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驾游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
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条费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数____,儿童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元。
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
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保险。
保险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
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
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
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自驾游服务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明确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合同形式、目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条 本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所须的资信证明,甲方向乙方有尝提供符合租赁要求,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地租赁汽车。
第四条 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赁 别克凯越 型号的租赁车一辆。该车辆牌号: ,车身颜色 : 黑 ,具体车辆情况和随车设施详见《租赁车辆状况登记表》和《租赁车辆交接清单》两则附件。
第五条 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约定的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承担相应的交通违章责任。
第六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三 年租赁期结束为本合同结束时间。租赁期期限:自车辆交接之日起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时间详见车辆交车单。
第七条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租车合同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汽车租赁合同到期全额退还。甲乙双方根据租赁期长短、车辆状况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租金为 4200 元/月.辆人民币(“人民币”以下简称“元”)。支付方式:按每 1 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每期租金为:4200 元。[租金含保险费,发票费,维修保养费,年审费]乙方应在买车之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5000 元整,以后每期租金在每月15日前支下一个月租金(遇节假日顺延)支付,租赁期满之时甲乙双方一次性结清全部租金。乙方在取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章押金20xx元/辆,如甲方承租期间无违章或及时处理违章完毕的甲方还车 30 日后甲方不计息退还违章押金。
第八条 租金按实际租赁的时间结算,租金和相关费用结算的基本币种为人民币,结算方式为现金或转帐。
第三章 车辆交接
第九条 乙方指定的人员随同甲方人员共同到4s店选车,确定车辆后甲方方可购置。
第十条 车辆交接具体交接地点为: 徽州大道628号倍思特汽车租赁公司 ,交接时间为: 年 月 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并将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式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式和注意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的责任。
第十二条 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填写《租赁车辆交接清单》,交接完毕后签字确认。
第四章 违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险
第十三条 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赁车辆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暂扣,或者给予违章曝光、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车辆交通违章曝光见报后,甲方应当主动通知乙方,并按约定时间之内到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照遗失等,乙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承租方应付保险公司免赔额和维修停驶期间租金收入的10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承租车辆停驶期间车辆租金,并承担所产生的损失.因车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提供同等级车辆供乙方使用。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于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备案,积极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车辆在出租期间造成的车辆划痕损坏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应办理租赁车辆基本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不计免赔险、交强险、车上人员险(1*5万/人)、盗抢险。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不负责由于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而应承担的交通处罚和民事及刑事责任。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第十五条款中的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
事故处理完毕15天之内,乙方应将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由于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期提供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第二年投保因交通事故增加保额部分或车辆加速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车期间内发生车辆被盗、肇事报废或其它形式的车辆毁灭承租人应承担车辆毁灭之日起到保险公司赔偿款到账之日止停付租金。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件齐全有效的、按合同约定保险的租赁车辆。
2、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由乙方赔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1)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
(3)乙方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他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他有损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了解租赁车辆的状况及使用情况。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照齐全有效的租赁车辆。
5、定期对租赁车辆按4S店保养里程进行检查、维修和(5000公里)保养1次。
6、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车辆使用维护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7、负责对租赁车辆在合肥主城区范围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进行救济。
8、协助乙方处理发生在租赁期间的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负责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
第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如甲方未按合同保险条款第二年续保,可停止交纳租赁费。
2、办理租赁手续时,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
3、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押金和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件故障或车辆损坏事故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须到甲方指定的4S店维修,不得擅自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机件机务故障,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妥善保管车辆和车辆的证件、牌照等责任,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定期检查车辆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7、租赁车辆如需添加油品,必须使用该车辆的生产厂家允许使用的油品
8、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调、换、卸租赁车辆上的设备、仪器和零件。乙方必须保留租赁车辆上的甲方特征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和破坏。
9、乙方不得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他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
10、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以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额载人载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不得酒后开车,不得封闭门窗时在车内吸烟。
11、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他有损公共利益或让人个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甲方赔偿乙方由此所受到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第5、6、7、8、9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因此导致车辆故障的,乙方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10、11款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反复试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违约形式向甲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 乙方提前 3 天以上归还车辆并终止合同的,租金按零散租车实际租赁天数计算,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按合同租金总和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及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所有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七条、合同及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自驾游服务合同 篇3
1. 本活动为自助游活动。遵循”自助,互助,环保”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
2. 免责条款此次活动属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
3. 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允许参加,如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需要参加,请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参加,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5. 代他人报名者,视为被代者了解本次活动并同意本协议,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发起者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 队员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
7. 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有参加者自负。
8. 如是自驾车活动,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9. 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责任自负,组织者及同行团队不承担责任。
10. 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11. 本次活动路线按活动计划书进行,如有临时改变可自行决定,同行者无权干预,对于因改变活动线路而导致的后果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活动组织者及同行者即无求助的义务也无赔偿或其它任何责任。
12. 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13. 签名即视为自动对本协议认同并接受。
14. 本协议由组织者和同行成员共同持有,签名后复印有效,需要出示本协议时必须予以提供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