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保洁承包合同

2024-10-23

垃圾清运保洁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甲方将平邑县仲村镇共计59个村庄23335户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委托费乙方管理和运营,乙方按双方协商的村庄保洁和清运标准为甲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做出示范,建立规范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模式。为维护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范围

  托管村庄内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及村周边200米范围内垃圾袋捡拾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包括村内沟塘周边垃圾捡拾,不包括沉积垃圾的清理)。

  二、工作标准

  1、保洁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要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勤清理,不聚堆、不坐岗、不离岗、不迟到早退,对托管范围内的村头和村内路面、边沟、树池、路面至墙根实行无缝隙保洁,保证路面、绿化带无垃圾、无人蓄粪便、无塑料袋等,路面、路沿石、树池、排水沟干净,人行道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张贴小广告、树挂飘袋等立面卫生。

  2、村内及村庄周边大型专业农贸市场及集市内卫生及垃圾清运由管理部门负责,不在本协议范围内。

  3、村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运,确保做到垃圾桶点地面干净、垃圾桶体干净,垃圾桶摆放整齐,垃圾桶无垃圾外溢现象。

  4、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标志式工作服,并做到穿着规范,服装整洁。

  5、确保运输工具清洁,车体无污垢、无外露车挂垃圾,标志清晰。

  三、承包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1、托管费用

  共托管59 行政村,共23335 户,年托管费250万元。

  2、付款方式

  自接管运行之日起7日内支付第一月托管费,以后每月7日前支付当月托管费,每次元,逾期每超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本月托管费2%的违约金。

  四、协议限期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续签合同提前一个月双方另行商定。

  工程到期后本项目所用乙方投资设备由双方协商折价给甲方,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收回。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清除托管前辖区内道路两旁、沟塘、村庄内外的“五大堆”(指柴草堆、石堆、粪堆、垃圾堆、沙堆等)。清理或处置村庄内及村庄周边的陈积垃圾。对托管后新形成的“五大堆”进行及

  时清除,为乙方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2、负责协助安排村两委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组织招聘村庄保洁人员。

  3、负责做好环卫宣传、督导等工作,倡导村民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爱护村内环境卫生的生活习惯,教育群众不得将污水、热灰、杂土、建筑垃圾等倒入桶内,以免损坏垃圾桶。

  4、负责协调和处理托管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工业生产垃圾、农业垃圾等,规范管理好村庄内农作物、路边菜地、建筑施工现场等。

  5、负责将辖区内的厂矿企业垃圾纳入有偿服务范围内,协调督促相关单位与乙方签订有偿收运合同,购买配齐垃圾桶,由乙方负责有偿清运。否则若在辖区道路两边、村头企业周边等出现企业倾倒的生活垃圾,由甲方负责协调监督垃圾产生方处理。

  6、负责协助乙方协调解决沿街门店和居住户与宝洁、清运人员正常工作所发生的民事纠纷。

  7、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宿舍、仓库、车辆停放场地,水、电、通讯线路配备齐全。提供工程用车加水点、水费由甲方负责。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中转站或者本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倾倒场地。

  8、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项工作的实施,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度和考核。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垃圾清运保洁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所在单位_____的生活垃圾,委托_____清运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垃圾运量,由甲乙双方按照以前年度合作情况共同商定。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运量有异议,需在结算期前15日内提出,双方重新商订,修改协议。

  二、垃圾收费标准一律按北京市统一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提高。

  三、甲乙双方商定,采用(年)度结算,由乙方按协议书规定数量、单价,填写委托银行收款结算凭证,送开户银行。如甲方存款余额不足,拖延付款期,由甲方负责。甲方开户银行和帐号如有变动,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应保证对甲方垃圾清运彻底,不出现垃圾残留以及堆积的现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次进行清理,直至清运彻底。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双方商定,每月垃圾运量及收费金额如下:

  数量;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八、此协议所指的清运垃圾不包括渣土、焦渣。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垃圾清运不彻底或不及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十、此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十一、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_____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乙方(公章):____

  代表:_____代表: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垃圾清运保洁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高新区(滨江)的日常环境卫生,确保园区内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清运,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达成协议台下:

  1、甲方所产生的垃圾必须为生活垃圾;

  2、甲方产生的垃圾需存放在固定的垃圾房(桶)内;

  3、乙方须配备垃圾清运车一辆,清运工人两名,穿着乙方统一的工作服;

  4、乙方车辆进出以及人员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须严格遵守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5、清运周期与时间:

  每天一次,具体时间为7:00?7:00

  6、收费与结算:一口价每年垃圾清运费为2330元。甲方垃圾清运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生活垃圾清运计算时间从20____年6月开始。

  7、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并不在甲方和乙方清运之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清运工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及工资,亦不直接向乙方清运工支付任何费用。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执一份,有效期自20____年6月1日起至20____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经双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0____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