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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
┃单位地址: │单位地位: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代表人: 电挂: │电话: 电挂: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号: │账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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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份。
监制: 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