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帘门销售代理协议 篇1
1、签约人
供货人:______(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 :______(以下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广、销售下列商品,各方特签订本协议:
2.、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 销售不少于______的________商品。
3、经销地区
只限在________________。
4、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分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___%的佣金。
7、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两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其他条款
11.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5%的佣金。
11.2 若乙方在___月内未能向甲方提出至少______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4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卷帘门销售代理协议 篇2
甲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物业
1、 名称:
2、 类别:
3、 位置:
4、 建筑结构:
5、 建筑面积:23000 平方米
(最终以房管局产权科核定面积为准)
6、 用途:居住、商业
第二条:合作性质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代理性质为独家代理销售。乙方协助甲方获得此项目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委托销售代理期限
1、 代理销售准备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取得之日为止。
2、代理销售期限:「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取得后,并向市场进行公开发售为开始至「本项目」销售完毕为止。「本项目」整体销售周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形成书面文字,双方确认盖章,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具备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3、 代理销售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于期满前1个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确认延续期限及有关合作条款。
第四条:代理范围内房屋销售价格:
「本项目」销售均价为 元,双方签订价格确认单。价格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具备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客户款项收取约定:客户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等款项由甲方收取,开具甲方公司的合法财务票据。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及支付
1、 代理费比例计算标准为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的 %收取
代理费,若乙方按照高于甲乙双方约定的均价,则产生了溢价部分,溢价部分乙方提取15%作为乙方的服务费用.
具体提取的比例为:
乙方代理服务费=甲乙双方确定的均价-总建筑面积- %+(实际销售均价―甲乙双方确定的均价)-总建筑面积-15%
2、 乙方代理费须于甲方与客户签署正式销售合同或其它具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后,获取首期房款且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对本套房屋的代理销售即告完成,乙方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成交价格提取代理费用。具体代理费用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执行。
3、 以上之代理服务费根据当月实际合同额将于次月 10 日前结
清,由乙方开立请款单后7天内全额支付。如7日内不支付代理服务费,则乙方将有权向甲方追缴欠款金额0.05%/天的滞纳金。
4、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退房事
宜,甲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收取客户(买方)相关费用,但不影响乙方对本套房屋销售代理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推广费用
所有有关「本项目」之一切推广费用如售楼处装修、办公家具、广告、印刷及制作、设计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推广费用计划,推广费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变化及实际需求予以适当调整。具体程序为乙方提请详细方案,甲方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本项目」功能配套及环境设计完善费用
为了更好地进行销售,乙方将根据销售的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制定「本项目」功能配套及环境设计完善方案,由甲方负责实施并支付费用,乙方将全力配合协作。
第九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工作之顺利高效进行。
2、 甲方责任:
2.1甲方负责办理销售商品房的必须证件及资料,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
2.1.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1.3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1.4开工证(复印件)
2.1.5售房许可证(复印件)
2.1.6物业整体规划平面图(包括物业内及周边主要配套公建及其它公建说明)
2.1.7各楼层单体平面图及各单元销售面积
2.1.8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2.1.9天津市物价局对该物业的销售价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月支付销售代理费。
2.3甲方保证「本项目」的各项手续的合法化及项目配套设施的完备化,严格遵守工程进度。
2.4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本项目」针对消费者的书面承诺,以便保证乙方销售人员对外销售口径的一致性。
2.5甲方提供销售场地并负责销售场地的相关费用,包括水、电费、销售现场的固定电话费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费用。
2.6购房客户(买方)在办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应提供及时的合法文本及票据的配合。
卷帘门销售代理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软件的推广应用,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具有如下意义:
1、软件产品:指已进行商品化工作的、公开发表过的、且甲方作为权利人能够进行授权销售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软件。
2、代理销售:指软件权利受让者被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
3、知识产权: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权利人所享有的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权。
4、技术支持:应软件用户的要求,为用户解决软件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问题;应乙方要求,为乙方培训销售、技术人员,使上述人员掌握技术支持、销售等服务中所需要的技术知识。
5、售后服务:指为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产品退、换货服务和软件维护、升级等其它服务;
6、补充协议及附件:指主合同的补救条款或从合同等,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授权销售代理的产品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作为权利人合法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为: 软件,软件版本: 。
三、合同期限及授权销售地区
1、本合同期限为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授权乙方为上述产品的独家总销售代理商,销售区域为全国。
四、关于甲方
甲方是独立法人,拥有 软件的完全知识产权。甲方向乙方出具公司相关资料。
五、关于乙方
1、乙方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司。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文件资料。
2、乙方具有完成日常业务所需的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及基本的实施维护能力,从应用技术角度了解和熟悉 软件的安装、使用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
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力、性能可靠的 软件产品。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 软件产品的市场宣传和销售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支持工作以及乙方在产品销售中所需的支持工作。
4、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对 软件产品的产品策略、市场策略和价格策略作必要的调整。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若乙方确实违反合同规定,破坏秩序,甲方有权做出直至取消乙方的授权销售代理商权利的处罚决定。
6、甲方保证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真实性,并对客户软件使用中遇到的故障,进行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终身维护。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在公司网站上显著位置宣传乙方的代理地位,向客户说明乙方的联系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维护、升级和在线疑难解答。
8、甲方致力为乙方提供最佳经营环境并承诺自身不涉足授权销售区域的经销和零售,在乙方作为甲方产品销售代理商的合作期间,甲方不应建立第二家经销代理商。
9、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和成本投入,无论乙方销售区域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甲方不得擅自向经销区域内的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在提前将有关销售合同副本寄给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供货,并应在收到货款后三日内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