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运输企业春节期间工作方案范文 篇1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和运输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从20xx年10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二、错峰生产行业和标准
(一)停产行业
1.所有建材行业全部停产。包括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石膏板、商砼、石料厂、石灰厂、石膏厂、矿渣微粉(高细粉)等。
2.20xx年11月1日起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停产。
3.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企业全部停产。
4.全市所有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5.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一律停产。
6.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7.采暖季(20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31日)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8.全市电石厂、棕刚玉厂全部停产。
(二)限产行业
1.所有焦化行业出焦时间延长至72小时。
2.所有化工行业限产50%以上。
3.所有钢铁行业一律限产50%以上。
4.全市玻璃行业一律限产15%以上。
(三)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铁路运输的,优先采用铁路运输。重污染天气期间,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接通知后立即将相关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辖区内全部企业,并紧密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层层明确责任,列出错峰企业清单,及时跟进督导,确保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相关企业是本次错峰生产和运输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9月底前编制完成“一厂一策”停限产方案和错峰运输方案,并经专家评审或函审后经县政府报市大气防办备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必须通过整条生产线停产的方式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为改善环境质量贡献力量。若检查期间发现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严格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三)纳入错峰生产的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9月底前报市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纳入错峰生产的`医药、农药行业因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从10月1日起,13个督查巡查组要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作为督查巡查重点内容,每轮督查巡查期间要对错峰停限产行业至少全部督查巡查一遍,特别是对于纳入错峰运输的重点企业,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确保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和运输措施落实到位。对巡查中发现的错峰生产和运输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并要按照量化问责规定要求,坚决计入量化问责,及时对企业所在地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五)实施错峰生产和运输量化考评工作机制,对督查巡查发现的错峰生产不落实、不到位且问题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市委市政府将及时进行约谈,达到我市攻坚行动量化问责标准的,按规定严格问责。对督查巡查组敷衍了事,不认真进行检查,应发现问题未发现、应督办整改未督办的,由督导问责组及时约谈并视情节实施问责。
(六)从10月1日起,督查巡查组要于每日18:00前向督查巡查综合协调组上报检查错峰生产和运输企业情况及现场图片,并同步发送至“督查巡查工作微信群”。
2024年运输企业春节期间工作方案范文 篇2
针对9月份出现的事故,贵公司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及发现了我司许多不足之处,我司将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做如下整改:
1、及时配送的规范化
整改措施:严格要求承运方及时配送,不允许承运方将我司货物随意滞留或延迟配送。
2、货物安全性
整改措施:加大货物的安全管理和执行力度,将货物安全与驾驶员的切身利益相结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3、突发状况的处理
整改措施:多方考察承运单位,选择服务质量优,运输时效性高的货运公司;并事先考虑在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想好应急方案;强化突发事故处理的'能力。与此同时,我们将要求与我司合作的运输单位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时快速妥善的处理发生的事故,及时的反馈真实信息。
4、信息的反馈
整改措施:要求货运公司给我司提供真实可靠的运输时效及运输的其他信息,我司也将加大对货物从发货到送到客户手中的货物追踪,并及时的向贵公司反馈我司得到的信息,同时货物到达时,我司将向收货方确认收货与否,力求避免发生事故,同事达到信息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5、其他方面
整改措施:制定承运单位选择体系和服务评价方案,选择优质运输服务提供商,不断提高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提升员工的业务素质,更新信息处理系统,使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货物流转,运输过程都能够了如指掌,对于出现的特别状况处置及时,应对适当。
鉴于本事件的发生给贵局的领导们带来的不便,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万分感谢各位领导为我司的发展提出了如此宝贵的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日子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与指导,谢谢!
