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购销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伊金霍洛旗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承包单位:北京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变配电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设备采购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札萨克水库西部矿区中水回用工程,甲方决定由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中的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土建及附属工程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设备包括采购及安装包括:混凝沉淀系统、MBR污水处理系统、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合同金额伍佰万元(¥:5,000,000元),以最终核定金额为准。
第二条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上述系统工程质量达到环保质量要求,回用水达到国家及环保要求标准,产品质量合格。
第三条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首期款后90内完成。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
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
2、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3、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3、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环保设备购销合同书 篇2
卖方:___备有限公司
买方:
一、产品数量及价格
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
二、付款: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全额贷款的 % 计: 元。
2、买方在安装验收完毕后付清余款 % 计: 元。
3、安装材料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三、安装及验收:
1、卖方在收到预付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出具安装方案。
2、由买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明确安装日期。
3、买方严格按照卖方《怡口饮水、净水机安装位置设计单》的要求自行改造安装场地,卖方负责安装调试。
4、买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当天内验收,否则视为默认验收(如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签收时注明)。
四、质量保证:
1、本产品的质保期(除滤料外)为壹年,自交货日起始。
2、在保质期内属产品的质量问题,均由卖方负责修复或更换。
3、在保质期内由于买方或用户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负责修复,但买方应承担所需的材料或零部件等相关费用。
五、违约:
买卖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其它相关事宜发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民法典》规定 处理。
六、其它约定: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买方壹份,卖方贰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卖 方:西安怡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买 方:
代 表: 代 表:
地 址: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写字楼C309 电 话: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安路支行 地 址:
账户: 开户行:
开户行:西安银行南二环中段支行 账 号:
账户:xx000148207
电 话:
签订日期:
环保设备购销合同书 篇3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鉴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市 区 路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