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号码服务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特别提示:
◆ 本协议为保障使用吉祥号码客户的权益而约定。
◆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吉祥号码 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吉祥号码入网要求
(一)甲方自愿在签订本协议时,选择设定有月最低消费 元话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限制的吉祥号码 ,并同意在入网时一次性为该号码预存 元话费。此吉祥号码在网期间不允许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费,此吉祥号码在网期间的月最低消费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协议(变更需经双方同意)的要求,则自动展期5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如甲方所选优惠业务设有最低消费限制,按照两者中较高的就高不就低额度标准执行。
(二)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年内(不少于一年)不可对本协议所涉的吉祥号码办理停机保号业务, 年内(不少于一年)不可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以下简称“过户”)。为保护甲方权益,在该吉祥号码入网时甲方应另行登记其他联系号码,以便在办理过户、补卡、更改资料、销户时复核身份。
二、吉祥号码过户要求
(一)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 年后(不少于一年)后方可办理过户业务,每次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年后(不少于一年),甲方对此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时,甲方及受让方须同时亲自到场,乙方对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
(三)甲方将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给第三人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 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吉祥号码资料更改要求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密码重置及其他资料变更业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该吉祥号码对应的SIM卡办理。
(二)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码重置功能需在换卡业务申请一周后方可办理。
四、补卡要求
(一)若甲方因挂失补卡的,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同时通过服务密码或系统内记录的其他信息进行校验。
(二)若甲方因卡损坏或卡的应用问题需补卡的,除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服务密码外,还需凭旧卡办理更换。
五、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并有权向甲方追索欠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二)甲方在号码在网期间通过违规手段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费、未到期办理过户业务;
(三)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五)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六)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
(七)甲方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后,号码保留期届满,甲方仍未办理恢复使用手续的。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入网、过户、分合户、补卡、修改资料、重置密码、拆机复装、销户、停机保号业务的,需到号码归属地乙方指定营业厅办理。
(二)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经办人(签名)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吉祥号码服务协议书 篇2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住址:
乙方:中 地址: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保障使用吉祥号码客户的权益而约定。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吉祥号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吉祥号码入网要求
(一)甲方自愿在签订本协议时,选择设定有每月话费最低消费 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限制的吉祥号码 ,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为该号码预存 元话费。如甲方所选其它业务亦设有最低消费限制,则按照其中最高的额度标准执行。
(二)甲方承诺: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在网期间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费。如有特殊需求,须由甲方本人至乙方指定营业厅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按照其吉祥号码最低消费调整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若甲方自行通过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对吉祥号码的最低消费进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该类操作无效,乙方可自行恢复,甲方对此无异议。
(三)为保护甲方权益,在该吉祥号码入网时甲方应另行登记其他联系号码,以便在办理过户、补卡、更改资料、销户时复核身份。
二、吉祥号码资料更改要求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密码修改、重置及其他资料变更业务等,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该吉祥号码所对应的SIM卡至乙方指定营业厅办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且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二)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码修改、重置业务在补卡业务办理完成一周后方可办理,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接受。
三、吉祥号码补卡要求
如需办理补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指定营业厅办理,同时乙方有权通过服务密码或系统内记录的其他信息进行校验,未能通过校验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且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四、吉祥号码停机保号要求
甲方承诺,自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对本协议所涉的吉祥号码办理停机保号业务。
五、吉祥号码拆机复装要求
甲方对本协议所涉的吉祥号码办理销户(即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协议)后,乙方有权收回该号码重新启用。在乙方完成号码回收流程以前(即仍可在乙方系统中查询到甲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甲方可使用该号码办理拆机复装业务。甲方需在号码归属地的乙方指定营业厅按照乙方关于拆机复装业务的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六、吉祥号码过户要求
(一)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五年后方可办理过户业务,每次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五年,甲方对此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甲方将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给第三方的(以下简称“过户”),第三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 甲方及第三方本人均需到场,乙方对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给乙方存档。本协议在第三方与乙方签订的吉祥号码服务协议生效当日自动终止,不再履行。具体细则按照乙方关于过户业务的管理规定执行。
(三)甲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与第三方重新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时,该吉祥号码的预存金额和最低消费标准按照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时,乙方有关吉祥号码新入网的管理标准执行(即按乙方业务规定中对应的吉祥号码级别办理),不适用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时的最低消费约定。
七、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收回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向甲方追索欠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的;
(二)甲方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前,通过违规手段或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号码月最低消费、未到期办理过户业务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的;
(四)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的;
(五)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的;
(六)甲方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后,号码保留期届满,甲方仍未办理恢复使用手续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八、投诉争议解决
乙方咨询投诉热线为1008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入网、过户、分合户、补卡、修改资料、重置密码、拆机复装、销户、停机保号业务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至乙方指定的号码归属地营业厅办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且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办理上述业务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并重新启用。
(三)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出现协议约定的可变更或可终止、解除之情形,否则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解除本协议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或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后方可变更或终止、解除。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签字并加盖手印(或公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方 :(签字及手印、公章)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吉祥号码服务协议书 篇3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独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__ 幢______单元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③商业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④工业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__个;⑥其他用房__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盖章)
备案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区(市)县_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四 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
第十三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