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年实施方案 篇1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xx〕12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法制〔20xx〕28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决定在20xx年开展住房公积金系统“行政程序年”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搞好“三个服务”,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五型机关”为主线,以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总抓手,认真落实建设“行政程序年”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在规范便民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学习和培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分散自学、业务指导等方式,夯实学习培训的效果。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20周年为契机,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对《规定》进行广泛的宣传,组织一次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业务考试,切实增强学习效果。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
(四)细化、公开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规定》要求,针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事项,按阶次细化量化政策依据和办理程序,在各区市管理处的服务大厅,将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请条件、时限等,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着装整齐、亮证执法、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塑造阳光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依照《规定》制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实现行政法规和行政程序的有序衔接,做到“三统一”,政策依据统一、行政程序统一、执法尺度统一。
(六)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作用。积极参与,依法、公正、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妥善解决行政纠纷,处理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求。建立纠错机制,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配合法制部门推行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三、实施步骤
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把学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贯穿始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份)
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制定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广泛开展(7月—10月份)
1、学习阶段(8月中旬前完成)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规定》,充分认识行政程序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程序意识,全面掌握依法行政各程序环节的规定。
2、自查整改阶段(9月底前完成)
按照“行政程序年”活动的主要内容,结合《规定》对行政程序的要求,各处室认真梳理在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方面的到位情况,查摆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改进计划,及时加以完善,确保“行政程序年”活动落到实处。
3、交流巩固阶段(10月中旬前完成)
各处室广泛开展自查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互学互促活动,交流和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10——11月份)
要结合“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并接受市政府法制机构“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对本次活动情况的考核验收。通过总结评估,检验程序年活动成果,促进依法行政的程序工作明确化、制度化、长效化,以此带动促进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行政程序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强化措施,把“行政程序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靠上、其他领导配合”共同责任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成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部署的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既要整体推进,又要分类指导,集中精力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创新观念、创新方式,创新措施,出经验、出亮点,不断把活动推向深入。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检查,采取自查、报送材料、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部署好、检查好,落实好,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行政程序年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我局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规定》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抓好“行政程序年”的各项工作,为努力建设“首善之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各科室(所)的负责人通过办公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规定》和市、区政府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有关精神。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规定》实施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其先进做法和经验,为贯彻实施《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培训工作,对于《规定》实施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组织进行分析、研究和探讨。
(二)不断强化行政程序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实施工作。推动各科室(所)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和证据规则,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检查审查备案和“企业生产宁静日”工作。推动各科室(所)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办结制度、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等。不断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三)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是一部重要的行政程序法律,要在“行政程序年”活动中继续抓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在依法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依法规范并及时公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保证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将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一律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四)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牵头作用。落实行政调解的组织,建立机构,配备相应的行政调解人员,落实工作场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受理、按期办理行政调解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谐解决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行政调解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具体规程,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定期分析调度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建立行政调解考评制度,细化考核标准,落实考核内容,推动行政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做好三大调解配合工作,形成调解合力。
三、方法步骤
充分调动各科室(所)的力量,上下联动,组织开展好“行政程序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6月15日前)。根据市、区“行政程序年”活动要求,各科室(所)组织召开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我局开展“行政程序年”各项工作,制定“行政程序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6月15日-10月31日)。各科室(所)按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各项活动,贯彻落实好各项计划。活动期间,要及时将活动情况报送局综合科,以适当的形式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加强交流学习。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日)。各科室(所)在继续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报告。
四、组织领导
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全局贯彻《规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行政程序年”活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综合科,具体负责“行政程序年”各项协调推进工作。各科室(所)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成效。要建立行政程序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所)贯彻落实《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开展监督检查。拟于活动实施阶段开展两次检查,对各科室(所)贯彻落实《规定》和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检查采取自查、报送材料、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行政程序年实施方案 篇3
为切实落实六政办[20xx]82号《关于认真开展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建档工作
(一)强化领导。县成立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业、城建、土地、水利、绿化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县绿化办设立办事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承办全县古树名木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各乡镇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级古树名木普查工作。
(二)普查方法。古树名木每木和古树群调查、汇总工作,由各乡镇抽调林业部门技术人员承担,土地、水利、城建部门给予配合。调查方法是在原古树名木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普查。调查重点是原调查中遗漏的古树名木和古树群以及树龄在80-100年间的古树后备资源。调查中同时对原古树名木调查资料因子进行核对,发现有树种等因子错误的给予补充调查和更正。本次调查要求采取对县域国土全覆盖式的普查,做到不遗一片土地,不漏一株古树。对树种鉴定有疑难无法现场确认的,由调查人员现场采集枝、叶、花、果标本,并填写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一式两份,报县林业局组织鉴定。
(三)时间安排。按照市里的布置,从今年起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今年具体安排是:7月底前完成普查人员调配、宣传发动、技术准备、外业调查;9月底前集中汇总上报;10月底前公布普查成果,11月底前完成建档,12月底前完成挂牌保护工作。
(四)经费来源。按照县乡分级承担的原则,外业调查、登记建档所需文书表格的印制,标牌制作费用由县政府筹集。外业调查人员组织、交通、外业补助费用由乡镇政府(管委)承担。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县、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二、挂牌保护工作
(一)实行属地保护管理。按照属地乡镇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由县绿化委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县林业、城建、水利等相关部门和驻舒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二)落实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在古树名木普查成果公布后,由乡镇组织人员对普查时填写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复查确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难以确认的由乡镇指定合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每株古树名木都有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绿化委依据确认结果与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养护合同。
(三)现场挂牌保护。按照国家对古树的分级,古树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定为国家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定为国家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定为国家三级。各级别古树名木由县统一编号制作标志牌,标明古树名木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设置时间以及砍伐、擅自移植或者毁坏古树名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标牌制作完成后由县绿化办分发至各乡镇,组织人员逐株挂牌,后备古树资源也同样逐株挂牌,并参照三级古树管理保护。
(四)制定技术规范,落实养护措施。由县绿化委制定统一的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并印发至每个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政府将制定古树名木养护奖惩办法,每年对养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履行养护职责,并实行奖惩,确保各项养护技术措施落在实处。对破坏和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要严格依照《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