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快递服务协议(编号:GF-2023-0410)

2023-01-17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编号:GF-2023-0410) 篇1

  1.快递详情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自寄件人、快递服务组织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2.快递服务组织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3.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

  4.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有偿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造成的延误、毁损、灭失责任。

  5.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6.快递服务组织可以与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将快件送达收件人,登记收件人有效证件号,经收件人签章,视为送达。收件人是单位的,由单位收件人员签章,加盖该单位收发章,视为送达。

  7.免责事由从法律法规规定,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双方另行商定。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编号:GF-2023-0410)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范围

  航空、汽运。

  第二条:甲方其他服务要求

  保险费:甲方付给乙方保险费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 20_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_ 年 7 月 1 日止;

  第四条:服务确认方式

  (4.1)甲方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乙方委托业务。

  (4.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

  (4.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手续,并按服务标准开据工作单,

  第五条:运送进程中的安全要求

  (5.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标准包装的,甲方应根据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加以包装或委托乙方包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甲方付给乙方包装费。(包装费根据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定)

  (5.2)甲方为防范事故所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3)延误7天以上的免收单票运费的50%,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晚点,乙方不承担责任(航班延误或取消、自然灾害、交通堵塞等),但乙方有务及时通知甲方可能造成延误的原因。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6.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合同附件)

  (6.2)乙方于每月的 3 日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的工作单, 并做成结帐明细表。甲方在核实无误后,于当月 5日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6.3)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6.4)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所列价格体系执行。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反馈。(7.1.3)甲方有义务提供准确详细的收货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收货人名址及联系方式有误所造成的货物延送,乙方不承担责任。

  (7.1.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责任。

  (7.1.5)甲方有义务承担因对方拒收货物而造成的退货运输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运送货物服务,在车辆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

  (7.2.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执行情况的存根。

  (7.2.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7.2.4)在甲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

  第八条:变更和解除

  (8.1)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

  (8.2)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解决是解除合同,或者部分不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8.3) 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更改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全称: 乙方公司全称: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公司开户行:

  公司账号:

  地 址: 地 址: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编号:GF-2023-0410) 篇3

  甲方(收件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发件方):

  法定代表(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快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区域及价格见合同附表(不管物价上升或下降),此表价格不含税,若索要发票,按10%的税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利拒绝接受该货物。

  2.2 对于直接接收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 将乙方交接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果乙方要求改变送货目的地,所产生发费用由乙方负责。

  2.5 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派送(限于凤冈县城),签收的查询服务。

  2.6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

  2.7 同一地点,同一收件人,按批量结算。

  2.8 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但不提供塑料袋和包装箱。

  2.9 只要外包装好,若有内损(质量、数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必须签收。

  2.10 若乙方在发货过程中夹带违禁物品或有价证劵、支票、现金、发票、手机、首饰、高贵物品,导致有关部门没收货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还要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12 甲方有权拒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三超物品(重量大于100公斤,长度大于2米,三边之和大于3米)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包管的要求。

  3.2 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由于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 第一条的区域及价格支付邮费。

  3.4 在运输或保管过程中外包装若受损,乙方有权开箱验货,并按照中通速递公司的赔偿办法处理。

  3.5 乙方指定的发件网点属于超区范围,乙方自行提取。

  3.6 乙方交给甲方的货物被运输车辆错运到其他地方,乙方有权按当时面单指定地方货收货人,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结算方式

  4.1 以现金方式:每月1号—5号结算上月的邮寄费。

  第五条:合同期限20xx年4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第六条:争议处理

  6.1有关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达不成的,移交上海中通速递公司总裁部处理。

  第七条:其他

  7.1 本合同未见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合同协议为附件。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4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意见再签订下一年合同。

  7.5以上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