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项目部承包合同

2024-11-10

简单项目部承包合同 篇1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定 义

  第六条 内部合作项目;承包人

  第三章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范围:主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成本、包文明施工选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承包:

  A方式: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商务经理由事业部委派),原则上合同额在20_万元以下的工程适用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

  B方式:项目承包班子集体承包方式(也即项目内部股份制合作承包),原则上合同额在20_万元以上的项目适用项目承包班子集体承包方式。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或项目股东)在合作协议条款中明确。

  C方式:公司内部模拟股份制,项目承包班子与公司共同作为股东实行股份制承包方式。

  第四章 风险抵押

  第八条采用内部合作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或项目股东)均需缴纳风险抵押金,其中实行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的项目,项目经理承担全部风险抵押金;实行项目承包班子承包的项目,风险抵押金项目经理承担40-50%,其他项目承包班子成员(其他项目股东)承担50-60%,风险抵押金具体金额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第九条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天之内,承包人需到财务资金部缴纳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原则上以现金缴纳,特殊情况承包人可以用有价证券、房契及实物抵押等形式缴纳,抵押其间不计算利息,财务资金部出具收款收据或抵押凭证,未按期缴纳风险抵押金的视同放弃承包人资格;

  第十条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竣工、成本核算完毕且项目上缴指标达到承包合同目标时,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如上缴实际低于本承包合同指标时,则以风险抵押金抵扣,直到扣完为止。以现金形式上缴的风险抵押金将视作公司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可用于该项目的生产。

  第五章 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 本工程造价最终以甲方审核并经业主及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造价为准。主合同结算参照事业部(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办理。

  第六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内部合作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或项目股东)由事业部直接聘任,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或项目股东)提出建议名单,并报长沙事业部审核确定,但项目商务经理为长沙事业部委派(具体名单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代表长沙事业部对项目的监管,属长沙事业部委派在项目的管理代表,商务经理必须进项目承包班子(即项目股东),承包兑现奖按不低于总兑现奖15%考虑,由项目依据其工作绩效确定,但具体额度由事业部考核后发放。项目承包班子,事业部委派人员,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薪酬由承包人承担,并委托事业部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第十三条承包人负责实施项目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劳动力、材料、设备的组织运作、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现场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 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合同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和本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由发包人刻制,事业部委派的商务经理掌管,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仅限用于与业主、政府主管部门、监理、质监站、设计院和事业部联系工作时使用,不得用于签订各项经济、法律义务的合同。

  第十六条 承包人可按公司及事业部规定外聘部分人员,但应优先满足公司在册员工的上岗需求。

  第七章 物资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所有工程物资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完整的材料需用总计划过程计划,报物资设备部备案,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有的材料采购合同或采购数量及单价应在物资设备部备案,事业部应建立项目物资成本台帐。

  第十八条 事业部库存物资调拨给承包人时,按事业部实际采购价格办理,部分折价处理物资按事业部公布处理价调拨。

  第十九条 承包人不得私自与事业部其他项目之间办理材料调拨。

  第二十条 承包人自行采购物资时,不得以事业部名义进行,采购合同不得加盖长沙事业部、项目部印章。如确实需要事业部参与(或协助)承包人采购,承包人

  第八章 财务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使用及拨付

  (一)、承包人自业主回收的资金必须进入事业部指定帐号,如业主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拨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将现金交回事业部,将实物调拨单复印件交事业部作帐务处理,以便于与甲方结算对帐。所有款项支付均为事业部代为办理。

  (二)、承包人的资金使用,原则上以收定支,承包人自业主回收的工程款,事业部扣除承包人应上缴的管理费、税金(按5.36%)、及由事业部代付的费用后,其余款项拨付至承包人在事业部的往来专户,财务根据往来专户余额代承包人支付,并控制使用。

  (三)、事业部需借用承包人资金时,需先与承包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借用期间事业部必须保证承包人的支付需要。同时,承包人收取一定的借款利息:业主付第一笔款项时的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收取,其他时期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取。

