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2024-11-20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1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奖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温政办〔〕137号文件)和《州温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实施办法(试行)》(温教办研〔〕90号文件)文件精神,参考《浙江省州温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奖励,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 成员:。

  二、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1、教育教学质量奖由教学达标奖和教学贡献奖两项组成,每年表彰奖励一次。

  2、教学达标奖:以学校高考前三年本科录取率成绩为依据,当年高考本科录取率达到前三年平均值认定为达标。

  【奖励对象】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高三班主任。

  【奖励标准】

  ①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1:3,奖励基数为4000元;高三班主任再奖5000元。

  ②体育组按1.5人(10个班每周2节,满工作量14节)高三任课教师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③技术组按0.8人(10个班每周6节1个月,6个班每周6节1个月,满工作量12节)高三任课教师标准,补发差额部分;或者按人均1500元补发差额。

  ④州温中学编制在五十一中支教的教师,参照州温中学的奖励方案。

  ⑤根据当年高考本科率与前三年平均值的变化情况,经学校考核小组集体讨论,酌情对奖励基数和高三班主任奖进行增减。注:x年基数增加200元。

  3、教学贡献奖:根据当年高考统计数据,结合州温市一模、二模等联考数据,对高三教育教学质量作出贡献的教师进行绩效奖励。

  【奖励对象】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高三班主任。

  【奖励标准】

  ①全段本科率理科前三名、文科前两名分别奖班级团队a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②本科边缘生每考上一个本科奖班级团队b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③本科边缘生本科达成率(班级边缘生上线人数除以班级边缘生总数)理科前三名、文科前两名分别奖班级团队c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④本校自己培养的学生每考上一个一本奖班级团队d元/人,奖金分8份,班主任两份,段长及其余科任老师每人一份。

  ⑤州温中学委培生每考上一个一本奖全段老师e元/人(限以五十一学校名义送的`委培生)。

  ⑥一模、二模学科成绩在二类学校中排名一、二、三分别奖备课组f、g、h元/人;排四至十奖备课组i元/人;排前十一至十五奖备课组j元/人。

  ⑦非高三教职工奖励额度为高三任课教师(不含高三班主任)平均值的1/3。

  ⑧体育组和技术组奖励额度在非高三教职工的基础上,按1.5人、0.8人高三任课教师,补发差额部分。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2

  根据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对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指标要求,为了更好地激励全校教职员工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激励机制正确的导向作用,以奖励“有效劳动”、重奖“高效劳动”为基本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奖项设置:

  (一)、统考科目半期、期末考试成绩总提高率排名奖

  学科奖:以授课教师所上全部班级为单位,学科平均分提高率(占60%)、及格提高率(占20%)、优良提高率(占20%)三者之和总提高率在学校同级同科排名奖励(毕业班中考成绩当做期末统考)。同级授课教师为二人的,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20元。同级授课教师为二人以上的,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20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00元。一人上全年级的,如该科总提高率在同年级所有科目中位列一、二名的,获一等奖,奖金120元,位列三、四名的,获二等奖,奖金100元。)。

  班级奖:以班级为单位,分年级进行。全科平均分提高率(占60%)、及格提高率(占20%)、优良提高率(占20%)三者之和总提高率在学校同级排名的班主任予以奖励(毕业班中考成绩当做期末统考),每年级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00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50元。

  说明:

  1、每次考试以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半期考试成绩为入口成绩进行对比评价(今后新生招生以六年级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成绩为入口成绩,其余新开设科目以第一次学校统考成绩为入口成绩);

  2、会考作为过关考试,该次考试不设奖;

  (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中考特长生辅导术科成绩上仁怀一中录取线,奖励100元/人,成绩上仁怀酒高、茅台高中、仁怀四中录取线一人,奖励80元/人。

  (三)、中考升学奖

  学校根据各班实际对九年级升入仁怀一中人数定标,超任务完成正取一人任课教师按周课时比例进行奖励(20元每节,不含早晚自习、周末补课),超任务完成配额生一人任课教师按周课时比例进行奖励(10元每节,不含早晚自习、周末补课)。

