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混凝土砖购销合同

2023-01-17

工地混凝土砖购销合同 篇1

  甲方(卖方):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建筑材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第一条

  建材材料名称:______

  1、规格型号:______

  2、数量:______

  3、单价:如遇原材料涨价,混凝土砖随着原材料价格变动,双方协商达不成价格一致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材料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验收甲方负责运输幷提供材料合格证明资料,按批次进行送检,数量按实际点数为准。

  第四条供货期限:

  按照乙方施工进度,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进场时间及数量,至合同数量结束。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混凝土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应无条件换、退货,并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甲方按照乙方按实按量交货。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货款无权要求返还。

  2、因乙方原因拖欠货款,乙方应每日付与甲方总货款__%的滞纳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混凝土砖购销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供需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 __

  工程地点:

  混凝土数量:_________立方,供货时间: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混凝土浇筑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价格

  混凝土单价(含运至现场费用)见附表1

  第三条:混凝土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以施工图计算混凝土体积并除去钢筋体积乘以1.5%的损耗系数为结 算依据。

  2、此工程每 20xx立方为一个结算批次,每个批次供货完毕后,以需方签字的小票为准,以双方签字的结算单据为依据,并办理记账手续后,在15日内付单批次结算货款的60%(单批次结算拨款时须在质检部门回弹验收合格后执行拨付),主体封顶后拨付至货款的60%,主体装修完成后拨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一年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供货数量、质量检验和验收确认

  1、供方供货需方可按重量进行抽查,抽验方式应按GB/T14902第8.2条规定进行,每次抽查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其累计误差值允许±0.1%m³,抽验时应有供需双方在场签字确认。

  2、供方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相关指标符合GB/T14902等国家标准、 规范、规定及本合同要求。

  3、按GB/T14902现行国家规定和规范进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结果是 判断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交货验收的取样、检验(塌落度)、抗压强度试件的制作,养护均按国家标准由需方承担。

  4、造成混凝土强度不达标、试块检测不合格及实体回弹不合格、初凝与 终凝时间过早或延迟(超规范规定时间),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负责供方提供进驻需方工地施工机械的建筑通道平整压实和安全的作业 环境,负责供方施工机械和随机人员的现场安全。因需方道路不实、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由于供方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2、负责提供现场需要的水电及照明环境,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泵送等原 因导致的扰民问题,由需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负责对到达工地的混凝土进行规范规定的现场施工操作。

  4、由于需方原因导致混凝土没有及时浇筑到应浇筑的工程部位而造成混凝 土产品报废和浪费的应由需方承担供方混凝土费和运费,需方收货人当场签字认可。

  5、供货过程中某车次混凝土的塌落度和混凝土等级达不到需方要求及相关质量要求的,需方现场技术人员随时有权退货。

  6、使用混凝土时应提前24小时向供方以书面形式提供混凝土浇筑计划, 计划上应写明浇筑部位的混凝土标号及准确数量(±5%)。因计划不准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需方收货人当场签字。

  7、由于供方自身原因供货不及时,供货不能按需方预定的计划时间执行, 供方及时通知需方取得谅解;如需方不同意,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二)供方责任

  1、供方在签订合同一周内及时向需方提供企业资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加盖红章)

  2、供方在供货期间,按照现行技术资料归档要求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实验室 开具的配比单和原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外加剂复试报告,报告数量满足相关要求。(28天后补报混凝土合格证中要求填写的强度值)

  3、供方随机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后,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 现场施工。

  4、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提供混凝土标号等级供货,外加剂、塌落度、砼等 级配料不得偷工减料,确保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供需双方在浇筑时,同时留取该部位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试件。

  5、供方供货过程中运输单必须填写好混凝土等级、本车次方量、累计已发 货总量。

  6、供方确保每个结构部位每次浇筑的混凝土及试块质量,28天后需向甲方提供浇筑部位的砼试块,若出现工程结构质量问题,按标准规定的龄期需方邀请第三方到现场检测回弹验收合格,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并非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而未按需方规定的期限 供货,超过预定的到场时间5小时内未达到,供方须向需方支付罚金,赔偿需方遭受的窝工损失。

  2、因需方或建设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需方中途以不合理原由解除 合同的,则需方必须在停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供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结算清。

  3、如果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给予供货方货款结算或付款,供方有 权暂停对需方供货,对需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需方承担。且需方须向供方支付违约金,需方逾期第一个月拖欠货款的3%计算支付给供方,以后每逾期一个月按拖欠货款的6%支付给供方。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4、在需方要求的混凝土数量范围内,供方已生产而需方无质量原因提 出退货时,此部分混凝土视需方已购买,需方必须据实签收。

  5、供方在需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后应据实提供给需方各批次商品混 凝土的技术资料,若需方出现违约情况则供方在纠纷未解决前有权不提供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有关的发货单、结 算单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货款结清后自动废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混凝土砖购销合同 篇3

