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员承诺书

2023-05-30

采购人员承诺书 篇1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采购工作的良好进行,预防违规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实现更好的采购质量、合理的市场价格,确保采购工作始终保持廉洁高效、准确及时、服务周到,树立公司及采购人员良好的公众形象,在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的同时,结合实际的采购工作,制定本规范。

  2 范围:采购部、涉及采购工作的人员、采购负责人及公司全体。

  3 职责

  3.1采购员及涉及购工作的人员对自身的廉洁自律负责;

  3.2采购部负责人对自身的廉洁自律负责,并监督管理本部门采购员及涉及的人员;

  3.3公司全体员工对涉及采购工作的廉洁自律实施监督。

  4 内容

  4.1 采购责任规范:

  4.1.1 采购管理人员采购业务人员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活动;

  4.1.2 采购人员应在采购执行前对市场进行询价调查,提供准确价格信息,掌握市场行情,为采购执行提供指导参考;

  4.1.3 采购人员在接到采购申请时严格审核,与预算校对,应及时与申购单位沟通,准确了解所需产品的相关数据和需服务的详细信息;

  4.1.4采购业务人员严格遵循管理采购、对比采购、谈判采购、择优采购、供方合格、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诚信服务的原则,保质保量满足日常工作和生产需求;

  4.1.5采购完毕,采购人员应及时交付需求单位,跟踪掌握接货数量和质量验收工作;

  4.1.6 对采购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供方和需求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报告,快速做出处理;

  5.2 禁止行为规范:

  4.2.1 禁止参加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的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

  4.2.2 禁止向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索取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和供应商的各种福利待遇;

  4.2.3 禁止接受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给予的回扣等;

  4.2.4 禁止在供方单位和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4.2.5 禁止向供应商提出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要求;

  4.2.6 禁止在开标前泄露招标相关信息和采购过程中需保密的事项;

  4.2.7 禁止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压价购买私用商品和赊欠货款;

  4.2.8 禁止截留、挪用、私分和擅自处理采购资金;

  4.2.9 禁止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4.2.10 禁止私自经商,禁止采购员与其直系亲属有采购关系,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在供应商单位入股分红;

  4.2.11 禁止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4.2.12 禁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采购行为。

  5 违约责任:如有违反本行为规范的,一经查实,依据公司管理制处理;情节严重的,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协议至签订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

采购人员承诺书 篇2

  一、在采购任何环节,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包括但不限于送钱、物、购物卡、有价证券、免费提供劳务、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不同甲方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本项目相关的物资买卖及中介活动,不转包、违法分包项目。

  三、不与其他竞标(卖)人相互串标,不采取任何手段排挤其他竞标(卖)人参与公平竞争和损害甲方利益。

  四、不私下接触甲方人员,不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竞标(卖)。

  五、积极配合甲方信访调查、检查、调研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六、若有甲方人员提出违纪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违法问题,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七、若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次合作项目(如已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签订合同的,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列入甲方的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甲方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注意留存,检查备用

  供应商单位(盖章)

  纪检监察部门、采购部门、供应商各留存一份

  xx年x月x日

采购人员承诺书 篇3

  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了确保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廉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廉政准入规定(试行)》,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时,自愿遵守以下廉政责任承诺条款。

  1、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除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业务的资质,符合投标要求的条件之外,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廉政准入有关规定。

  2、单位和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承担在一定时期内丧失相应资格。

  (1)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0.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半年到一年丧失进入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2)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至二年丧失进入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3)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二至三年丧失进入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4)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永远丧失进入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自愿承担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的以下行政责任:一是处以采购金额5-10‰的罚款。二是对实施非法行为而产生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行贿5000元以下的,对该供应商作不良记录一次,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不良记录,对照以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本《承诺书》由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保存归档,供应商盖章生效。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