  二、以上所有奖励,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取消奖励资格

  1、参考率未达95%的不予奖励(参考率以开校初教务处统计的学生数为基数,特长生奖不受参考率限制);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由于侮辱、训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引发安全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不予奖励;

  3、在考试过程、评卷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经查实者不予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3

  为表彰在全镇教学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教师,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当年评选方案要求,蒙阴县教体局关于教学质量奖的通知要求与教学质量奖评选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原则

  (一)师德为先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二)质量核心

  教学质量奖为教学专项奖,要以教学质量作为评定的主要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要改进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结果评价,注重过程评价,兼顾专项评价,全面反映教师的教学成绩。

  (三)面向一线

  教学质量奖评定对象为一线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实际带课量必须达到规定课时数)不低于 85%,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按兼职单独申报推荐。

  (四)注意均衡

  教学质量奖的名额分配要兼顾学段、年级、学科,兼顾城乡。原则上按照各学科专任教师数确定名额分配比例,农村教师名名额不得低于平均比例。

  (五)学校评选

  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选标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二)评奖学年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因私请假不超过 15 天。

  (三)教学扎实认真,成绩突出。

  1、本学年教学质量在本校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在本县区处于前列。

  2、教学质量在本校处于前列,参加教科研系统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参加或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得团体前六名、个人前三名的成绩。

  3、教学质量在本校处于前列,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获市级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并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4、教学管理人员中所分管教学工作在县区处于领先地位,或指导青年教师获省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一等奖以上。

  5、教学研究人员在教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分管学科教学质量在全市全县处于领先位置。

  6、在教学领域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学校要成立 7 人以上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学术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人选须在学校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2、教学质量奖名额的分配

  本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原则,既要考虑到各年级,又要考虑到各学科,不得集中到某年级、某学科,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每学科推荐比例(按县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学校管理人员根据每年名额累积按比例占用名额。分配比例均按四舍五入进行(因名额较少如管理人员在教学成绩中已经取得不再单独占用)。学校在评选过程中务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得突破和自行调剂分配的名额。学校将成立审核小组进行审查。

  3、评选办法

  按教师20xx-20__年纯教学成绩量化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分配,如遇成绩相同,看综合量化成绩,仍相同由评审委员会民主评议产生。其他方面教学质量奖按相应学科与部门在上级文件成绩基础上按成绩顺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教学质量奖。

  1、有违法违纪和教学违规行为,受到查处者;

  2、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者;

  3、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4、有其他师德表现不良者。

  5、所管辖区域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与恶劣影响的校园欺凌事件的。

  6、近三年取得市及以上同级教学质量奖的不再参与评选,工作不满三年的不参加评选。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江宁区20xx年度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特制定《东山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

  二、评估方法

  按照区教育局教研室要求,由区教研室统一命题,阅卷,考核成绩按检测中的合格率、优分率、均分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得分=合格率×40+优分率×30+均分×30%

  三、奖励办法

  (一)毕业班最终考核奖(区级考核)

  1、以学校为单位,根据综合总得分奖励任课教师

  (1)1~3名,奖励1200元。

  (2)4~5名,奖励800元。

  (3)6~7名,奖励600元。

  (4)8~10名,奖励400元。

  2、相关教师奖励:

  (1)对相应学科的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进行奖励,奖金分别为教师奖金的25%。

  (2)对未考核的'学科教师进行奖励,奖金为考核学科教师的`二分之一。

  3、进步奖

  以五年级最后一次考试为依据,名次每上升一名,奖励一百元,依次类推,保持第一名的,奖励二百元。

  (二)调研抽测奖

  1、区级抽测(此项奖励完全按照区考核奖励办法制定,执行时以区下发的文件为准)

  以学校为单位,根据抽测学科综合得分:

  (1)1~3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20xx元。

  (2)4~8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1500元。

  (3)9~12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800元。

  2、校级抽测

  达校平均综合得分奖励100元,每超均综合得分一分奖励20元,依次类推,如有任教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以任教班级平均综合得分奖励,奖励金额×班级数。

