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服装定作(购买)合同

2025-03-03

青岛市服装定作(购买)合同 篇1

  定作人(买方):           (甲方)

  承揽人(卖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双方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乙方供料)或购买乙方服装:

  ┌────┬─────┬─────┬─────┬──────┬─────┬─────┐

  │ 身长 │     │  裤长  │     │ 服装名称 │  数量  │  金额  │

  ├────┼─────┼─────┼─────┼──────┼─────┼─────┤

  │ 上腰 │     │  裙长  │     │      │     │     │

  ├────┼─────┼─────┼─────┼──────┼─────┼─────┤

  │ 中腰 │     │  腰大  │     │      │     │     │

  ├────┼─────┼─────┼─────┼──────┼─────┼─────┤

  │ 下腰 │     │  开档  │     │      │     │     │

  ├────┼─────┼─────┼─────┼──────┼─────┼─────┤

  │ 前胸 │     │  下档  │     │  合计  │     │     │

  ├────┼─────┼─────┼─────┼──────┼─────┼─────┤

  │ 后背 │     │  中档  │     │ 来料名称 │  数量  │  金额  │

  ├────┼─────┼─────┼─────┼──────┼─────┼─────┤

  │ 肩宽 │     │  裤角  │     │      │     │     │

  ├────┼─────┼─────┼─────┼──────┼─────┼─────┤

  │ 过肩 │     │  膝盖  │     │      │     │     │

  ├────┼─────┼─────┼─────┼──────┴─────┼─────┤

  │ 袖长 │     │  腿肚  │     │       布样或式样 │     │

  ├────┼─────┼─────┼─────┤            │     │

  │ 袖口 │     │  臀围  │     │            │     │

  ├────┼─────┼─────┼─────┤            │     │

  │ 领大 │     │  领高  │     │            │     │

  ├────┼─────┼─────┼─────┤            │     │

  │ 帽大 │     │  台肯  │     │            │     │

  ├────┼─────┼─────┼─────┤            │     │

  │ 前腰积 │     │  下乍  │     │            │     │

  ├────┼─────┼─────┼─────┤            │     │

  │ 后腰积 │     │     │     │            │     │

  ├────┴─────┴─────┼─────┼────────────┼─────┤

  │合计金额:¥          │ 取衣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预付订金:¥          │     │            │     │

  ├────────────────┤     │            │     │

  │尚欠余款:¥          │     │            │     │

  └────────────────┴─────┴────────────┴─────┘

  第二条 质量要求:甲方制作或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 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  %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

  (1)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经办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青岛市服装定作(购买)合同 篇2

  甲方:

  联系电话:

  营业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营业地址: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代理其航空,海运,陆运,快递等运输服务和运费到付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需要国际运输的货物,享用乙方的优质运输服务。

  甲方享有获取货物的免费跟踪,查询,索取签收记录(指快递)的权利。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货物丢失,损毁等情况下,甲方在收货时即时提出异议,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依照协议收取运费的权利。

  乙方有检查货物的合法性及包装的权利。

  若甲方称量填写重量有误,乙方有权更正。

  甲方的义务:

  在发货前以电话或传真(货物托运书)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在约定的时间内备好货物及资料。包括:妥善做好货物的内外包装;详细的货物托运书并声明货物价值;以英文正确完整地填妥运单(快递货物);所有非文件类物品,必须以英文填写好商业发票,装箱单;某些特殊物品,须按中国海关和目的地国海关的要求,备妥必要的清关文件。

  按协议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甲方无能力或拒绝支付运费,由本协议的甲方的负责人承担所有运费及诉讼费和律师费。本协议甲方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的义务:

  接到通知后,及时上门提取甲方发运的货物,或在甲方送货上门时,作好接货工作。

  及时操作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快递须派送到门,取得签收记录。

  接受甲方的电话查询,及时查看电脑系统,并给出货物跟踪信息。

  对有问题的快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跟踪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每15天告知甲方运费金额。

  三,禁运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禁止运输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液体,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它任何危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货物途经国或目的地国家禁止运输或进口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如盗版,侵权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及中国海关禁止出口的物品。

  若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包括运费,退运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没收货物,罚款等以及任何法律制裁。

  四,甲乙双方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

  重点声明:

