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养典型,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献身司法行政事业的积极性。市局党组注重典型培养,通过典型引领,使活动创有方向、争有目标。注重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用身边的先进事迹教育身边的人,把那些立场坚定、立足本职、埋头苦干、勇于爬坡、敢于破难的人,树立为大家熟悉、易于了解、贴近生活的学习榜样,做到学有标竿、干有榜样。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局党组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了“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在全市开展“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编发“创先争优”活动专题简报,指导基层党组织提升“创先争优”活动整体水平,先后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7篇,敖大焕的事迹分别在《襄阳电视台》、《湖北卫视》、《中央电视台》1套《身边的感动》和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作了专题报道。受到市委市政府、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利用“七一”建党节,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向敖大焕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有效的激发了党员干部职工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情和良好氛围。同时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五个基本”建设,争创全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三)强化创争,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市局党组把抓“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积极推进和谐机关、和谐单位建设,把和谐机关创建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先争优”活动要求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环节,扩大“创先争优”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注重服务,严于律已,以”创先争优”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市局党组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创新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出色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化载体,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154件,调解成功26843件,调解成功率达99%,防止民转刑案件109件,制止和避免集体上访375 起,有效地维护了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二)忠于职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控制降低重新犯罪率。深化劳教管理工作,围绕“四无”目标和劳教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5月份,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劳教所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增加新的工作职能,市劳教所党委不等不靠,工作积极主动,克服困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取得戒毒康复初步成效。劳教所连续6年实现了“四无”目标。今年10月,市劳教所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荣誉称号。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了矫正对象接收、矫正、迁居、外出、公益劳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坚持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明确帮教工作重点和难点,落实帮教责任人,加强与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引导、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工作,切实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安置难的突出问题,有效控制重新违法犯罪率,2011年,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全省受到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