  (四)、承包人需借用事业部资金时,需书面陈述事由、借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风险抵押金)、归还期限等,并得到事业部总经理同意。同时,事业部收取一定的借款利息:工程前期(业主付第一笔款项前)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收取,其它时期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取。

  第二十二条 款项支付手续办理流程

  (一)人工费(包括承包人管理人员薪酬及劳务费):

  (二)材料费

  (三)其他费用的支付

  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等费用的报销,参照长沙事业部的有关报销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承包人(项目经理)填写付款申请单,经事业部审批后,财务资金部办理支付手续,在承包人往来专户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支付手续

  (一)以现金方式代付款项者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经事业部相关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除劳务费以外的现金支付在每月25-28日集中支付;劳务费支付需提前一天报告财务资金部,以便向公司财务资金部报计划,因银行提款手续烦琐,原则上尽量少用现金支出。

  (二)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代付的款项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金额。

  第二十四条在工程结算审计、主合同工程款回收完毕前,事业部原则上不对承包人支付其赢利部分兑现奖,但根据项目具体赢利和收款情况以及对项目的风险预测,事业部可预借部分兑现奖,承包人与事业部办理借支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财务记录

  项目成本员按工程成本构成要素设置成本辅助台帐,根据付款申请单第二联(附件为劳务费结算单、材料费、机械费结算单及报销的费用)登记成本辅助台帐;根据付款申请单第一联编制合作项目支付款项的会计记帐凭证并登记入帐,月末根据统计报表列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建造合同核算程序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 其他费用

  (一)项目承接前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事业部承担;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营业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九章 工程质量和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主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有关工程技术性文件,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事业部现行与项目管理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施工,接受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事业部职能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由承包人负责,并符合事业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应按《中建五局三公司工程施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向事业部移交全套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备案验收资料)原件一套。工程施工中,如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工期顺延需经业主认可。

  第三十条 如质量达不到主合同的要求,承包人除无条件返工至符合主合同要求外,引起的主合同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章 安全和文明施工、CI形象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事业部安全管理规定,接受事业部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人身、机械、质量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政府主管部门及主合同规定的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事业部报告,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第三十四条承包人必须按政府、事业部现场综合检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符合事业部CI形象管理要求,确保现场整洁、文明,项目制定现场文明施工和公司CI形象策划方案,报事业部批准后执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时,事业部将按企业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一章 分包与结算

  第三十五条 本项目所有工程原则上不得另行分包,如确实需要分包,需由事业部、承包人双方共同确定分包队伍,签定分包合同,承包人进行施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分包工程的结算,参照事业部《商务合约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二章 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主合同规定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主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要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期在两年内因项目施工、管理、服务的质量缺陷导致业主的投诉及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章 后续工程的跟踪与承接

  第三十九条 承包人必须认真协调与业主及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力争后续任务的承接。

  第十四章 外部关系协调与处理

  第四十条事业部协助承包人协调外部单位和用户的合作关系,承包人必须妥善处理与合作单位及用户的工作关系,认真接受意见,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合作单位和用户的投诉、诉讼,所发生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事业部将视情节向承包人作出罚款处理,直至解除承包合同的处罚。

  第十五章 其他

  第四十一条承包人不得将施工任务另行转包。如发生转包的现象或因施工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安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业主、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损害公司信誉和形象时,事业部有权终止承包人施工的权利,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由此给事业部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中提到的制裁措施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风险抵押金,部分或全部解除本承包合同。若出现承包人不服从事业部管理、成本管理严重失控、资金不按规定收付、发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经事业部处罚后仍不符要求或引发业主严重不满等行为,事业部有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的权力,承包人签订本合同后视为无条件接受。

  第二部分 ____内部合作项目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双方按照 “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相互理解、支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

  商,事业部同意将 工程由承包人 为项目经理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业主名称:

  3.工程地址:

  4.工程结构、规模: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本工程采用方式 承包。

  三、 采用B方式承包时,项目承包班子成员: 。

  四、承包人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为 元。

  其中 。

  五、事业部委派在项目的管理代表为: 。

  六、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1)事业部管理代表的薪酬标准为 ;

  (2)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为不低于 ;

