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贸市场夜间消杀方案范文

2024-12-20

农村集贸市场夜间消杀方案范文 篇1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县城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市场供给,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序购物环境,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持警惕不松懈,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厌战情绪,严防严控城区农贸市场疫情传播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宁都县城管局城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黄连生同志任组长,罗九保、刘保卫同志任副组长,孙永生、李茜、李小荣、温秋亮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专班,温秋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场中心班子成员为办公室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防疫物品(口罩、测温计、矿泉水、喇叭、红袖章)和设置好告示牌、做好所涉市场围挡及有关信息、工作情况报送,且做到对农贸市场的定期消毒、消杀。

  (二)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每个农贸市场特成立一个疫情防控专班,每个领导小组成员带一至两个工作专班,对所辖农贸市场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

  三、人员分工

  工作专班人员由市场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和局机关、局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每个专班负责一个农贸市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

  四、时间安排

  农贸市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自20xx年8月9日起(含双休日),上午7: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五、工作任务

  (一)尽量减少农贸市场的进出口,对未经改造的`农贸市场进行围挡,该项工作由九保同志牵头,秋亮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市政公司负责安装。

  (二)每个进出口安排专班人员值班把守,对进入农贸市场人员一律进行扫健康码、测体温,禁止未戴口罩人员进入农贸市场。

  (三)督促农贸市场内固定经营个体户必须戴口罩且每天进行一次扫码,二次测体温。

  (四)规范个体户的经营秩序和经营卫生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对防疫工作做到“零争议”。面对目前疫情防控压力增大,全局干部职工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守土有责,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局干部职工要克服厌烦和麻痹情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狠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做到“零懈怠”。强化工作措施,城区八个农贸市场实行“一个农贸市场、一个局班子成员、一个工作专班”防控机制,落实局班子成员负总责,市场服务中心班子成员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责任到人。严格工作专班人员上下班时间,被抽调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请销假一律须经局领导班子成员批准,专班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严禁擅离职守、不服从安排等行为。所有专班人员要以强烈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投入到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去。

  (三)严肃纪律,对玩忽职守的干部职工追责到人,做到“零容忍”。城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农贸市场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因各农贸市场相关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不良后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农村集贸市场夜间消杀方案范文 篇2

  为了切实解决城区市场卫生问题,规范市场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XX市城区市场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城区市场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市场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x城区(含开发区、涟钢厂区)的商品市场均属整治对象。

  以农贸市场、综合商品市场为整治重点。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商品市场必须达到如下规范要求:

  (一)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实行物业管理;

  (二)商品划行归市、且标记清楚;

  (三)给、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

  (四)场内整洁、干净,道路平整、硬化,无积水、垃圾、无“牛皮癣”;

  (五)“五小”行业符合应有的卫生要求;

  (六)无乱搭、乱建、乱种、乱养现象;

  (七)灭鼠、灭蟑达到省级先进市标准,蚊、蝇密度控制在标准范围以内。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2o―――9月25日)。

  下发XX市城区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组织召开各层次的整治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26―――1o月25日)。

  各相关单位组织专门人员,集中监管力量对市场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并按照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规范管理的工作步骤进行,最终达到整改的标准要求。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1o月26日―――11月26日)。

  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和督导,不断巩固整治的成果。

  五、措施与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城区市场卫生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娄星区及各市场主管部门、市场管理机构为整治行动的责任和实施单位、城管、卫生、工商、文化、环保等职能部门为执法和协助单位。

  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服从领导。

  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治标准要求,对整治过程进行认真的组织安排,并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主动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又要密切配合支持责任单位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卫生行政、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标准要求,对“五小”单位和食品摊担,特别是熟食制作销售商,进行严格的规范整改,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负责中兴大市场和育才农贸市场的“五小”行业的整治,其余市场的“五小”行业整治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部门负责。

  2、依法整治,文明执法。

  市场整治涉及面广,难度大。

  在整治过程中要切实讲求工作方法,要讲清道理,言明利弊,切实提高业主单位整治自觉性,切忌简单粗暴,同时又要依法依规办事,讲求整治效果。

  3、加强舆论宣传、监督。

  新闻媒体对整改行动要全程跟踪报道,要树榜样、抓典型,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精选3

  进入夏季,各类集贸市场(含农贸市场、商超等商贸流通企业)人员流动性加大,交易流通量增多,易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增加了传染病传播风险。

