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生猪订购合同

2025-02-20

市场生猪订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订购方(甲方):签订地点:

  出售方(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

  毛色

  第二条标的交售日期、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售生猪头。

  2、价格随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按照次时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公斤。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交货、验收、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结算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四条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提前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15%)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值(5%—15%)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1%—15%)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交售中,出售病死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就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买受人(甲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出卖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备案机关:

  经办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生猪订购合同 篇2

  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市场主办单位)

  乙方:(定点屠宰企业)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_____》、《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市场生猪订购合同 篇3

  市场经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场内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根据《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进场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状况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内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附件_____)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______(①出租给乙方;②提供设施和物业等服务)。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3.1 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元。

  其他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为:_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

  3.2支付时间、方式

  租金应于(每月、季、年) 日结算。

  其他费用应于(每月、季、年) 日结算。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_______的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

  (1)有督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

  (2)有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

  5.2甲方义务

  (1)具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

  (3)不得随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

  (4)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调解工作,作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转交有关部门;

  (5)负责对出租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常维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权利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2)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经甲方书面同意,有对所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进行修缮、装修的权利;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担负。

  6.2乙方义务

  (1)应当在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营许可证;

  (2)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建立购销台帐。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3)须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承租营业用房(摊位)及相关设施的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负担修理费用或者对损害部分予以赔偿;

  (5)合同期内,如乙方因情况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的______%计算。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7.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出售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的,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用房(摊位)转租、转让给第三人的;

  (4)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营业用房(摊位)的,经甲方___ ___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5)逾期______日未支付租金、水电费、___________等费用的。

  7.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擅自变更营业用房(摊位)的位置、布局而影响乙方经营的;

  (2)擅自变更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的用途而影响乙方对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使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守合同、重信用。本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 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使营业用房(摊位)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

  第十条 续租

  10.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营业用房(摊位)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______日内,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租金同本合同。

  10.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营业用房(摊位)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营业用房(摊位)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日内将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或者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3.1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13.2对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检测合格报告或者对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如果乙方不能提供检测合格报告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该商品在市场内进行销售。

  13.3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市场经营服务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 场内经营者(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