  (3)承包人的薪酬标准为 。

  (4)承包人的承包兑现奖分配比例: 。

  七、管理费用:

  承包人施工实行自负盈亏并承担垫资、保证金等风险,同时向事业部按工程结算总造价 %上缴管理费;税费( %)、个人所得税( %)由事业部代扣代交;

  其他应向政府主管部门交纳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事业部代扣代交;施工期间政府税费调整的,按政府文件规定调整。由于垫资和保证金引起的经济法律问题,事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劳保基金归事业部,业主一切奖罚(如工期、质量等)由承包人收益或承担。

  八、其他

  一、其他需补充的条款 。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主合同签定生效后由事业部、承包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发包人(签章):

  代表:

  承包人:

  年 月 日

简单项目部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的收入,经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通过对乙方的执业资质、施工业绩、管理能力、风险抵押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确定乙方即吴明中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

  根据《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第条的规定,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的方式:风险抵押、个人承包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伍拾万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以风险抵押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的期限:自20_年12月1日至该工程竣工交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分包结算价款清算完毕)。

  三、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__化学工业区勇进路标段二工程

  承包范围:土方、道路、桥梁、排水等工程

  总日历工期:300天

  如因建设方和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则在承包工期基础上顺延。

  四、承包的指标

  1、成本指标:本工程承包价款确定为(大写):贰仟叁佰玖拾柒万伍仟贰佰贰拾伍元捌角壹分(小写¥23975225.81元)。承包范围内总价一次性包死。

  2、质量指标: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安全指标: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4、进度指标: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五、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审定以及建设单位、地方社会环境资源的联系衔接;

  (2)负责项目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其他风险控制;

  (3)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4)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期间和终结时的考核审计;兑现项目承包人经济收益(包括薪金)或实施经济赔偿处罚;

  (5)协助乙方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6)根据项目需求及乙方请求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赁合同等。

  2、甲方的权限

  (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

  (2)除建设单位指定外,有权将项目的安装工程分包给集团公司所属专业公司;

  (3)乙方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集团承包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纠正,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六、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乙方的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项目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2)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3)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4)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5)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劳务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6)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优、评奖申报;

  (9)负责员工的管理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10)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平;接受本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11)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移交;

  (12)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13)按分公司规定及时足额交纳职工的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乙方的权限

  (1)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约施工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甲方的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

  (3)确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少数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可外聘;确定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并组织考核奖惩;

  (4)有权在甲方确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授权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物资采购;

  (6)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其项目资金的使用;

  (7)按照以收定支、效率优先的原则决定项目经理部人员薪酬分配(参照局对项目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8)根据企业授权,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重点跟踪后续工程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甲方对乙方承包经营管理效果的考核、评价

  1、甲方分期(分段)、分类对乙方承包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考核计划表”进行;

  3、当甲方得知乙方恶意不完成承包指标时,可随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罚。

  八、甲方对乙方的奖励(或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1、确定项目上缴指标为工程总造价的5%。

  2、出现亏损,经考评,甲方对乙方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承包合同,没收风险抵押金:

  (1)履行合同时,出现了乙方未能实现主要承包指标的情况;

  (2)乙方没有全面履行第六条中约定的职责,管理混乱,经甲方考核,认为难以完成承包指标;

  (3)有虚盘冒验等弄虚作假行为;

  (4)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

  (5)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业主和甲方都认为乙方不称职的;

  (7)经甲方核实等其他违约情况。

  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风险抵押金: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终止:

  (1)双方约定的承包目标实现或部分实现,甲方向乙方兑现了全部奖励后;

  (2)当一方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另一方时。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调解; 十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

  2、本合同自乙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简单项目部承包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事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__树苗、__树苗、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亩__分土地作为__苗圃,地点在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零__月,从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树苗__株,树苗__株,__树苗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树苗__株,__树苗__株,__树苗__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树种__斤,__树种__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__%以上;__树__秧__株,__树秧__株,……,树秧长__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_元,第二年拨给__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__月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树苗高不低于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厘米;__树苗高不低于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厘米,……。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树苗价格为__树苗__元,__树苗__元,__树苗__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验,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分成,甲方得__%,乙方得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付给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县__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乙方__县__乡__村__村民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__年__月__日订

