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著作权出版合同样本

  3. 发行配合:

  a. 甲方应当参与乙方的图书首发仪式,但参与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

  b. 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与乙方组织的各种研讨会或发行工作,但每月不应超过3小时,且仅限于北京城区。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 上述作品的排版、审校由乙方进行,乙方应在审校完成后,交付印刷之前,将审校完成稿交付甲方审订,甲方应在3日内审订完成并签字交还乙方,交付方式依第八条第1款的有关约定。

  2. 乙方应于xx年12月1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所谓出版是指书籍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图书企业购买到:北京西单图书大厦。

  3. 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但最迟不超过xx年1月1日。

  4. 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报酬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归还作品原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 支付报酬:乙方应于xx年1月1日前支付首印报酬,以后加印或再版的印数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签订印刷合同后壹周内支付报酬,支付报酬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条的有关约定。如支付时间不能确定的,由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支付时间。

  6. 保护知情权: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及时、便捷地行使其对本作品印刷数量、质量及其他有关情况的知情权,乙方应当将印刷企业的印刷数量(准印单)在壹周内复印并交付甲方。

  7. 保证出版:乙方第一次印量不得低于5000册,如果不能达到此数量,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与其他出版机构进行合作,以保证上述作品的出版不受影响。

  8. 书籍发行:乙方应当进行适当的媒体宣传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以有利于书籍销售。

  第十条、 报酬支付:

  1. 支付时间:乙方应于xx年1月1日前支付首印报酬,以后进行持续出版、加印、重印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数量、质量等情况,并在签订印刷合同后壹周内支付报酬。如支付时间不能确定的,由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在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约定支付时间。

  2. 报酬数额:乙方采用下列版税提成的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报酬,即报酬数额=图书定价版税率印数,其中版税率为9%。

  3. 税费支出: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分期支付报酬,并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减少甲方的税费支出;

  4. 支付形式: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现金形式支付报酬;

  5. 支付地点:乙方应当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东后巷28号)或北京国际俱乐部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188室)将报酬交付甲方,若不能在以上约定地点进行交付,在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约定交付地点。

  第十一条、 持续出版:

  1. 持续出版是指对于甲方的更新版本或修订本,乙方应当持续编辑出版并发行;

  2. 出版修订本时如果双方对本合同的主要事项存有异议,则另行签订合同,但应另行注明版本号,如:“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xx年9月5日版”;

  3. 另行签订的合同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 如果乙方不予持续编辑、出版并发行上述作品的修订本或更新版本,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加印条款:

  1. 本合同所称的加印是指作品脱销之后对同一版本的重复印刷。

  2. 如果某一版本脱销后,乙方应在脱销后1个月内完成加印,或者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正在进行加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谓脱销是指北京西单图书大厦连续十天无法购买本作品。

  3. 乙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加印的数量、质量及有关情况,并在签订印刷合同后壹周内根据9%的版税率支付报酬,支付报酬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条的有关约定

  第十三条、 重新印刷:

  1. 本合同所称的重印是指同一版本的重复印刷。

  2.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至xx年1月1日前,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但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重印的数量、质量及有关情况,并在签订印刷合同后壹周内根据9%的版税率支付报酬,支付报酬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条的有关约定。

  3. xx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重印本作品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a. 在重印过程中,乙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重印的数量、质量及有关情况,并在签订印刷合同后壹周内根据9%的版税率支付报酬,支付报酬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条的有关约定。

  b. 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重印本作品,乙方应根据已印作品的数量支付甲方,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无法确定重印数量的,可推定为每月重印50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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