  日前,市爱卫会在全市区域内采取五项措施,组织开展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

  五项措施包括: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全面清理市场所有摊位的`环境卫生,加强市场内公厕、水池等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和消杀,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有效整治乱堆杂物、乱扔垃圾、乱排污水等现象,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强化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以灭鼠为重点,强化各类市场尤其是集贸市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市场内规范设置防鼠、防蝇设施,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疏通排水系统,及时冲洗排水沟,避免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对发现鼠迹的市场,要进行灭鼠,及时清理鼠迹;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

  建立市场尤其是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对照国家卫生城镇集贸市场标准,制定市场的整治计划、措施和进度,促进其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落实好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工作。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高食品检测的频次和食品种类的覆盖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加大健康知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普及。

  在各类集贸市场的主要出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教育和疫情防控提示宣传栏,使商户、市场工作人员和消费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

  市爱卫会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力度,各市场主办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和脏乱差等问题,确保市场环境卫生,有效降低传染病通过环境传播的风险。

农村集贸市场夜间消杀方案范文 篇3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为进一步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我市发展蔓延,全面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方位开展一次统一消毒行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xx年2月9日17:00前全部完成。

  二、实施范围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系统政务服务场所;

  (二)各乡镇(街道)包括各村(居委)、市城区内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小区等。

  三、任务分工

  此次疫情的消毒工作实行属地、监管部门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细化分工,形成合力。

  1、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机关辖区内街路、村(居)消毒,要把村内各垃圾点作为消毒重点。

  2、各市直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机关及所属政务服务场所进行消毒,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对汽车站、商场、超市等场所督导消毒到位。

  3、进行消毒;负责病毒消杀物资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组织到位。各单位一定要高点站位,精心组织,制定细化本地、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调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确保实效。

  2、覆盖到位。本着“全域消杀,不漏一村、一街、一角落”的原则,各单位要全力以赴,指导好本系统、的消毒工作。

  3、防范到位。消杀人员必须正确掌握消毒液配比和使用注意事项,要佩戴口罩及防护手套,消杀过程注意安全,不造成污染。

  4、稳控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等方式,宣传消毒行动,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

农村集贸市场夜间消杀方案范文 篇4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公共场所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工作,消灭传染源,确保防控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安排,在全镇公共场所集中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消毒消杀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居家隔离的场所,实施全面彻底的环境消杀和卫生清理。对所有已关闭场所,在启封前实施预防性消杀,清除积存垃圾和杂物,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重新启用的区域、场所健康安全。对未发生疫情的区域,实施公共场所、重点区域预防性消杀和环境卫生整治,为全镇复工复产复学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营造安全有序、干净整洁的环境。

  二、公共场所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原则

  (一)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措施以卫生清洁为主,保持空气流通,内、外环境定时进行消毒消杀和清洁卫生,及时清理积存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二)对于未出现新冠肺炎病例,且未封闭、通风较好的公共场所,日常应注意保持通风良好,保持好环境卫生,定期开展消毒消杀工作。

  三、公共场所环境消杀的范围和职责分工

  全镇公共区域环境消杀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和产权单位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原则开展。

  (一)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消毒消杀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二)各医疗机构、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等由经营主体负责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工作,医废垃圾要按规范进行处置。(责任单位:镇卫生院)

  (三)各学校及托幼机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各自责任区域的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责任单位:冠朝中学、冠朝中心小学)

  (四)镇直办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辖区内公共场所的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单位:镇直办单位)

  (五)各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责任区域的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辖区内各企业)

  (六)敬老院组织开展本单位责任区域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责任单位:冠朝镇敬老院)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饭店、宾馆、冷链食品店、快递网点、加油站等个体经营场所由经营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责任区域内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城管、有关个体商户)

  (八)国有林场及野生动物养殖户的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天马山林场)

  (九)冠兴商贸综合体的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冠峰置业有限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镇直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公共场所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按要求及时、有效做好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工作,确保人员队伍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压实部门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村(居)、镇直办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面完成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不留空白和盲区。要及时准确掌握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供给情况,做好消毒相关物资供应及储备,及时补充消毒药品、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要做到分批分期、有序有效,根据全镇社会面逐步有序放开的需求,统筹安排好本行业本领域经营主体的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时间,既不能盲目无序推进,也不能影响社会面开放需求。

  (三)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居)、镇直办单位对责任区域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工作要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经营企业抓好落实。对学校、商超、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企业工厂等重点场所要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镇卫生院要做好消杀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确保实现环境清洁和消毒消杀“重点突出、全面彻底、应消尽消,不留死角”,为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村(居)、镇直办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公共卫生知识、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和开展公共场所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各职责单位要强化信息报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最新动态,指定专人收集信息,建立消杀工作台账,每日17:00前按时报送镇防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