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使用租赁房屋合同书

2023-06-04

办公使用租赁房屋合同书 篇1

  出租人: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作为住宿和办公使用,为双方今后不产生异议,特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应自觉尊守。

  1、本合同租期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甲方把该房屋出租给乙方,每月收取租金为______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每月的日前将所支付的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账号为______,如超过5天没支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押金。

  3、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应向甲方按1个月租金交纳押金人民币______元。水电费押金叁佰元。

  4、乙方向甲方承诺

  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宿和办公使用;

  不得作为仓库等使用;

  保证做好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等工作,在租赁期间如发生和出现意外由乙方负责。

  5、在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话、数字电视、卫生费、公共维护费,天然气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等费用由乙方支付,水费、电费,公共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在乙方每月交房租时,一并交给甲方由甲方代交。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且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纳支付。如果乙方拖延交纳支付,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押金。

  6、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政府明文规定的违法违规物品,群租,吵闹等影响邻居休息和正常生活,不得利用租用甲方的房屋干任何违法和违规之事,如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押金。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房屋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否则,安全责任等概由乙方自负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押金。

  8、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拆改变动房屋构。在甲方许可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能损坏建筑构和构件,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到期后乙方不得拆除其装修的材料设备,装修的设备归甲方所有。

  9、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提前收回出租房,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交的押金,乙方中途毁约,取消押金。

  10、乙方按合同租赁到期,甲方检查房屋的设备、构件等没有损坏、水、电和物业管理费,卫生等费用清后甲方应如数退还押金,不计利息,如果乙方损坏房屋的设备、构件、水、电五金等,修缮费在押金中扣除。

  11、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时搬出房屋内属自己的全部物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12、租赁期满后,该房产需进行公开招租。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进行阻碍或干扰。

  13、租赁期间房屋内水、电、锁损坏、下水道堵塞等由乙方自理。

  14、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租赁房屋,本合同自行解除,因此致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5、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取消押金。

  16、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及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电表底度:______度水表底数:______吨

  甲方代表______乙方代表: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办公使用租赁房屋合同书 篇2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承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居间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姓名:

  身份证执业证号其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坐落于杭州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所有权证号为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房屋租赁证明文件

  1、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文件租赁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5、自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3日内,由向租赁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按约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季年租金为,大写万仟佰拾元整)。该房屋租金内不变。自第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六条租赁期间押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为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担。

  3、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有关税费由□甲方□乙方□其他方式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可以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若出售房屋,须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拖欠房租累计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拖欠房租累计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政府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丙方盖章确认。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丙方:

  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办公使用租赁房屋合同书 篇3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迁、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

  11、属于本市农村城市化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提供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使用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三)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四)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五)其他材料:

  1、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若共有人未到场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须提供共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3、单位无法提供法定产权证明原件的,可以在复印件上盖单位行政公章,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说明,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4、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5、《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