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篇1
全力打造 景区良好交通秩序,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树立 良好形象,特制定优化 景区道路交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平安 畅通 建设为动力,以创建国家级山水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和 5A 级景区为载体,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包干,联合执法、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学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禁限大货车、拖拉机、三轮车(货运)入城管理。
1.优化 景区道路交通。
项目施工车辆冒装、弃渣沿街散落、野蛮行驶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2.针对公交车、出租车不文明行为。解决无序运行、管理混乱问题。
提升国家级景区形象。优化区域内全面实施交通大循环,
3.规范 景区交通管理。强化对各类交通违法违规现象查处力度,提高驾驶员文明行车意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创建国家级山水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和 5A 景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优化 景区道路交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张力任组长、副县长陈爱军任副组长,为确保优化 景区道路交通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办、法制办、信访办、督查巡察办、公安局、市政局、交委、城乡建委、农委、商务局、发改委、旅游局、景区管委会、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由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办公室主任,交巡警大队长陈辉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优化区域及规范重点
(一)优化区域。优化区域为我县 景区范围路段。
(二)规范重点。对拖拉机、三轮车(货运)和核载0.5吨以上货车、车身高2.4米以上货车实施禁限通行。
1.指定车型禁限通行。禁止拖拉机、三轮车(货运)和核载0.5吨以上货车、车身高2.4米以上货车在7:00至21:00进入优化区域。
即:以 三角塔为入口至 岔路口路段直行和沿途各路口右转弯至城东大道通行;其他车辆单向循环通行线路与以往不变。
2.单向循环通行。禁限车型在禁限时段内禁止进入禁限区域。禁限时段以外实行指定线路单向通行。
不受禁限约束。
3.特殊车辆实行持证通行。居民日常生活品配送车、垃圾清运车、施工车辆等经审批后可持证通行。
进出口必须是从三角塔进入,
4.蔬菜运送车辆设固定场所。将蔬菜运送车辆中转地转移至 货运停车场。卸货后从停车场经三角塔出城。
四、方法步骤
共分为三个阶段。优化 景区道路交通工作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9日)
落实工作人员,研究制定优化方案。召开优化 景区道路交通工作动员大会,县电视台播放、报》刊登《通告》成员单位召开物流及货运等企业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车辆巡回宣传。
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 景区道路交通工作由县政府组织。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章行为。
3天内将 停车场清理规范和平场,1.交通设施完善组。由县市政局负责。可确保80-100台货车停靠,负责停靠 山、 方向需进城卸货车辆,对县城道路标志标线及安全管理设施进行规范设计整治。由县公安局负责在城外( )完善提示性标识,为整治工作提供硬件保障。
抽调交巡警6人、运管执法10人、市政监察8人,3.城内整治组。由县交委牵头。分3个执法队,交巡警、运管、市政各明确1人负责,加强县城内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开展客运市场整治和管理(方案另行制定)
市政、交巡警、运管配合进行整治(方案另行制定)4.施工车辆规范组。由县城乡建委牵头。
发改委、镇政府配合,5.信息掌控组。由商务局牵头。负责对县城物资供应、物价波动进行监控,保障县城居民日常生活用品供应,严厉打击借机哄抬物价行为。
公安局、交委、市政局、镇政府配合。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解释疏导工作,6.疏导稳控组。由县信访办牵头。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违法上访的组织者和挑头者进行教育打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对阶段工作进行督查,8.督察巡查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建章立制,总结经验。确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又要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法办事。既要处理违章人员,又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对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未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篇2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现“两个确保、四个下降”,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20__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在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77%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逐级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要素保障,强化调度督查,推动工作落实。乡、村两级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
2.深入治理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交通安全风险,在节假日、赶集日、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居)委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安全员等开展现场管控,落细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开展违法劝导和政策宣传。
3.推动解决重点群体出行难出行不安全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务农务工出行运输服务体系,加强重点时段服务保障。鼓励学校采取配备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措施,缓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
(二)全面深化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整治
4.严格监管运输企业。对客货运输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管控”,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严格监管货运安全。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建立源头治超监管系统,将重点货运源头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接入系统联网运行,对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一律开展责任倒查;对违法上路的严重超限超载货车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罚。
6.严格监管低速货车安全。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
7.严格监管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深化风险路段整治
8.加大重点道路隐患整治力度。深入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和未正式交付但已开放通行的道路,动态消除安全隐患。推动高速公路老旧护栏升级改造,提升中央隔离护栏防护能力,优化路口路段指路标志信息、标线渠化引导。完善城郊结合部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栏、交通监控等设施。
9.推进重点事故隐患全面整改。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推动全面排查整改类似问题隐患。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隐患消除到位。
10.开展公路安全设施提升行动。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一灯一带”和“三必上”“五必上”建设力度,推动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500个减速带。对近3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路段,要全部完成改造措施。
11.积极提升公路安防能力。完成200座公路危桥改造和不少于4000公里公路安防设施建设。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深化交通违法整治