2024年运输企业春节期间工作方案范文 篇3
为贯彻落实我们xx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春运工作的通知》(x春运〔20xx〕x号)精神,认真做好我镇20xx年春运工作,满足广大群众安全顺利出行,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xx年春运从元月24日开始至3月3日结束,共计40天。做好20xx年春运工作,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各村(居、社区)委会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按照“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春运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镇政府成立由镇长王冬高任组长,常务副镇长向、副镇长董任副组长,赵、李各村支部书记等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全镇的春运工作。镇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交管站,赵江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掌握信息动态,并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春运期间客货运输协调工作。镇各有关单位也应根据各自职责的需要,成立春运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行业(区域)的春运工作,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要深入春运一线进行安全督查,现场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共同搞好全镇春运工作。镇财政所和相关单位应对春运工作所需物力、经费等重点予以保障。
二、科学调配运力,全力满足运输需求
春节期间,节前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和节后出行流等多股客流叠加,存在着长途与短途、流量与流向、运量与运力、客运与货运之间的矛盾,输运任务繁重。
运输部门要提前分析预测春运旅客流量、流向、流时,合理制定正常客流和高峰客流的运输方案,科学调配运力。
三、明确工作职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目标。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明确春运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将一般事故降低到最低水平,切实保障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
一是落实安全责任。各村(居、社区)委会及有关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春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春运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加强春运安全督查,建立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加大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要深入开展春运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狠抓源头管理。继续严格实行“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和“客运车辆春运准驾证”制度。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及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加强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严禁无合法从业证件、违法记录较多的.人员参加春运。加大“三品”查堵力度,严禁旅客携带“三品”乘坐交通工具。
三是加强路面水运通道、学生流管控。重点抓好蔡石线、金棋渡口、金凤渡口、梅花渡口、学生流等主要公路、渡口、学生流的安全畅通、坚决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抢客”、“倒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旅客和运输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应急预案,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根据《xx县20xx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x春办[20xx]x号),各村(居、社区)委会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镇应对冰冻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春运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加强春运监测,及时掌握各类群众事件动态,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到行动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地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同时,加强应急储备,特别是要确保防冻防滑器材和应急抢险设施的储备。
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各村(居、社区)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春运作为检验行业服务水平和展示自身精神风貌的良机,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热情、真心、全心为旅客排忧解难,努力为旅客出行营造一个温馨的乘车环境。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车、船安排、变更路况等重要信息。
为加强春运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春运信息动态,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每天向镇春运办报送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春运信息动态和紧急情况。
各村(居、社区)委会及相关单位于元月23日前将春运领导小组机构名单、联系电话、春运工作方案以及应急预案报送镇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运输企业春节期间工作方案范文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20xx年12月29日全市安全生产暨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市委两节两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12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部署以及市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县交通运输冬季百日集中攻坚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夯实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交通安全稳定。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春节和两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xx月1月17日至3月30日。
二、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范围是对县内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工程施工、公路管养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
这次督查由县局各重点行业部门安全生产业务骨干组成,在县局的领导下,县局组织成立2个督查组,督查采取“四不两直”,主要查看受检企业单位督查事项相关见证材料、面对面谈话、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一组:组长由中心领导带队,负责公路安全方面督查。
第二组:组长由综合执法队分管安全副队长带队,负责水上运输、“两客一危”方面的督查。
局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对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工程施工、公路管养等重点领域专项督查,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参照市安委办标准执行。
(一)局安全监管部门层面
1.局安全监管部门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20xx版)情况。
2.局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我县交通运输冬季百日集中攻坚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议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企业单位层面
1.宣贯新《安全生产法》(20xx版)情况。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和落实推进情况。
3.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5.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企业“三级”教育培训考核情。
7.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
8.企业隐患问题自查自改情况。
9.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10.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11.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企业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13.企业“安责险”落实情况。