  需 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预拌混凝土用于安顺市 西秀区干河棚户区改造项目Ⅰ标 工程建设,该工程地点位于 黄果树大街东段(棕榈园西侧)。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共同信守,条款明细如下:

  第一条: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________________元/立方米)

  第二条: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1、本合同为长期供货合同,供货时间从基础混凝土浇筑至主体结构完成(签约时间8个月)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原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时(水泥现价402元吨),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视为对本合

  3、甲方订货须至少提前3日以传真或其它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等。如情况特殊,紧急需要临时变更交货内容,甲方也应至少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尽力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特别约定:为提高效率,双方往来有关合同事宜的传真件,是履行合同的具体形式,具有同传真件原件一样的合同效力。任何一方在发送传真件时,必须在传真件上加盖公章或者由有权签字人在传真件上签字,如未履行此程序,接收传真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如双方约定以电子邮件履行本条义务,应先书面明确收发双方的电子邮箱,接收人等,否则,仍以传真方式处理。

  4、每次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0 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调度员,以确保供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否则已拌出混凝土由甲方签字认可后,计入供货总方量。

  第三条:砼款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浇筑混凝土达到3000方后,之后所供的混凝土次月5日前甲方须支付乙方100%货款,前期所供的3000方在工程停用混凝土时全部结清,本工程浇筑混凝土时间达到8个月时,甲方须支付前期所供的3000方货款。

  2、特别约定:甲方支付货款时以银行转账方式或者转账支票支付(不含现金支票),除非乙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出具现金付款特别公函并签名盖章乙方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甲方可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除此之外,乙方任何人员包括财务人员均无权收受现金 。甲方违反本约定支付货款并导致货款未到达乙方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视为甲方未支付货款。

  第四条: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

  1、在浇筑结构施工部位时,按施工图中(地下室底板及以下按车方计算)实际方量进行结算。(结算时增加2%的损耗率)。

  2、在浇筑场地硬化、文明施工所需等混凝土以乙方所出的随车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3、泵送润管用的砂浆乙方按当时浇注的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单价收费,计入混凝土结算数量内。

  4、结算单等有效单据上需双方指定签字人:甲方指定 邓辉 负责签字,乙方指定 吕忠义 负责签字,该指定签字人的行为视为指定人的行为,任何一方更换签字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同时另行指定签字人;任何一方更换签字人未通知另一方,原指定签字人的签字仍然有效。经双方指定代表签字认可的砼用量结算单是甲、乙双方付款的最终结算依据,以后不再另外补任何结算单。

  5、每月5日以前为甲方为乙方办理上月供货的最终结算时间,如因甲方原因不能为乙方按时办理上月结算时,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进度量进行付款,不得以未办理结算作为不向乙方付款的理由,且乙方将结算单完整交给甲方后,甲方在30日内未安排人员进行核对时,则乙方报的结算将自然成为双方最后的最终结算和付款依据。

  第五条: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贵州省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浇筑)时,随货向甲方提供该次混凝土配合比、砂石、外加剂等相关质保资料。

  2、甲、乙双方应对混凝土进行现场制样,甲方作标识,乙方负责保养。

  3、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甲方根据设计图的设计要求指定使用某种原材料或添加抗渗、膨胀等外加剂,需提前15日将提供的外加剂等送乙方作相容实验和对砼有无损害的实验,经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搅拌站负责保管和添加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日内,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计划表。如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表,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甲方在交付(浇筑)混凝土前,应完成要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装、钢筋配置、施工定位放线及其它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3、甲方应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前,基坑为无水状态,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当按施工规范对浇筑后的混凝土进行正常振捣和施工养护。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的施工标准进行现场施工养护。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和乙方办理结算,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不能以其它任何原因推迟和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结算或者付款,自合同约定结款期限第二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所欠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欠款本金及已经产生的违约金付清为止,且在此期间乙方有权拒绝再提供砼。

  5、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砼浇筑时所需的水、电及架料管的架子搭、拆并承担相关费用,混凝土的送检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试件。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混凝土的等级要求,制作混凝土调配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检验报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其他资料等。

  2、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工地上交付(浇筑)混凝土时,应当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并自觉维护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工程中需特殊进行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导建议。

  4、在甲方按时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和按合同约定给乙方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能以其它任何原因推迟供应砼。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每次按甲方要求的砼供应量,不能满足供量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混凝土损耗

  1、在混凝土交付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混凝土无法浇筑或浇筑后影响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的爆模超宽、超厚损失(爆模所损耗的混凝土超出所浇该构件的5%以外部分)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因在具备条件时尽早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减损措施,未及时通知和采取减损措施,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由未予通知方负责。如因前述原因造成被通知方有重大损失的,由未予及时通知方承担此种损失。除前述约定之外,不可抗力发生后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因乙方逾期交货,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天内,仍无法按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五天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 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在行使前款约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后,乙方可向甲方索要尚未支付的货款,并不受本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的约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时,应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所有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任何一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的补充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条款,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不冲突条款具有和本合同同样的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