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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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

  ┃单位地址:            │单位地位: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代表人:       电挂:   │电话:     电挂: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号:              │账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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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份。

  监制:              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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