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商务互联网二级中心授权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一、总则
(一)甲方是正式授权的行业商务互联网一级中心,是本市进行行业商务互联网运营的唯一指定城市级机构。
(二)乙方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符合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互联网加盟单位资格审定的要求,充分理解行业商务互联网的发展理念和经营思想。
(三)甲方和乙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特订立以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恪守。
二、释义
(一)商标: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商标以及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和其他特殊标记。
(二)应用费:乙方为获得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经营权,获得行业商务互联网授权及一级中心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向甲方交纳的费用。
三、区域服务权的授予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行业商务互联网特许内容为:
1、乙方可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二级中心的授权,进行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相关经营以获得相应的经营收益。
2、乙方可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二级中心的授权,以方便在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经营中与全国各级中心的合作。
3、乙方可为入网的行业商务互联网用户提供“行业商务互联网标准平台”系统使用软件。
4、乙方可为入网的行业商务互联网用户提供中文网址分配和同步中文邮箱的分配。
5、乙方可按照行业商务互联网给区域二级中心的优惠价格获得软件开发项目的技术支持。
6、乙方可按照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商务互联网统一规划,在授权区域内发展区域行业商务互联网项目,以获得相应的经营收益。
7、乙方享受甲方市场支持内容为:甲方接受乙方提出的市场支持的申请,并视情况提供支持;乙方享受甲方定期传递的各区域中心的市场发展通报。
8、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一级中心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
9、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的技术热线支持。
10、乙方享受甲方定期提供的技术培训及业务培训。
(二)本特许除用于组建区域二级中心进行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经营活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本授权不得出售或分割出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授权不得转让。
(四)订立本合同并未涉及对其所拥有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在任何所有权方面给予转让和转移。
四、加盟区域和使用方法
(一)乙方的经营区域限于_____________地区。
(二)乙方在规定区域内,使用甲方授予的特权进行地域性的经营活动。
(三)乙方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超越加盟区域。
2、将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非法拷贝、出售。
3、未经行业商务互联网书面同意,擅自向第三者泄露、传递以及为第三者或帮助第三者模仿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4、损害行业商务互联网的形象、商标、商号名称和商誉及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形象和商誉的行为。
五、商标及商号名称的使用承诺
(一)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依照特许合同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统一的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用于组建区域二级中心的登记注册、室内外装修和陈设、招牌、宣传资料及物品。
(二)乙方承诺: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限届满,自终止日起,没有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书面授权,乙方应立即无条件停止使用并注销行业商务互联网的商标、商号名称、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及其它与行业商务互联网有关的授权内容。
六、应用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行业商务互联网_______二级中心,可业务拓展的具体区域包括:_________________。
加盟方式为__________加盟。(请填写年度加盟或长期加盟)。
(二)应用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
(三)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的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汇出应用费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长期加盟的二级中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余款____________万元。
(四)除非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否则不论合同提前解除或期限届满终止,应用费均不再退还乙方。
七、指导和帮助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商标、商号名称、以及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应当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所必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算机信息服务的批文或许可证,以及其它法定证照。
(三)乙方在办理计算机信息服务的批文或许可证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向甲方申请协助,甲方将尽力予以指导和协助。
八、保密
(一)乙方应对涉及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的任何资料采取保密措施,未经行业商务互联网书面同意,不得复制、传播及向第三方透漏。
九、双方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协助乙方拟定业务发展计划及提供经营指导;
2、人员技术培训及业务培训等教育培训;
3、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计划的制定;
4、提供特许合同所涉及的技术支持;
5、传送各区域中心的市场状况分析报告及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乙方职责
1、配备相应人员在区域内进行项目拓展;
2、区域用户的建立与开拓;
3、区域营销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4、在甲方协助下,根据区域的差异,可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价格政策;
5、区域范围内项目的实施及维护;
6、区域市场的监督与打假,维护品牌市场的有序性。
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一)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自首付款到帐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未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教育培训。
2、未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3、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未按期交纳应用费。
2、擅自转让、出售或分割出售所获得的区域经营权。
3、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二、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十三、纠纷的处理
