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就本单位办公设备、耗材及技术服务需求,面向市场,对电脑公司资质及服务质量进行评议,经审议,濮阳市天逸电脑有限公司符合本单位工作要求,现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维护服务体系
根据甲方对于耗材、设备服务的具体要求,乙方对具体的服务做如下承诺:
2、乙方供应的设备合格率达100%,开机、安装调试后,连续测试48小时无故障,免费送货、安装调试。
3、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后,免费负责简单的操作和维护培训,以便使用者掌握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技能。
4、甲方的所有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及网络等办公设备),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支持,并提供解决方案及终身维护。乙方在接到用户电话通知后。在30分钟赶到现场即时免费维修。
5、乙方供应的'办公设备在包修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机器。
6、乙方所供应的设备保证质量合格、安全,凡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7、保证随机资料用随机软件齐全,具体以开机验机时装箱单为准。且不含有任何病毒并对随机软件的合法性负责。
二、设备耗材价格、质量体系
1、乙方应完全按照甲方所需的耗材及时向甲方供货,保证甲方的设备正常运行。
2、乙方应认真执行低于市场价格。若市场变化乙方不得单方面提高供货价格。甲方实标要求的特殊备耗材或配件,甲乙双方共同考查市场价格。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价格来源的基本信息,供甲方参考。甲方认可的价格质量体系方可由乙方供货。
3、办公设备耗材为一次性逆使用,因此没有保修期,乙方承诺耗材在初次安装使用时出现问题,将免费更换新的耗材。
三、结算方式
1、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每月服务费700元,一个季度结算一次。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不告知甲方的情况下放弃对甲方的服务,上季度的结算款做为违约金,不予结算。
2、甲方应按季度乙方进行结算,特殊原因延迟结算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合同期限为壹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服务技术情况续签或取消合同。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工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末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常规服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
我公司为使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 售后承诺
1、质保期13个月(本质保期仅针对TSR产品授权代理商)。
2、质保期内免费享受以旧换新,更换的日期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所售商品只要在质保期内符合条件,均可享受以旧换新服务,但下列情况则不在更换范围:
A、错误或者不正当使用;
B、人为损坏;
C、私自拆卸或经他人维修过;
D、外观明显毁损;
3、质保期内,返修途中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质保期外,返修途中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特惠条款:TSR提供质保期购买服务,凡另外支付40元人民币,将从支付之日起重新计算12个月质保期。
4、购买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可持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及所购物品到TSR售后服务部进行检测、维修, 如不能维修可享受退货或换货处理。
二、 以下情况之一的产品,乙方仅能享受合理的有偿维修服务。
1、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其它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错误或者不正当使用;
4、人为损坏;
5、私自拆卸或经他人维修过;
6、外观明显毁损;
7、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
三、 技术支持和服务
1、您随时登陆本公司网站从那里得到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无论在购买前还是购买后,您只需拨打电话致电查询。就会得到我们应用工程师关于您应用和需求的详细咨询。
四、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承诺义务;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甲方行使乙方的法律权利。
五、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无效时,双方可通过甲方当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常规服务合同 篇3
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
乙方(入住残疾人):_____
丙方(当地街道):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
所住地:宁波市江东区百宁街66号邮 编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入住残疾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邮 编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
丙方(街道):
所住地:宁波市江东区百宁街66号邮 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
总则
1、甲方系宁波市江东区政府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
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康复等服务。
2、乙方自愿决定入住甲方机构,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
应费用。
3、丙方同意为乙方指定的担保人,与乙方共同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
切相关费用。
为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国家其它法律
法规,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托养服务事
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
(1)具有符合国家颁发的有效残疾人证件;
(2)无传染病、精神疾病,适合过群体生活的;
(3)经当地街道确认,托养经费已落实的或有正常支付能力的。
2、入住程序:
(1)乙方或丙方填写《残疾人托养登记表》
(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的《体检单》,体检项目包括
心电图、B超、肝功能、胸透、血糖、血脂、尿酸等,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
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单》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
方为:□生活为半护理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建设》的要求向残疾
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
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第三条 服务收费
1、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服务指南。
2、入院时,甲方安排乙方入住 楼号床,确定护理等级为
级,每月床位费 元;护理费 元;伙食费元;元,合计 元,今后费用收取视乙方身体变化情况和开展服务项目
增减结予调整。
第四条 费用负担
一、托养费用:合计为 元,费用承担分解如下:
1、区残联床位补贴 元;
2、市、区残联重度残疾人托养补贴 元;
3、甲方优惠入托费用 元;
4、乙方承担费用 元;
5、丙方承担费用 元。
二、其它费用;
1、衣被费用:□由个人自理 □由街道承担
2、日常用品:□由个人自理 □由街道承担
3、医疗费按市、区残联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个人承担部分:
□由个人自理 □由街道承担
(乙方医疗卡由乙方或丙方负责办理,卡交甲方保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为了乙方的安全,有权根据乙方身体和自理能力情况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给予调整,但必须事先征得乙方或丙方确认;
(4)甲方系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等级之服务,但不承担监护人之义务。
2、甲方的义务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根据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生活护理、饮食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残疾人建筑规范和行业标准;内部设施完善良好,警示标志明显,确保乙方托养人在托养期间的人身安全。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满足托养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帮助托养人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战胜疾病信心。
(4)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乙方人身安全;
(5)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不得对外透露;
(
6)接受乙方和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托养服务;
(2)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依法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行动不便的外出需经丙方同意);
(5)享有隐私权,且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获得及时医疗抢救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况,如脾气性格、生活起居习惯,家庭成员情况、既往病史等;
(2)在入住期间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与入住其它人员和睦相处;如发生纠纷造成自伤或他伤,由乙方承担责任;如造成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3)遵守安全制度,严禁托养人将易燃、易爆、有毒、锐器等危险物品带入甲方机构内。
(4)如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接受甲方治疗,甲方认为需转外院治疗的,应主动配合;
(5)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托养服务费。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及对乙方的身体健康、享受服务的情况等有知情权;
(2)有权监督甲方根据约定的护理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3)有权查阅复制乙方的档案资料,在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4)遇紧急情况或发生意外事故、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2、丙方的义务
(1)丙方为乙方的联系人,有权负责乙方入住期间一切事宜。
(2)丙方应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络,了解乙方的入住情况。解决乙方入住中的各种问题。
(4)、乙方在休养期间,如突然发病,发生意外事故及因自己原因引起死亡或伤残、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协助甲方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条 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