14.企业安全承诺落实情况。
15.企业作业现场管理情况。
16.其他需要督查检查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督查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从维护全县安全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清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督查必要性特殊性、重要性,切实扛起督查责任,把“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贯穿到督查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督查实效,要监督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我县交通运输安生产生形势持续稳定。
(二)坚持“严”字当头。督查组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先,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切实深入企业严督细查,着力消除“看不到、想不到、管不到”的盲区盲点。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对安全隐患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等,要依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治理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各督查组适时组织开展隐患问题整“回头看”,确保督查实效。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督查组要讲真话、报实情,真实反映检查督查中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对督查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宽、松、软等问题,导致事故灾情发生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督查工作实行周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督查组每周四向局安全股报送督查工作情况。本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3日内要对这次督查工作进行评估,并形成督查报告,经督查组长签字后,报局安全股。
2024年运输企业春节期间工作方案范文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4.2.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2.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__〕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__〕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响应终止
4.5.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2024年运输企业春节期间工作方案范文 篇6
20xx年春运将从1月17日开始,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为统筹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根据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20xx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宣交运〔20xx〕17号)要求,结合我市春运及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充分预估风险挑战。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准备。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春运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为加强部门协调,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服务保障工作,成立宁国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领导组:
组长:周明宝
副组长:程绍忠、张宏友、周毅芳、任先泽、郑曌起;
成员:王徽、宁浩、刘宏胜、潘继平、陈华、张骏、吴佳、周垦新、郑光耀、陆太平、孙力。
领导组下设春运办公室,设在综合运输科,负责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日常工作。
二、精准有效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一)加强客运站场疫情防控检测工作。道路运输和海事事业发展中心要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长途汽车站等客运站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是持续落实进站口检验制度,督促每名进站乘客规范佩戴口罩,严格落实人员扫码、测量体温进站乘车;二是每天坚持落实车站候车大厅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及时纠正未规范佩戴口罩的乘客;三是始终坚持出站口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乘客核验健康码、行程码,积极做好乘客扫码或亮码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四是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部署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对外省来宁出站乘客开展临时核酸检测工作及感冒发热旅客的移送工作,坚决防止病例流入我市。(责任单位:道路运输和海事事业发展中心、合客公司)
(二)积极做好客运站场及公共交通工具清洁消毒工作。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站场、公共交通工具要做好卫生清洁和消毒等工作,确保客运站的候车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卫生及通风状况良好,为乘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出行环境。提醒乘客要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扫码、测温和戴口罩等措施。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司机严格落实每周一次全覆盖式核酸检测,做好健康信息登记(责任单位:道路运输和海事事业发展中心,合客公司,国泰公交公司,民安公交公司,各出租车、网约车公司)
(三)加强冷链食品运输管理工作。督促冷链运输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车辆消毒管理,运输车辆配备消毒物品,定期对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进行清洁消毒。货物混装时,装载车辆时尽可能将食品与会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车辆装载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手可能接触的部位、特别是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责任单位:道路运输和海事事业发展中心、各冷链运输企业)
(四)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一是通过在汽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横幅、标语和利用公共显示屏、微信、微博和部门门户网站广泛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引导乘客正确掌握新冠肺炎有关知识,提高群众卫生保健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所有客运一线服务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规范佩戴口罩。各单位要认真摸排单位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加强宣传引导,组织督促人员到指定接种地点有序接种新冠疫苗和加强疫苗。(责任单位: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五)开展疫情防控督查指导。春运开始前,局属各单位要对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各单位要时刻关注春运、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局势变化,针对局部突发疫情可能引发的交通管控、检查升级、人员滞留等情形,制定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采取加大消杀力度、降低客座率等更严格防控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减少或暂停部分客运班线服务。(责任单位: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合客公司)