  对于甲方提出的索赔,乙方有义务代理受理;按照华沙公约,每票货物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0美元。但在甲方运费给付前,乙方对于任何索赔申请可不受理。声称索赔之金额不得与运费抵销。

  2,甲方因发现托运的货物有损毁或遗失的情况需要索赔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受理。

  3,乙方可以接受按照甲方要求和指示代做货物装箱单,商业发票,但如果因此造成报关,清关上的问题慨由甲方负责。

  4,乙方接受甲方每票货物的托运时,如没有委托乙方代理目的地清关时,乙方对货物在目的地清关不负任何责任。

  5,若甲方托运货物需要保险,需要特别声明,并另付费用(货值的千分之二),如货值较大我司建议乙方购买保险。

  6,甲方须缴付因清关所造成的仓储费,商检费等海关所收费用。

  7,对于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非乙方原因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货物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海啸,罢工等)造成延误的事实,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

  五,付款条件: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运费的结算采取月结方式。乙方每月5号前提供上月对账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帐单后一周内对帐且盖章确认回传,并在当月10号前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收违约金1%(百分之一)。

  如未到结算期但甲方应付乙方运费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整,小写:_________(该限额同样适用于外币折算人民币)则必须马上结清,甲方在收到帐单后2天内对帐并付款。逾期每日收取违约金1%(百分之一)。

  付款必须汇入我司指定的帐号或由我司财务部门出具法人证明的指定人员。

  如甲方需乙方提供垫付款服务,甲方应在乙方垫款日七日内将垫付款付到乙方的帐上。

  六,价格变动: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按国家法规对运价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前通知甲方。

  七,协议履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代理关系。但对于甲方,不影响运费的正常支付;对于乙方,有义务受理货物查询跟踪或索赔,直至货物签收或索赔结案。

  八,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字日起一年有效。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以继续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青岛市服装定作(购买)合同 篇3

  承揽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和定作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定作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品_名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分期交(收)货数量

  备注

  月

  月

  月

  月

  月

  总金额(大写)__佰___拾__万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_角___分¥_______

  定作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1、定作方应该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向承揽方提供定作物的样品,承揽方应保证所加工的定作物与双方确认的样品质量相符.

  2、承揽方应该根据定作方提供的相关工艺单进行定作物的加工。

  三、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定作方应自收到定作物之日起二天内对定作物的数量、质量等相关事项进行确认验收。如果对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有任何异议,应于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向定作方提出。如逾期,则视为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完全符合定作要求。定作物因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定作方不得要求承揽方修复或者退换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责任。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定作物由承揽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具体包装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运输)时间、办法及地点要求:

  1、定作物交由定作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人)承运,由承揽方代办相关的托运手续,运费由定作方自行承担。 承揽方将定作物交付承运人后,则视为承揽方已将定作物交付于定作方,定作物所有风险由定作方承担。

  2、时间要求:交定作物期限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者延期交定作物的,应该至少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到来前7天书面向对方提出,并且取得对方同意。

  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以交定作物时承运人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

  六、预付款要求:定作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承揽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预付款(按照定作款总额的百分之___计算),该预付款在末批定作物交付时冲抵定作款。

  七、定作款结算办法及期限: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定作方未按约定付清定作款项,未付清定作款的定作物所有权由承揽方所有。承揽方可对定作物行使留置、处分等权利。

  八、违约责任:

  第一点: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产品品种、数量、设计、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承揽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难以确定,则至少为____元人民币。

  (2)中途解除合同的,定作方应该向承揽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百分之3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除应该继续付清全部定作款外,每延期一天,还应偿付承揽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的,应赔偿承揽方因而造成的损失,

  (5)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或者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者接收人的,应该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并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点: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数量而少交的,承揽方应照数补交,否则应偿付定作方以少交的的价款总值百分之30的违约金。

  (2)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3)承揽方无故提前交定作物的,除非取得定作方同意,否则定作方有权拒收。

  (4)因为承揽方原因导致定作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桐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如需提供担保,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因生产特殊性,定作方允许承揽方在供应定作物数量上有±10%的浮动,在交付时间上有±__天的浮动。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传真、信函等均视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服装加工合同·钢筋加工合同·加工贸易合同·进料加工合同

  十三、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揽方(盖章):______________定作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