  四、备注:

  1、本考核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2、本考核方案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5

  一、评估的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力求建立既体现技校教育教学规律,又有利于师生平等交流的简便易行、客观有效的评估形式。

  2.坚持学生评估、教师自评、同行评估、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估相结合,实行以学生评估为主,其他评估为辅,教学主管部门核定评估结果的运作方式。

  3.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将定性指标要素转换成直截了当的用语,通过设等赋分把应答式定性阐述的等次结果转化为相应的分数,实现评估结果的量化。

  4.坚持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定相结合,以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主要依据实施教学绩效奖励,探索建立精品课程评估机制。

  二、评估对象

  1、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象是南华技校全体教师开设的所有课程;

  2、每学期教务科结合工作要点,划定参加课堂评估的学生课程范围。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以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作为评估客体,学生和教师(含本人、同行和督导组)作为评估主体,针对不同评估主客体的性质特征,分别制订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

  四、评估内容

  教学评估以课堂教学活动为主,主要指标如下。

  教学目的合理并得到贯彻。符合专业的社会需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特点;知识教学、发展智力培养能力、促进技能培养能力、德育教育目的有机统一。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性、思想性结合;由浅入深,深入浅出,有系统性;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教学方法恰当。把握教学方法体系,灵活应用;注意教会学生学习,启发式教学,研究性、探究性教学;采用新的教学技术,提高教学效率。

  教学环节组织严密。根据课程的类型合理安排课的结构;根据课堂教学情况灵活调控、处理偶发事件、维护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语言清晰。表达简练、准确;用自然大方的姿态、动作、表情、服饰等非语言手段提高表达水平,有感染力;板书工整有条理。

  教学积极性高。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结合;教师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个别辅导、考试考查认真负责、切合实际,教得轻松,学生乐学、好学、学得愉快,学习质量高,课堂气氛紧张和谐。

  五、评估的实施办法

  1.每学期开学第9-10周,教务科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学生课堂评估表,对所开设课程进行评估。

  2.学生评估表按甲、乙、丙、丁分别对应100、80、60、60分以下的标准,转换成分值,乘以相应的权重(详见评估指标体系)取平均,即得到该门课程的评估得分(四舍五入取整)。开学第12周,教务科汇总学生评估得分结果,并将学生评估的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至各课任教师,同时并将优秀和不及格的课程反馈给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

  3.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学生评估为优秀和得分低于60分的课程,根据其教学进度自行组织同行和督导组成员进行评估打分,并于学期结束前汇总评估得分结果交教务科。

  4.学校教学督导组除进行以上评估外,每学期还仍继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听课和抽查,填写督导组听课评估表,该结果连同学生评教一起作为学校核定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和评定教学优秀奖的参考和补充。

  5.每学期末教务科组织学生班干部按照评议问卷的指标要素,召开一次学生评教座谈会,座谈会的评估结果作为核定课程优秀和不合格等级的修正参考依据之一。

  六、系部评估办法

  系部是负责监督,或随机、或有针对性地听某些教师的课,抽查作业、试卷等,主要任务是寻找优秀和发现问题。办法有三种:

  (1)教学督导组评估。系部组织老师、有关教学督导组,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抽查作业、试卷等,监督系部的教学工作。

  (2)教务科有关人员抽查听课。教务科领导在收集到学生的反馈意见后,也组织听课评估,以利对问题作出判断。

  (3)学校领导抽查听课。学校领导听课是一种制度,其意见是各部门、各系、各任课教师的工作指导。

  以上听课评估结果,也通过学校领导、教务科、教学督导组人员填写评估表交教务科。

  六、评估结果的核定与应用

  1.评估结果最终以等级形式记载,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学生评估得分在60-90分的课程,以学生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不再进行修正和复核。