简单项目部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东方商业局职工生活小区工程一栋十六层楼给乙方包工包料承建,就本工程建设事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协议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地点

  工程地位于东方市,结构类型为全框架结构,层楼1栋十六层,建筑面积约8745.5平方米,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乙方包工、包材料毛坯房(单价135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人工料费),工程总造价约:壹仟壹佰捌拾万零陆仟肆佰贰拾伍元(¥11806425.00元),其中还包括:图纸指定的门窗、外墙涂料,每户一个电表、水表、消防、电梯、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三、甲、乙双方分工的责任及工作内容

  (一)甲方

  提供六套完整盖章生效的图纸与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相关开工的合格手续。 (乙方)

  1、必须按照设计图纸与甲方的意见及国家规定的现行建筑规范标准,保质、保量、保工期。

  2、进场后上足建筑材料所需的机械设备、料具和施工人数。

  3、基础土方机械开挖与基础土方回填,冲水、振棒振实。

  4、柱梁直筋对焊。

  5、室内外给排水管道到化粪池管安装。

  6、自签合同之日起,乙方一个星期内组织人员施工,一个星期内如无法正常开工视为违约。

  四、工程款进度支付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每三层按进度支付80%,完工前按总造价支付80%,完工验收合格两个月内支付90%(内支付97%),余3%作三年的保质金,一年没质量问题十五天内退保质金1.5%,余下保质金期满一次性付清。每次工程进度款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因甲方进度款不到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超出一个月进度款不到位则按发生的工程量计算100%给乙方,并给予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给予退场,如乙方主体工程期限7个月内主体框架封顶,如乙方不按时完成,甲方罚乙方的工程款总造价的20%,乙方自动退场。一切损失由方负责。

  五、工程完成时间

  自甲乙双方签订、开工之日起,工期360天。

  六、质量保证

  凡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程序施工,违章操作,所造成影响工程质量,后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措施

  乙方工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对自己的工人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人身安全负责。熟练工才能上岗,严禁酒后上岗,杜绝违章操作。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意外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同意负责国家规定的建筑安装税金、保险费、资料费。

  九、每次公司支付的工程款,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帐号转出,不得再转入甲方帐号,如有发现未经乙方同意的视违约,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乙方押金80万元(捌拾万元),做到三层退还40万元(肆拾万元),第七层付完二次40万元(肆拾万元),正负零甲方付款50万元给乙方(伍拾万元)。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简单项目部承包合同 篇5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条款共分十三章,包括总则;定义;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风险抵押。

  第三条 承包人认同并遵守事业部(公司)关于现场施工技术、质量、安全。

  第四条 本承包合同是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

  第五条 本条款适用于长沙事业部所属内部合作项目。

  第二章 定 义

  第六条 内部合作项目;承包人

  第三章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范围:主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成本、包文明施工选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承包:

  A方式: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商务经理由事业部委派),原则上合同额在20_万元以下的工程适用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

  B方式:项目承包班子集体承包方式(也即项目内部股份制合作承包),原则上合同额在20_万元以上的项目适用项目承包班子集体承包方式。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或项目股东)在合作协议条款中明确。

  C方式:公司内部模拟股份制,项目承包班子与公司共同作为股东实行股份制承包方式。

  第四章 风险抵押

  第八条采用内部合作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或项目股东)均需缴纳风险抵押金,其中实行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的项目,项目经理承担全部风险抵押金;实行项目承包班子承包的项目,风险抵押金项目经理承担40-50%,其他项目承包班子成员(其他项目股东)承担50-60%,风险抵押金具体金额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第九条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天之内,承包人需到财务资金部缴纳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原则上以现金缴纳,特殊情况承包人可以用有价证券、房契及实物抵押等形式缴纳,抵押其间不计算利息,财务资金部出具收款收据或抵押凭证,未按期缴纳风险抵押金的视同放弃承包人资格;

