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钢购销合同

2023-03-26

角钢购销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大型型钢

  品种——角钢

  规格——∠30___30___3”,即边宽为30毫米、边厚为3毫米的等边角钢

  质量——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50吨

  2.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每米重量=0.00785*(边宽+边宽-边厚)*边厚

  4.价格——每吨4200元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角钢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为10层、同捆长度50cm。

  角钢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

  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啡客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到货地点——高职院旁边

  接货单位——明远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

  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0__年1月25日至20__年1月30日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2)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

  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

  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申请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角钢购销合同 篇2

  甲方:(采购单位)乙方:(供货单位)

  一、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向乙方采购窗帘明细如下:

  1、一楼教室:艾菲尔铁塔布合计用布176.8m,做2.7m高,计:12278.00元。

  2、二楼教室:苹果绿珍珠绒布,合计用布173.6m,做2.2m高,计:8246.00元。

  3、办公室:12公分灰色毛条,合计用布62.8m,做2.5m高,计:3957.00元。

  4、共计贰万肆仟肆佰捌拾壹圆整(¥:24481.00元),实收贰万叁仟叁佰捌拾圆整(23380.00元)附送办公室蓝色卷帘2个。

  二、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之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加工并安装完毕,争取提前3-5天。

  三、甲方:预付定金壹万圆整(10000.00元),余款安装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之内全额付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角钢购销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丙方(安装方):

  签定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以下简称“甲方”)根据国家退税政策,于 工程受 启安建设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委托,向 (以下简称乙方)购置设备,经甲、乙、丙叁方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 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 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1. 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

  2. 设备技术参数:详见附图和技术参数表。

  3. 供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质量证明书和维修保养卡(正本):1份 产品合格证:1份 操作及使用说明书:1份

  其他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需要的资料。

  4. 验收方法

  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及产品技术参数表中数据标准进行验收。

  如于验收时发现乙方产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规范要求,乙方应负责无条件修改或立即更换新品予甲方使用。

  三、 质量保证

  产品质保期的规定为自产品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应在三天内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丙方有权安排其他厂家维修,支付的修理费由乙方承担。若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故障,乙方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可收取相关费用。

  四、 产品包装及费用

  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品进行必要的包装,包装物及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在收货以后有权对包装物进行回收或自行处理。、

  五、 交货时间、地点、收货人及运输方式

  1. 交货日期:

  2. 交货地址:

  3. 收货人:

  4.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六、 货款结算方法

  合同总金额:RMB 元(人民币 整)。

  在货物运到指定交货地址后两个月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

  七、 三方责任

  1. 甲方对乙方承担直接的付款责任及义务,甲方应按购销合同书的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逾期按总金额的0.5%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以总金额的15%为限。

  2. 为配合甲方按照国家政策办理退税,乙方应开具与本合同金额等值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3. 丙方负责对乙方技术方面的所有要求进行确认,甲方如不能按购销合同书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的,由丙方在付款期之后一个月内支付。

  4.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乙方货款后向丙方开具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

  八、 违约责任

  如在对方无任何过失的情况下取消合同,提出取消合同的一方必须承担对其余两方因取消合同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未能按期送货,甲方可按照每天合同金额0.5%的比例进行罚款,但以总金额的15%为限。乙方逾期十天未送货,甲方经与丙方协商后可取消合同。

  如甲方、丙方拒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清货款或已付货款之支票到期未能兑现时,所购物品所有权仍属乙方,甲方、丙方绝无异议应无条件退还已受领之货品及赔偿乙方搬运等一切损失。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未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定。

  十、 其他约定

  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丙叁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的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后可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传等)修改、补充合同条款或签订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附于本合同后,它与本合同书其它条款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

  甲方(需):(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乙方(供):(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丙方(安装):(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