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承诺书合集

2024-06-14

保修承诺书合集 篇1

  在施工中,我施工队郑重向xx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按贵公司要求,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投入精干的施工队伍,配备良好的施工机具和车辆,安排作风好、技术精、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与协调,并且配合、服从建设方和公司委派的现场监理的工作,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2.承诺按照合同相关日期进行施工,同意竣工日期每拖延一天扣罚该工程施工费的2﹪作为误工罚款,如因工期延期,造成用户有理由投诉,承诺每次处罚1000元(非人力可抗拒因素和建设方原因除外),同时分析原因并吸取教训;

  3.我施工队承诺工程质量达到部颁标准中的规范要求及公司相关规定,确保线路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争取优良率达到75%;因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设计和施工要规范标准,按工程总造价1﹪罚款,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返工达到验收标准,并承担返工的全部责任;

  4.在工程建设中,我施工队将贯彻落实《安全保证体系》制度,做到自查自纠,确保施工人员、车辆、施工器具的安全,确保施工材料不浪费与丢失,确保其它设施的安全;如因材料与实际用料不符,造成建设方扣罚费用或因拆旧料与实际不符,造成建设方扣罚费用的,我施工队承诺按实际赔偿;

  5.承诺服从建设方和公司的安排和调遣,对建设方安排的建设任务,决不推诿;处理好施工地点和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6、承诺接到施工任务后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计划》,按时向公司提交施工进度,做到10天提供一次施工进度和工程具体情况汇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7、承诺在未取得公司同意下,不私自出借、租售贵公司的资质、营业执照等,不以贵公司的名义进行超越授权范围的任何其他行为,如有上属行为,愿承担5000-10000元的罚款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承诺书与分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属于本人亲自承诺。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

保修承诺书合集 篇2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xx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该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 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危害功能结构造成的质量事故 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保修承诺书合集 篇3

  一、 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招标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末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

  二、 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末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移交招标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招标人负责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为止。

  2、招标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 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有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到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招标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检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常保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有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招标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招标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 坏,则应由招标人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3、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7天内,由招标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质量保修合同终止。

  承 诺 人: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诺日期:20xx 年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