(一)双方一致同意: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和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贰份,一经签署,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业商务互联网二级中心授权合同 篇2
甲方:单位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甲方为推广企业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乙方互联网信息公告版面和收费标准,拟在乙方网站上公告信息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风险提示:
服务合同的特点是服务方提供服务,可能会涉及到劳动方面的纠纷。在服务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及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动纠纷等均由服务方负责,与委托方无关。如委托方因此而受损或支出任何费用,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信息公告网址和形式
①信息公告媒介为乙方网站:_________________
②信息公告形式:横幅旗帜信息公告,图形链接发布,跳出式网页或者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告。
2、信息公告文件
①甲方须于信息公告前____日将信息公告文字,图形以GF或者G文件格式提供给乙方。
②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信息公告样稿,在甲方决定采纳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的信息公告样稿,并支付设计制作费用后,该信息公告样稿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信息公告
①在信息公告期间内,甲方更换其互联网信息公告图形的次数不得超过______次。
②在信息发布期间内,乙方若更新网站且使甲方原信息公告位置不复存在的须保证置甲方信息公告图形于新网站同等重要位置。
第二条 服务费用
1、信息公告费用:信息公告图形设计制作费用:_________元信息公告费用:_________元月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和期限
①信息公告委托设计制作费用支付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②信息公告费用支付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信息公告费用。
③甲方逾期未支付信息公告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信息公告服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风险提示:
合作内容应载明具体的服务内容与质量等条款。但是很多合同约定服务优质等比较笼统,这样的约定形同虚设,因此在约定服务质量条款时最好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或者评判标准,比如约定投诉低于,客户满意率达到等。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公告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侵害
第三人合法权益。
2、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3、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因此类情况造成的服务器正常中断,甲方应该予以理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器中断或将服务器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5、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或者发布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应规定的具体明确,要避免笼统地说如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为了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应将具体的违约情况罗列清楚。
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服务方分包合同或者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业商务互联网二级中心授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授权经营范围
1.1乙方授权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移动互联网(有赞平台、口袋购物微店分销平台、雅共供销平台)运营进行微营销活动,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乙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指定的微商产品。
第二条服务项目约定
2.1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文件(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2.2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制定移动互联网微营销服务与运营时间表及销售任务分解表,并应向乙方提供上述时间表及销售任务分解表。上述资料经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微营销项目及销售任务,并通知乙方验收,如未按期完成,乙方有权取消合作事宜。
2.3乙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清单向甲方提供进入移动互联网微营销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微营销运营
1.1 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在本协议指定移动互联网销售服务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1.1 移动终端销售及电话售后支持;
1.1.2 微营销日常运营与技术支持;
1.1.3 微店建设及推广页面制作;
1.1.4 运营策略的规划、修正、执行与完善;
1.1.5 日常运营的推广信息策划和制作;
1.1.6 会议营销策划实施;
1.1.7 提供微营销相关的数据分析报告;
1.1.8 促销活动的策划并可应乙方要求实施等。
3.2甲方负责组建管理微营销运营团队。
3.3乙方应根据运营需要指定专人配合甲方的工作。
3.4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每月2日之前按时提供上一个月产品销售数量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
~1/5~
3.5甲方拥有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应当优先向乙方提供。
3.6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指定移动互联网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乙方提供的商品;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商标用于非乙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7对于通过移动互联网完成的产品销售,由乙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工作。
3.8甲方可申请由乙方代为发货,由甲方提供客户基本信息,乙方安排专人负责货物的整理,分装及发货,并向甲方提供快递单号等信息。产生的费用(包含快递费、打包费、仓储费)由甲方支付,结算方式结合本协议6.1条款。因物流产生的非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协调甲方进行处理。
3.9甲、乙方承诺遵守移动互联网平台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双方权利
4.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为乙方代运营商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可将乙方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宣传;本协议终止后,未经乙方书面授权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宣传。
4.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授予甲方,合作期限内的本协议指定移动互联网微营销经营权。
4.4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甲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