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通信服务合同

2023-04-18

电子设备通信服务合同 篇1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用户(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关_________及其相应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总则

  1.乙方根据本协议获得甲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资费标准对乙方进行收费。

  2.在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期间,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计)的通信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3.甲方免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保证_________能顺利开通,并提供从安装之日起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除人为致损因素),一年后甲方将向乙方收取设备零件费及酌情收取维修人工费。

  4.乙方同意在缴费期内向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费方式支付费用。

  5.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缴欠费: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和海关有关规定而被停止业务运作并产生欠费。

  6.乙方补交所欠费用并申请复通,经甲方同意后,在一周内恢复电子申报设备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甲方培训,并持有甲方颁发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电子申报技术操作员证》方可操作。

  8.乙方若对费用及缴费情况有疑问,可在三个月内到甲方处或拨打甲方查询电话查询,航次帐单只保留三个月。

  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代办人资料、证件(身份证)和单位证明等资料真实并可联系。因上述资料不真实而无法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10.若乙方资料(联系方式、联系人、发票及帐单邮寄地址等)发生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1.甲方有义务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12.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包括代办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不属实。

  未经同意,乙方擅自装拆电子申报设备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甲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费用的结算

  1.收费标准:每船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内收费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内收费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以上,从第_________个航次起收费_________元。

  2.乙方缴费方式:

  同城支票(含_________);

  异地银行划帐(收款单位:_________公司;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银行代扣(凭身份证原件,存折原件或银行卡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办理代扣手续,我公司可代办银行代扣手续)发票:收到款后由甲方负责邮寄。

  3.乙方缴费时间:以自然月为计费周期,每月的4—10日为甲方向乙方寄发上月收费帐单日期;每月的11—20日为乙方缴交上月航行通信服务费的时限,甲方将在每月23日向按时缴费的乙方寄发票。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条款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通告、邮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_____天内与甲方协商并签订特别协议。否则,甲方视乙方得知并同意新协议。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设备通信服务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销售合同,条款如下:

  一、供方同意为需方提供产品,需方同意购买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产品型号、数量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货物清单。

  二、供需双方确认,需方应支付的货款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叁万陆仟捌佰陆拾玖圆整)。需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支付上述货款。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为:预付壹万元,货到付至总价款的95%,即付贰万伍仟圆整,余款一年之后付清。

  四、特别约定

  供方特别声明:供方不接受不承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付款方式,均不能被视为需方向供方已支付货款。

  五、交货期限:

  在需方已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额付款的条件下,供方应于 年 月 具体发货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通知无效)。超出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时,双方应签订增补合同。

  六、交货方式:

  供方将所供设备送至工地。

  七、供需双方确认,采用上述第六条约定的交货方式时,供方在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需方(包括需方的雇员、代理人、需方指定的任何为其服务的人员或机构、第一承运人)后,即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货物的风险责任由需方承担。

  八、需方收到货物后应对货物品种、型号、数量、质量等按本合同、销售定单和《送货单》进行核查。发现不符时,需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逾期无书面通知的,视为需方对此批货物无异议。

  九、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能满足消防部门对消防设备验收的标准或要求。供需双方确认:供方提供的产品在交货时能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需方不得要求退货。因工程方案更改而多余的尚未使用过的零星货物,允许退货,但应以退货当日的价格进行结算(其中退货期限为:广东省内一个月,其他省市三个月)。退货期限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需方在退货期限内向供方提出退货要求,应以书面方式。超越退货期限提出的退货要求,供方不予接受。

  十、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供方生产的产品享有为期二年的保修服务。但需方对外购品机身上的合格标识、保修标识等保修凭证不得拆除,否则视为已过保修期。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为设备到场之日。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有偿维修服务。

  十一、因不可归咎于供方产品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需方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属于免费质量保证的范围,应由需方承担责任。如由供方进行维修的,供方将按维修的实际状况予以收费。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对方有权暂不履行对应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持续30天以上,则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2、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之外的其余货款,每逾期一日,供方有权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供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被单方终止后,供方有权没收定金、停止供货,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货的尚未支付的货款及滞纳金。拖欠货款逾期未超过30天,或逾期超过30天但供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将按照每逾期一日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

  十三、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供需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哈尔滨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骑缝盖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设备通信服务合同 篇3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销售合同,条款如下:

  一、供方同意为需方提供产品,需方同意购买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产品型号、数量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货物清单。

  二、供需双方确认,需方应支付的货款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叁万陆仟捌佰陆拾玖圆整)。需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支付上述货款。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为:预付壹万元,货到付至总价款的95%,即付贰万伍仟圆整,余款一年之后付清。

  四、特别约定

  供方特别声明:供方不接受不承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付款方式,均不能被视为需方向供方已支付货款。

  五、交货期限:

  在需方已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额付款的条件下,供方应于 年 月 具体发货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通知无效)。超出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时,双方应签订增补合同。

  六、交货方式:

  供方将所供设备送至工地。

  七、供需双方确认,采用上述第六条约定的交货方式时,供方在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需方(包括需方的雇员、代理人、需方指定的任何为其服务的人员或机构、第一承运人)后,即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货物的风险责任由需方承担。

  八、需方收到货物后应对货物品种、型号、数量、质量等按本合同、销售定单和《送货单》进行核查。发现不符时,需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逾期无书面通知的,视为需方对此批货物无异议。

  九、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能满足消防部门对消防设备验收的标准或要求。供需双方确认:供方提供的产品在交货时能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需方不得要求退货。因工程方案更改而多余的尚未使用过的零星货物,允许退货,但应以退货当日的价格进行结算(其中退货期限为:广东省内一个月,其他省市三个月)。退货期限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需方在退货期限内向供方提出退货要求,应以书面方式。超越退货期限提出的退货要求,供方不予接受。

  十、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供方生产的产品享有为期二年的保修服务。但需方对外购品机身上的合格标识、保修标识等保修凭证不得拆除,否则视为已过保修期。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为设备到场之日。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有偿维修服务。

  十一、因不可归咎于供方产品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需方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属于免费质量保证的范围,应由需方承担责任。如由供方进行维修的,供方将按维修的实际状况予以收费。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对方有权暂不履行对应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持续30天以上,则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2、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之外的其余货款,每逾期一日,供方有权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供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被单方终止后,供方有权没收定金、停止供货,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货的尚未支付的货款及滞纳金。拖欠货款逾期未超过30天,或逾期超过30天但供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将按照每逾期一日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

  十三、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供需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哈尔滨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骑缝盖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