  第十条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竣工、成本核算完毕且项目上缴指标达到承包合同目标时,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如上缴实际低于本承包合同指标时,则以风险抵押金抵扣,直到扣完为止。以现金形式上缴的风险抵押金将视作公司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可用于该项目的生产。

  第五章 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 本工程造价最终以甲方审核并经业主及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造价为准。主合同结算参照事业部(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办理。

  第六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内部合作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或项目股东)由事业部直接聘任,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或项目股东)提出建议名单,并报长沙事业部审核确定,但项目商务经理为长沙事业部委派(具体名单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代表长沙事业部对项目的监管,属长沙事业部委派在项目的管理代表,商务经理必须进项目承包班子(即项目股东),承包兑现奖按不低于总兑现奖15%考虑,由项目依据其工作绩效确定,但具体额度由事业部考核后发放。项目承包班子,事业部委派人员,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薪酬由承包人承担,并委托事业部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第十三条承包人负责实施项目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劳动力、材料、设备的组织运作、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现场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 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合同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和本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由发包人刻制,事业部委派的商务经理掌管,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仅限用于与业主、政府主管部门、监理、质监站、设计院和事业部联系工作时使用,不得用于签订各项经济、法律义务的合同。

  第十六条 承包人可按公司及事业部规定外聘部分人员,但应优先满足公司在册员工的上岗需求。

  第七章 物资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所有工程物资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完整的材料需用总计划过程计划,报物资设备部备案,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有的材料采购合同或采购数量及单价应在物资设备部备案,事业部应建立项目物资成本台帐。

  第十八条 事业部库存物资调拨给承包人时,按事业部实际采购价格办理,部分折价处理物资按事业部公布处理价调拨。

  第十九条 承包人不得私自与事业部其他项目之间办理材料调拨。

  第二十条 承包人自行采购物资时,不得以事业部名义进行,采购合同不得加盖长沙事业部、项目部印章。如确实需要事业部参与(或协助)承包人采购,承包人

  第八章 财务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使用及拨付

  (一)、承包人自业主回收的资金必须进入事业部指定帐号,如业主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拨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将现金交回事业部,将实物调拨单复印件交事业部作帐务处理,以便于与甲方结算对帐。所有款项支付均为事业部代为办理。

  (二)、承包人的资金使用,原则上以收定支,承包人自业主回收的工程款,事业部扣除承包人应上缴的管理费、税金(按5.36%)、及由事业部代付的费用后,其余款项拨付至承包人在事业部的往来专户,财务根据往来专户余额代承包人支付,并控制使用。

  (三)、事业部需借用承包人资金时,需先与承包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借用期间事业部必须保证承包人的支付需要。同时,承包人收取一定的借款利息:业主付第一笔款项时的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收取,其他时期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取。

  (四)、承包人需借用事业部资金时,需书面陈述事由、借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风险抵押金)、归还期限等,并得到事业部总经理同意。同时,事业部收取一定的借款利息:工程前期(业主付第一笔款项前)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收取,其它时期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取。

  第二十二条 款项支付手续办理流程

  (一)人工费(包括承包人管理人员薪酬及劳务费):

  1、承包人管理人员的薪酬统一由长沙事业部造表,按事业部相关规定和程序

  2、劳务费由承包人按劳务合同和事业部《商务合约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

  3、劳务费的支付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由承包人签字认同,并出具付款

  (二)材料费

  1、支付材料款时必须附实际采购证明资料(项目部验收单/供货商收款凭据),

  2、零星材料款每月末集中办理支付手续,原则上付至供货人。由承包人预先

  3、大宗材料款参照长沙事业部《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4、材料款项的结算支付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并出具具有收款单位、开

  (三)其他费用的支付

  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等费用的报销,参照长沙事业部的有关报销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承包人(项目经理)填写付款申请单,经事业部审批后,财务资金部办理支付手续,在承包人往来专户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支付手续

  (一)以现金方式代付款项者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经事业部相关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除劳务费以外的现金支付在每月25-28日集中支付;劳务费支付需提前一天报告财务资金部,以便向公司财务资金部报计划,因银行提款手续烦琐,原则上尽量少用现金支出。

