同生效日至年月日止。
五、 租金及交付方式
1、 租金以平方米为准,每平方米每天__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租金按月实际天数计算。
2、 租金按月收取,每月的25日前一次付清当月租金。
六、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的大环境(防火、防盗、防鼠、防雨、防洪、社会治安等)。如遇火灾、偷盗、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依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甲方派看守人员,保留库房院落大门钥匙。
2、 甲方负责对仓库的监护,并负责库房、地面、门窗等库房设施的维护、维修。
3、 甲方负责提供所需水源、电源、照明设施等库房设施。
4、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对仓库进行定期的排风。
5、 甲方所提供的仓库应符合如下条件:温度:常温库,相对湿度:40~75%。
6、 在乙方提取货物时,甲方必须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经乙方签字确认放行。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仓库。
2、 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3、 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和码放,提取货物时,需提前一周与甲方联系。
4、 乙方按时支付仓库租金。
5、 协议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承租,在同等条件下必须先租赁给甲方。
八、 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直接影响货物的储存安全,甲方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乙方,并在2天内提供事故详情,依据对乙方设备影响的程度,双方协商合理解决。
九、注意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 本协议从甲、乙双方鉴订之日起生效。如协商期限未满,双方无终止协议的意向,则本协议自动延期。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个人库房合同书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出租之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室内设备包括 。
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为 居住 之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赁期限:定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__________个月 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每次租金必须提前十天内交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必须依约按时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份的5%加收滞纳金(即每逾期壹天滞纳金元,逾期共计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解除合同,押金不再退回,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壹个月共计 元。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如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在此列。
七、乙方要遵守厦门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如有转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
(1)水、电费:水费,电费按表抄算,水费每吨元;电费每1~200度/度;每201~400度按元/度;每401度以上按/度。
(2)网络费、有线电视费每月
(3)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为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4)公摊水费电费每月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照价赔偿。
十一、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置,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二、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 ,水表底数为 ,煤气表底数为 。
十三、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如无法协商,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出租个人库房合同书 篇3
出租方: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 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咎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盖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