  3.学生评估得分为60分以下或优秀的课程,由教务科汇总督导组和同行评估得分,按5:3:2的权重对应学生、督导组和同行的评估结果,核定优秀或不合格课程。

  4.实施学生学习绩效加分,授课教师在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对应课程的各种技能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果的(含校外各级体育运动会组团组队的比赛),依据获奖的级别及取得的名次,给予该教师相应课程的评估加分(此加分需由任课教师申请,报教务科批准备案),依次按省级、市级、镇级和校级的一等奖对应5、4、3、2的分值加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依次比照一等奖按每等降低0.3分后的分值加分。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实施课程教学评估与日常教学情况挂钩,日常教学中出现较大教学事故的课程,该门课程的评估结果相应降低一等;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该门课程的评估结果相应降低二等。并取消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参评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资格。

  6.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师本人,作为教学质量优秀奖和精品课程评定的主要依据。

  7.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的课程,要暂停任课教师该门课程的教学,限期整改,经考核达标的,准予试教;第二次评估仍为不合格,又无其他课程讲授的,将调离教学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直至解聘。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6

  根据我校实际生源情况,为配合“教学质量诊断跟踪”实施,经校方讨论,现将质量奖励方案公布如下:

  一、凡参加区级监控,由区教育学院组织阅卷的考试:

  给予语、数、英执教老师奖励

  区平均分≦班级平均分<1分,奖励500元

  再超每1分奖励100元,小数点保留一位

  例:区平均分78.5,班级平均分79.6,奖励500+110=610元

  奖励按班级为单位。

  二、凡参加区级监控,由校教导处组织阅卷

  给予语、数、英执教老师奖励

  参照区教育学院组织阅卷奖励方法的50%

  三、凡参加区监控的班级,由于区不公布班级平均分,以区监控前校监控的分数为参照分,参照区平均分及其他班级的平均分按比例折算估出其成绩,参照区级监控,由校教导处组织阅卷的奖励方法同样给予奖励。

  四、凡参加区监控的班级,未达到区平均分,但没有轮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矫治,涉及到的教师适当给予200元奖励。

  五、凡参加区级抽样、采样,由校教导处组织阅卷

  给予语、数、英执教老师奖励

  区平均分≦班级平均分<1分,奖励100元

  再超每1分奖励20元,小数点保留一位

  六、凡参加区级抽样、采样未达到区平均分,又没有轮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矫治,涉及到的教师适当给予100元的奖励。

  七、凡参加区级监控、抽样、采样后,上级主管部门到学校调研学科成绩大幅度提高的成功经验,学校奖励涉及到的学科老师1000元。上级主管部门到学校调研学科成绩大幅度下降进行矫治的,学校不予奖励。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7

  一、教学成绩奖罚:

  1、学区奖罚:教师所任单科成绩均分居学区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教学成绩在学区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学区统一奖罚)

  2、学校奖罚:学校按教师个人单科授课成绩在学区中排名奖励,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三、六年级总评成绩进入全县20名的给每位授课教师奖励500元,进入全县前10名的给每位授课教师奖励1000元。

  3、均分增减奖罚:教师单科授课成绩不在学区前三名的,按上学期期末统考的均分计算,提高一分奖励30元、下降一分罚款30元,以此类推;

  学校罚款的总数用于奖励教学任务繁重或工作量大的教师。(2人)

  说明:任课教师以各种理由不按学区规定的时间内拒交罚款的,公派教师或代课教师个人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学区不发个人考核表;学区将拒绝办理一切个人事务(职称评定、相关证明、学区盖章、区长签字等),代课教师的学校和学区不在教育局聘用合同上签字、盖章,学校临时招聘的教师,由学校扣罚一月工资或按自动辞职处理。学校、学区如实记入会议记录,后果自负。

  二、教学工作奖罚:

  作业批阅数和教学设计课时数奖罚,达不到学区要求的,少一次作业或教案罚款5元,教案课时数按作业规定的次数计算,依次累加。

  1、一至二年级数学不少于60次,三至六年级数学不少于50次,(作业次数与教案课时数一致)

  2、一至二年级语文、数学各不少于60次,教案课时数各不少于60课时;

  3、三至六年级语文不少于55次,教案课时数不少于55课时;

  4、三至六年级英语各不少于40次,教案课时数各不少于40课时;

