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转包合同

2023-03-11

土方转包合同 篇1

  甲方: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承租方)

  为本村土地得到更好地开发利用对村民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经村委同意,甲方同意将自己在_____-村村民处租赁的土地全权转包给乙方(以村民签章后土地承包合同为准)。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的土地合计_________亩(以村民签章后土地承包合同为准),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甲方与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终止理由、时间为止。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所有与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权利、义务全权转给乙方。

  2.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原土地持有村民,由村民向乙方收取租赁费。乙方自合同生效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甲方与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生效日为准,承包费为每亩_____元,(大写 _________ 整)

  3.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

  4.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非政府行为或甲方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5.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将土地恢复原貌。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村民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3‰交纳滞纳金。

  五、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河北省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名称如有变更,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转包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确保此合同。

  一、甲方从XX镇XX村安全转包而来的五慌土地284.8亩自愿转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使用。转包期为50年。从20xx年1月14日至2062年1月14日止。承包费为 元整。地理位置:通村公路道南,南至村部杨树带;东至村一组承包地;北至通村公路;西至二组承包地,道北总计210.4亩,全部总计284.8亩。合同后附GBS图为证。

  二、(通村公路北沈有宽20xx年之前五荒地除外,20xx年以后的归乙方所有)。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甲方五荒地出卖之日起,乙方享有自主出卖及转让开发权。甲方不得干涉。如甲方干涉、违约,或乙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承包款总额的50倍赔偿。

  四、政府对该承包地的补贴由乙方所得,甲方无权干涉。

  五、优先权:如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承包无权。

  六、本合同从立字日签字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双方无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转包合同 篇3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交(提)货时间:土款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根据需方要求确定,如果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施工要求,需方有权拒绝,供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如供方不能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 供方按照需方要求随时供土,如果供方不能满足需方施工要求,需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一切损失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 供方承担取土和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签订三日后,如果供方未能供土,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造成一切损失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 供方的运输车进入甲方施工范围后,供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听从需方的指挥和管理,否则需方有权利对供方采取罚款措施。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由需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按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的工程量为准。 在取土、运输、卸土过程中,严禁供方有作弊虚增工程量行为,一经发现,需方将视情节严重,有权扣除虚增工程量,并进行10倍以上罚款。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每2万立方米结算一次,支付土款的80%,余款供货结束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需方如不按时结算,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九条 供方的车辆及设备丢失或损坏、人员伤亡均由供方负责。在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员和机械的安全事故均由供方负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有关条款,由违约方负责。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