12.严格全程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对“三超一疲劳”、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易导致较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核查,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在城市快速路、城郊结合部常态化整治超速、酒驾醉驾、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13.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以及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全面深化非法营运整治
14.严格摸排查处。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建立健全“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
15.严格依法惩戒。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全面深化摩托车安全隐患整治
16.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配戴率,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
17.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构建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
(牵头部门: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全面深化高速公路通行风险整治
18.开展高速公路“筑网行动”。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排查治理,严查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人行为,及时恢复高速公路缺失、损坏的附属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19.开展高速公路“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开展“安全带—生命带”集中整治。紧盯“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严格查纠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20.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适时发布雨雾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预警信息,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路线、自觉安全驾驶,防范化解行车安全风险。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管制措施引导分流。
21.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救助保障能力。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机制、简化程序、提升效率。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完善警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健全完善救援救治网络,提升伤员救治能力和水平,降低事故死亡率。
22.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健全主干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进一步完善直升机快速救援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及时救援、高效救治能力。加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
(牵头部门: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九)全面提升智能交通安防水平
23.加快推进交通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设。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交通安全情报信息“一张网”。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24.加快推进智慧交通神经元系统建设。在全省高速公路连续长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特大桥、易雾易凝冻等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高音喊话器等设备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大力推动智慧交通神经元系统建设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向农村道路延伸,全面提升公路防控体系整体防控水平。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25.深化交通安全巡回宣讲。以“守法知礼让,美丽乡村行”为主题,依托交通安全大篷车、宣讲团等开展系列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通过恳谈会、坝坝会、摆展板、文艺演出、播放视频等形式,宣讲交通安全常识,着力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26.突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常态化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重点职业驾驶人进行安全告诫,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知识技能培训、警示教育等宣教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省精神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健全完善由分管公安和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牵头的工作机制,充实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集中办公,统筹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比照省级模式,进一步强化工作专班建设,扎实推进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部署要求,围绕“人、车、路、企、政”,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地各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平安贵州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并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倒查溯源、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提级重新调查处理。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篇3
为深刻汲取“5.14”事故教训,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以及市道安办《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克服麻痹大意,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紧扣“人、车、路、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扎实开展为期3个月全街道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大交通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18日至5月21日)。街道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村(社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本次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目标、任务,层层动员部署。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5月21日至8月5日)。各村(社区)、交管站要集中组织开展道路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源头风险隐患大入户、大清理,交通违法整治大上路、大查处,隐患问题大督导、大约谈行动,严厉整治人、车、路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联合交警、公安开展道路执法,严点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安全隐患排查完结时间:5月31日,整改完结时间:7月31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8月5日至8月15日)。各村(社区)、相关站办所要全面梳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道路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村(社区)、交管站迅速组织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乡、村道路无死角、全覆盖。
