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暖气工程承包合同

2023-05-11

安装暖气工程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

  二、工程内容

  三、工程期限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四、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结束后由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建设部行业标准。

  五、付款方式

  甲方先预付乙方订金,工程所需材料费、人工费甲乙方先期垫付,工程验收、审计合格后,由甲方按审计结果除留5%质保金外付清全部工程款项,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若甲方未能按时付清工程款,则按当期贷款利率累计支付乙方所剩工程款。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

  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

  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

  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

  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报价及施工资料。

  七、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

  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留档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安装暖气工程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

  1、高铁便道挖宽4米,深度0.2米;

  2、便道回填建渣0.4米厚,并进行夯实;

  3、总长度约为12公里(最终核算以实际为准)。

  4、五组便桥,桥宽6米,高2米,厚1.2米,挖埋涵洞,路边排水沟挖运、桥面焊接。

  5、每个回车道宽6米长15米。外运清表土方。

  第二条:合同金额

  1、甲方分包给乙方每公里为万元(大写:元整);

  2、其中五座便桥另计,包干总价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3、其他项目:如果甲方增加米数,按实际收方为准,价格合同不变,但如果是重新深挖的双方协商,另行计价。

  4、合同总金额(人民币)约 大写:

  (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甲方于20年11月中旬支付工程款总金额的50%给乙方;

  2、甲方于20年11月底支付工程款总金额的80%给乙方;

  3、甲方于20年12月底付清乙方全部工程尾款。

  第四条:工程地点:大邑段高铁便道 第五条:工期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2、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场地、清除障碍物等;

  3、不可抗拒因素,比如战争、大雨、水灾等等;

  4、甲方代表借故不予以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地点用地报建手续等;

  2、进场当天,甲方应派现场代表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3、工程完工后,派现场代表按合同及附件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办理接收手续。

  第七条: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2、按照工程通用的质量标准满足自身要求;

  3、乙方自行解决生活住宿问题。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所列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

  年日

  月

安装暖气工程承包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后自愿签订《汽车修理厂租赁经营合同书》以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将“成都市新都区军屯加油站机动车修理厂”租赁给乙方经营。

  2、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壹年。

  3、租赁费为 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仟元整)。

  4、租赁费交纳方式: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将租赁费支付给甲方。

  5、企业法人代表在租赁期间变更为冯文祥,租赁期满后一个月之内,由乙方变更为原企业法人代表向全英,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负责企业经营活动。

  6、在租赁期所使用的设备,资产和人员由乙方自行解决。

  7、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将企业的各种证照移交乙方。并由乙负责年审和年审费用。

  8、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9、租赁期间的有关税费及各种规费,由乙方按规定向 所在地的有关部门交纳,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0、企业租赁后,应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1、租赁前该企业的一切债权和债务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承担。租赁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及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12、季检委托书由乙方到新都区交管所领取购买,甲方到乙方领取季检委托书只付给乙方工本费。

  13、租赁期间企业内的安全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

  14、甲乙双方约定以下行为属违约:

  (1)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或完全未履行本合同条款;

  (2)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

  (3)本合同所涉及的机具、设备在本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履行期间单方设定抵押、担保。

  1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政策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16、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生效。

  18、本合同一式四份,夕阳劳务部一份,新都区交通运管所一份,乙方一份,公证处一份。

  19、本合同如到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