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个人平房修建合同 篇1
甲方:(房屋修建者,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房屋承建者,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筑承建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体情况 ,经双方自愿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房屋承建合同,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甲方于年月日委托乙方承建其位于的房屋(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共计层(签订合同后层数变更,需重新签订合同并将已签订的原承建合同同时作废)。
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 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总造价:
五、质量等级:
六、施工过程中的水费、电费(含因浇灌及封顶等发电需要而产生的费用)、建筑材料费(特殊情况除外)、因甲方在施工期间变更设计而对乙方产生额外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七、施工人员的日常食宿费用自理(根基开挖和每层浇顶除外),施工中所用的机器设备、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开工日期:承建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第 二 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承包。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4.按实结算;
5.其他。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第 三 条承包价格构成
截至合同签订之日协商承建单价为 元/㎡,如需其他施工,如地面砖、室内墙面砖、楼梯砖、房面领条方水工需乙方施工请在工程结顶前告知乙方并写上施工价格。
第 四 条付款节点及方式
乙方承建甲方的房屋概况如下:承建单价为 元/㎡(此价格勿向外透露),建筑面积为 ㎡(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范围计算、楼梯建筑计双倍建筑面积),工程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为 :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一、待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后,甲方应按约定预付合同款项的 %,即 元;若为包工包料工程,须在开工前,甲方应按合同款项的 %,即 元作为工程备料预付款;
二、施工款按层支付,每层浇顶前须支付合同总款项的 %,即 元;
三、房屋结顶前施工款须支付合同总款项的 %,即 元;
四、土建完成后,在进行外墙、内墙粉刷及地面浇筑前,需支付合同总款项的 %,即 元;
五、乙方在完成建设工程交付验收使用时,甲方须按工程款总款项的 95 %完成支付。剩余 5 %的尾款,自修建完成3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备注:乙方每次收到货款后需开具收据给甲方并自己留档。
第 五 条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设计时,必须在该工程施工前进行。在施工期间,若因甲方提出变更设计而造成的工程延期、窝工、返工、倒运、材料浪费等情况,由甲方全权负责;若因乙方未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建设,而造成的工程延期、窝工、返工、倒运、材料浪费等情况,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 六 条双方责任
甲方:
一、负责提供修建场地,保证施工区域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二、依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办理施工相应的手续,如因手续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设备:
1.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应负责把材料、设备运至场地,按乙方指定位置堆放、布置。如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应在天前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停工待料损失,并须延工期;如因提供的材料本身存在问题,而导致事故或其他情况由甲方负责。
2.包工包料工程。经双方协议商定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由双方协定。
四、施工期间,在修建工程全过程有监督和指导义务,有义务纠正乙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行为;有义务按照乙方有关工程的安排,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义务保管好乙方的建筑施工工具、器材、管线等物品的完好,如有遗失损坏等,视情况确定应由甲方赔偿的额度。
乙方:
一、严格按照甲方房屋设计图纸规定的施工(如有图纸),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内容和降价施工质量要求;
二、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有义务及时得当的处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及时告知甲方;
三、施工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材料,不得随意破坏浪费,严把工程质量关,所有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出现施工疏忽和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核定工期为 天,从双方约定开工日起,乙方须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并尽可能提前完成。
第 七条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 八条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建筑设计变更的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为工地代表;
乙方指定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严禁涂改,一经涂改,合同失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民间个人平房修建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20 年5月 日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10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平等协商,将甲方所有的价值180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乙方做抵押反担保,并已经在获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现甲方再次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为5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反担保抵押合同中的担保额为1000万元,现将其增至1500万元,抵押财产价值不变。
2、原担保期限自20 年5月日——20 年5月 日,现延长至20 年8月 日。
20 年5月 日的担保到期后,甲方不得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给他人,以保障20 年8月 日的贷款按时偿还。
3、20 年5月 日的贷款到期后,乙方要求变更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不得推诿。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等值担保。
4、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民间个人平房修建合同 篇3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贷、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月利率 。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合法资格证明。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出资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出资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5、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6、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 %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按本合同列明地址或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邮件等,自发出之日起24小时视为送达,向对方不得以未收到提出未送达抗辩;任何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地址或联系方式未变更。
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融资方确认书 甲方确认乙方已经根据双方签署的《融资居间合同》为甲方提供出资方 ,乙方承诺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特此确认。
确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