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洗衣房承包合同

2023-05-28

医院洗衣房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富民院区洗衣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用到的所有医疗辅料、床单、被套、枕套、手术衣、手术辅料、工作服、病员服、隔离服等织物用品的清洗、烘干、熨烫、破损修补等。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无偿提供洗涤场所及洗涤、熨烫设备、水电设施、运输工具。

  2、对乙方清洗作业期间不定期督查,对洗涤质量进行验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卫生部规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流程和条件进行洗涤,洗涤用液符合相关规定。

  2、每日要做好对洗涤物品的认真清点、登记、浸泡、消毒、清洗、整烫、整理、修补、折叠、收发等工作。

  3、保证洗衣质量、洗涤的洁净度、收送及时性、破损修补的完整性、整烫的平整度、服务态度等,确保甲方临床及时供应并接受甲方相关职能科室的督查指导。

  4、乙方人为造成布类损坏与遗失,必须按同规格物品实际价格赔偿。

  5、操作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6、承包费用含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用,洗涤、服务、整烫、材料费,洗衣房内所有设备维修费用、水费、电费、燃油费等。

  7、承包费用不包含洗衣房日后搬迁费用及大型设备添置费用。

  五、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额:_________________年承包金额为壹佰万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0__年7月10日前,支付合同总额4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0__年12月10日,支付合同余额20%(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6、因乙方用电量和用水量无法另行立户,甲方从水、电总表中分别设立分表供乙方独立计量,费用从乙方承包金额中按实际使用量扣除。

  7、乙方应提供燃油费、维修费、服务费等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应扣除乙方实际使用的电费、水费。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20__年3月1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医院洗衣房承包合同 篇2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一、 产品名称、编号、数量、金额

  二、 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 交货地点:

  四、 运输方式:

  五、 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六、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由须方任意抽验收货,提出异议期限为提货之日起五日之内,

  超出期限,责任自负。

  七、 结算方式:现款提货,合同签订后需方付总款的 为定金,以后按先打相应的款再发相应的货方式结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

  八、 供货时间: 年 月 日开始第一批货,需方如分批提货的,应拟订分批提货时间并按时提货,并在 年 月 日前将最后一批货提完,否则视需方违约。需方实际进货数量必须达到合同数量的99%以上,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如违约,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还给需方。

  九、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地所在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供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验处理。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做出处理,如继续铺贴,供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供货,供方不属违约,双方重新协商供货时间。

  十三、货款必须汇入供方指定账号,否则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方不负责。

  十四、验收标准;以双方封样为准。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后,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从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完最后一批货后十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货单位一份,购货单位三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医院洗衣房承包合同 篇3

  洗衣合同

  第一条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