排点:
1.急弯陡坡、连续长下坡、隧道桥梁、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临水临崖高差3米以上、农村地区临近池塘、沟渠落差1.5米以上道路的安防设施是否健全。
2.农村车流量大的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照明等安全设施是否健全,是否存在“马路市场”、开口过多等隐患。
3.道路标志标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齐全,标志是否完好完备。
4.事故多发路段的路侧、中央隔离栏的防护能力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雨季汛期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是否设置警示标牌,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6.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完备。
整改要求:
1.完善生命防护工程。对使用超过15年的波形梁钢护栏、使用超过20年的混凝土护栏,以及通行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护栏开展性能评价,排查护栏高度及安装固定情况,高度不符合要求、安装出现松动的要及时整改。对近3年发生过翻坠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要一律安装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对近3年发生过翻坠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要一律安装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对近3年发生过3起以上正面相撞,导致死亡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要一律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完善护栏端头安全处理。
2.补齐安全警示设施。在完善护栏的基础上,做好农村流量大平交路口信号灯建设,进一步健全禁令、指示、警告等交通标志,具备条件的路段要加强交通标线设置。优化标志、标线及渠化设施,规范车辆行驶轨迹,减少或分离交通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域。对夜间事故多发路段要增设主动发光设施;对长下坡路段要增设限速标志和设施。
3.治理汛期隐患路段。提前对汛期地质灾害易发路段、隧道排水不畅、消防等道路进行整治,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和治理,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贯穿汛期防灾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逐一建档汇总,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立行立改”的原则,迅速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计划,分步骤、分轻重缓急实施“清单式”治理,对照清单逐项整改销号。因短期不能彻底整改到位的隐患点,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必要时安排专门力量值守管控。(牵头单位:街道交管站、派出所、交警队、社会治理和应急办、农业办、各村(社区))
(二)开展源头风险隐患“大入户、大清理”。
深入农村地区开展全覆盖“大入户”排查、源头隐患大清理。各村(社区)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开展整改,对于街道、村(社区)两级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街道交管站汇总后报县道安办。
各村(社区)牵头组织“两站两员”、社区民警深入辖区走村入户上门排查,全面排查村民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变型拖拉机使用情况,做好台账登记,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群众不超员、不酒驾、不违法载人及无牌无证车报废宣传工作,严防严控农村地区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牵头部门:交管站、各村(社区)、派出所、交警队)
(三)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大上路、大查处”。街道交管站配合县级相关执法部门要针对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事故规律特点分析研究,通过集中整治、区域联动、夜间假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防苗头、打露头,保持交通违法严查严管态势。
整治重点:
1.客货运车辆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等突出违法行为。
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关闭干扰动态监控设备、站外揽客、非法营运。
3.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危险货物运输无审批、不规范运行等行为。
4.存量变型拖拉机逾期年检审、逾期未报废等行为。
5.农村地区面包车、摩托车超员,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变形拖拉机、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酒驾、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
整治要求:
1.街道交管站要全面配合县级部门启动执法站、超限站、执勤点,将勤务部署向事故多发时段倾斜、向夜间时段延伸,针对辖区“四类企业”“四类场站”,严密普通国省道、货运主要通道、超限超载多发路段管控,严查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扭转肇事多发势头。
2.要针对重点车辆、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大对三超一疲劳、酒醉驾、不按车道行驶、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等7类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的打击。(牵头单位:交管站、派出所)
3.各村(社区)切实要发挥出“两站两员”作用,全面启动劝导站,集中在早晚时段、学生上放学期间、居民赶场、“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在出村、入山等重点路段,紧盯摩托车、面包车、校车、变形拖拉机,全面开展路面大劝导工作,守住出村、出场和进山、进干道的关口,确保摩托车驾乘人员上路必须戴头盔,对载客2人以上三四轮车、摩托车必须劝导下车。要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和上门劝导制度,加强交通法规的普及宣传,严防酒醉驾等违法行为。要牵头组织开展好农村流动执法突击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两站两员”上路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传农交安系统APP和道安微信工作群。(牵头单位:各村(社区)、派出所)
4.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亡人交通事故现场警示教育,针对辖区每起死亡交通事故,由街道领导组织派出所、交管站和死者属地村组干部、肇事车辆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参加,召开一次事故分析会、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制定一份整改清单、组织一场村民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开展一次整改落实“回头看”。(牵头单位:各村(社区)、派出所)
(四)开展隐患问题大督导、大约谈。
1.大督导。街道交管站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延伸检查内容,开展督查,特别是要加强前期市、县道安办通报过的问题进行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及整改完成情况要及时反馈导。
2.大约谈。对检查中发现企摩托车超员、农用车、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劝导不到位的村(社区),交管站汇总后一律上报街道纪委,由街道纪委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的一律报街道党工委进行挂牌督查,直至整改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宣传不到位和劝导不到位的村(社区),一律由街道党工委扣减对不到位的村(社区)年底目标绩效,同时由街道纪委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走形式、隐患整治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办所、村(社区)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专项行动。
(二)落实清单管理。街道交管站要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务必形成清单制闭环管理,明确整改完结时限和要求,对照清单逐项整改销号。
(三)做好信息上报。相关站办所、村(社区)要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至街道工作微信群,各村上报时间为7月28日,由街道道安办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