三、压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一)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一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结合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要求,组织开展春运安全检查,对道路桥隧、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运输设备、从业人员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严防车辆、驾驶人“带病”运行。强化长途客运、旅游包车、水上交通、渡运的安全监管,严查实名制购票、“三不进站六不出站”、长途班线客车和旅游包车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等制度规定落实。二是要加强城市公交、城乡公交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运营调度安全管理和行车调度系统、信号系统等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维护以及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做好恶劣天气、乘客高峰时段的运力调配,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三是要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安全准入,强化危货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监管。加快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盯防,突出加强春节春运期间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四是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极端天气防风防潮防寒防滑措施,严防高处坠落、坍塌、爆炸、起重伤害、冒顶、触电等事故发生。开展辖区道路风险排查和涉路施工摸底,及时消除严重影响路网运行的病害和隐患,指导施工单位规范现场标志标识;加强国省干线重点路段的'巡查,严防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二)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超载超限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同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切实防范和消除春运安全风险。一是加强春运期间网约车、顺风车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通知辖区内出租车、网约车等合法经营者提高疫情防范意识,疫情高发期不得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接送乘客。二是严厉打击“黑头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头车的舆论氛围,在各类媒体上登报行动通告,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黑头车,积极提供“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和线索。积极联合公安、高速交警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重点疑似“非法营运”客运车辆,实施精准打击。三是持续开展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结合路域环境整治行动,加强源头管理。全面建立台账,开展定期上门督查,宣扬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守法运输经营。自动对接邻边县市,强化信息共享,常态化开展跨区域联合治超行动。与属地交管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问责约谈与处罚力度,坚决遏制超限超载非法运输现象发生。四是落实落细对旅游码头、库区的安全监管,督促船员严格执行航行或渡运的有关规定,加大现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员、超载及农用自备船、“三无”船舶非法的载客行为。(责任单位:局机关、道路运输和海事事业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有效应对恶劣天气。一是加强大风、寒潮、暴雪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健全气象信息快速通报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信息。针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细化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备好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等物资设备,落实好应急运力。二是做好恶劣天气下的交通运输管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及时铲冰除雪,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暂停或调整发车班次、青龙湾水运公司要落实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干线公路通行。客运站场、旅游码头发生大面积延误时,要及时调派力量,做好引导疏散,避免出现大规模人员(车辆)滞留。三是当前,新冠疫情散发、极端天气不确定性和出行需求增长交织。特别是春运交通出行舒适性需求提升,自驾出行方案选择人数激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完善农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警示桩、标志牌、减速带、凸面镜、爆闪灯等安全设施,切实改善路域环境和通行条件。(责任单位: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客货运输企业)
四、科学研究预判,做好运输保障
(一)分析研判客流趋势。经分析研判,我市今年春运人员流动规模较去年会有所增加,节前返乡、节后返程客流相对集中,预计道路、水路客运压力相对偏小,私家车出行量可能逆势增长,客流的不确定性较大。从客流构成看,务工流、探亲流、学生流仍是春运客流主体;从时间分布看,节前客流平稳,节后多种客流叠加。及时研判客流趋势,合理调配运力,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客运企业要密切监测分析客流变化,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及时优化运力配置,提升客运班线覆盖面,满足旅客出行需求。(责任单位:道路运输和海事事业发展中心,各客货运输企业)
(二)积极引导错峰出行。倡导职工就地过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旅途感染及传播风险。组织做好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效学生错峰放假开学。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休假,增发节日工作津贴等方式,引导员工就地过节。对于有集中运输需求和具备条件的务工人员、高校学生等重点群体,提倡开行包车等点对点运输。(责任单位: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客货运输企业)
(三)做好道路疏堵保畅。提前对春运易拥堵路段开展排查并制定疏导绕行方案,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量避免在出行高峰期开展养护作业。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合理选择行驶路线。在高峰时段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及远端分流等工作。(责任单位:道路运输和海事事业发展中心,各客货运输企业)
(四)开展“无接触”服务。客运公司要扩大“无接触”售检票服务,拓展线上服务范围,延长网站服务时间。健全候补购票功能,维护网络购票秩序,充分发挥电子客票优势,增设自动检票机、安检仪,推广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继续为务工人员、学生和边远地区旅客提供预定团体票服务,道路客运要积极开展定制服务,推广电子客票,实现“无纸化”便捷出行。(责任单位:道路运输和海事事业发展中心,客运公司)
(五)营造温馨出行环境。客运站场、码头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配备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物资,便于旅客临时购买或取用。客运站场要规范引导标志,设置旅客应急绿色通道,优化安检、换乘、行李领取等流程,减少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安康码”代办代查、人工售检票、咨询指引等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行服务。规范客运企业价格行为,严禁哄抬票价,全面落实军人依法优先优惠相关政策,为军人及其随行家属提供优先服务。(责任单位:道路运输和海事事业发展中心,客运公司)
五、加强服务保障、做好信息报送
(一)加强职工关爱。各单位要加大对春运一线干部职工的关心支持力度,各工会组织要做好生活服务和福利保障,结合春节开展送温暖活动,开展走访慰问,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权。(责任单位: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综合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聚集性风险提示,积极引导群众错峰出行,增强广大旅客疫情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深度挖掘春运素材,突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举措、春运交通出行保障的感人事迹等。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春节春运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规定,决不允许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一经发现严肃追责。同时保证一线值守待命力量,一旦发生突发状况,确保迅速实施有效应急处突,切实营造春节春运期间良好交通运输安全环境。道路运输和海事事业发展中心要安排专人落实运量数据、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信息动态每日一报,在每天上午8:30前将前一天的《20xx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20xx年春运水路旅客运输情况表》(附件1、2)按公路、水路类别分别报宣城市市道路运输中心(电话:)、市海事中心并抄送局春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