  (二)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代付的款项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金额。

  第二十四条在工程结算审计、主合同工程款回收完毕前,事业部原则上不对承包人支付其赢利部分兑现奖,但根据项目具体赢利和收款情况以及对项目的风险预测,事业部可预借部分兑现奖,承包人与事业部办理借支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财务记录

  项目成本员按工程成本构成要素设置成本辅助台帐,根据付款申请单第二联(附件为劳务费结算单、材料费、机械费结算单及报销的费用)登记成本辅助台帐;根据付款申请单第一联编制合作项目支付款项的会计记帐凭证并登记入帐,月末根据统计报表列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建造合同核算程序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 其他费用

  (一)项目承接前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事业部承担;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营业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九章 工程质量和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主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有关工程技术性文件,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事业部现行与项目管理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施工,接受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事业部职能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由承包人负责,并符合事业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应按《中建五局三公司工程施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向事业部移交全套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备案验收资料)原件一套。工程施工中,如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工期顺延需经业主认可。

  第三十条 如质量达不到主合同的要求,承包人除无条件返工至符合主合同要求外,引起的主合同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章 安全和文明施工、CI形象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事业部安全管理规定,接受事业部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人身、机械、质量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政府主管部门及主合同规定的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事业部报告,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第三十四条承包人必须按政府、事业部现场综合检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符合事业部CI形象管理要求,确保现场整洁、文明,项目制定现场文明施工和公司CI形象策划方案,报事业部批准后执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时,事业部将按企业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一章 分包与结算

  第三十五条 本项目所有工程原则上不得另行分包,如确实需要分包,需由事业部、承包人双方共同确定分包队伍,签定分包合同,承包人进行施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分包工程的结算,参照事业部《商务合约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二章 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主合同规定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主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要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期在两年内因项目施工、管理、服务的质量缺陷导致业主的投诉及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章 后续工程的跟踪与承接

  第三十九条 承包人必须认真协调与业主及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力争后续任务的承接。

  第十四章 外部关系协调与处理

  第四十条事业部协助承包人协调外部单位和用户的合作关系,承包人必须妥善处理与合作单位及用户的工作关系,认真接受意见,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合作单位和用户的投诉、诉讼,所发生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事业部将视情节向承包人作出罚款处理,直至解除承包合同的处罚。

  第十五章 其他

  第四十一条承包人不得将施工任务另行转包。如发生转包的现象或因施工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安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业主、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损害公司信誉和形象时,事业部有权终止承包人施工的权利,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由此给事业部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中提到的制裁措施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风险抵押金,部分或全部解除本承包合同。若出现承包人不服从事业部管理、成本管理严重失控、资金不按规定收付、发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经事业部处罚后仍不符要求或引发业主严重不满等行为,事业部有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的权力,承包人签订本合同后视为无条件接受。

  第二部分 ____内部合作项目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双方按照 “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相互理解、支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

  商,事业部同意将 工程由承包人 为项目经理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业主名称:

  3.工程地址:

  4.工程结构、规模: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本工程采用方式 承包。

  三、 采用B方式承包时,项目承包班子成员: 。

  四、承包人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为 元。

  其中 。

  五、事业部委派在项目的管理代表为: 。

  六、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1)事业部管理代表的薪酬标准为 ;

  (2)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为不低于 ;

  (3)承包人的薪酬标准为 。

  (4)承包人的承包兑现奖分配比例: 。

  七、管理费用:

  承包人施工实行自负盈亏并承担垫资、保证金等风险,同时向事业部按工程结算总造价 %上缴管理费;税费( %)、个人所得税( %)由事业部代扣代交;

  其他应向政府主管部门交纳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事业部代扣代交;施工期间政府税费调整的,按政府文件规定调整。由于垫资和保证金引起的经济法律问题,事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劳保基金归事业部,业主一切奖罚(如工期、质量等)由承包人收益或承担。

  八、其他

  一、其他需补充的条款 。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主合同签定生效后由事业部、承包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发包人(签章):

  代表: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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