  说明:期末检查时因个人原因丢失学生作业(50%以上)或丢失(不写)教案的教师,个人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练习册批阅一次按一次作业批阅计算,测试卷批阅一次、有成绩登记,每次按3次作业批阅数计算;所有罚款总和用于奖励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或优秀教师奖励;

  优秀教师奖金=罚款总和÷3

  三、出勤奖罚:

  1、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按签到册计算)

  2、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100%,教师短信请假的或口头代假的一律按旷工记录;

  3、事假一天,请假人需向委托人交代带班费60元、半天30元,事假超出5天的,从第六天起每天扣除当日工全资;罚款如数上缴学区教导主任。

  4、上课迟到1分钟按出勤迟到1次计算,超过5分钟的',按旷工1节课记,每次罚款15元。

  5、学校加班期间不按时到岗的、关闭手机的每次罚款100元。

  说明:按教育局教师请假办法中符合婚假、产假、病假等的教师,学校将实行不奖不罚。出勤罚款用于奖励学校每学期的全勤教师,出勤按校务日志、请假条、签到册计算。事假超出5天没有评优选先的资格。

  全勤奖励=出勤罚款总和÷全勤教师数

  四、其他奖罚

  1、班级台账周五由吴成娟负责检查,每少填一次罚款10元;记入到会议记录或校长工作笔记;

  2、主题班会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少一次罚款20元;由校长检查,记录在案。

  3、值周期间擅离职守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晚上由值周领导查岗,记录在案)

  4、无故不参加学区或学校会议的按100元、50元罚款;按会议实到人数记录;

  5、上课铃响后2分钟内不进教室的每次罚款15元;

  6、禁止有课教师带手机进教师,上课时间接打电话、玩微信或游戏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以上的罚款总数用于奖励学校的3名优秀班主任。

  优秀教师奖励=罚款总和÷3

  说明:以上第一条(一)教学成绩的罚款按学区规定的时间按时、如数上交到白王小学王鸣时主任处;学区将统一奖励;第二、三、四条的罚款以学校的教学检查记录、相关会议记录为依据,罚款用于本学校内的奖励。

  本制度在校务会议上经过大家讨论并一致通过,从各位教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和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价原则

  充分发挥督导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评价对象

  对县域内从幼儿园到普通高中学段的公、民办学校(园)实行分组评价。共分六组。

  (一)高中组为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部;

  (二)初中组为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三)小学组为局属小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各乡镇中心小学校本部;

  (四)乡镇村小组随机抽取乡镇中心小学辖区内1所小学(不含教学点)进行考核,且一年内不重复考核;

  (五)幼儿园组为局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随机抽取乡镇学区的1所民办园,民办园一年内不重复考核;

  (六)其他学校(园)组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教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幼儿园由职能股室单独评价。

  四、评价指标体系

  (见附件)

  五、评价方式

  (一)学校自评。学校建立自评领导小组,制订自评工作方案,发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参与自评工作。自评应做到真实、客观,既要总结成绩与经验,也要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发展对策。按照学校发展概况、规划实施的主要成绩、年度目标达成程度分析、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理由及失分原因、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新学年(期)目标调整等方面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督导办)。

  (二)随访评价。督导室成立评价专家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重点对办学行为、课程改革与实施、学校管理以及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情况进行“四不两直”检查。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验证、查阅材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推门听课等方式,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赋分。

  (三)集中评价。主要考评学生、教师、学校教育教研获奖情况、总结性材料(自评报告)等,每学年一次。学年结束,局督导办会同局有关股室进行集中评定。

  (四)综合评价。在完成上述三项评价工作后,对下列各项指标进行评价,一并汇总。

  1.党建引领(意识形态(党建团建、队建等)。局党建办联合局团工委评价赋分。

  2.开学工作(规范办学)。教育股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双减”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教育股、体卫艺股结合“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赋分。

  3.学额巩固。教育股评价赋分。

  4.中职招生。教育股根据初中学校完成县教体局下达的职教招生任务情况评价赋分。

  5.德育与劳动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6.信息宣传。由局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根据各校(园)学年度内报送信息的质量与数量进行评价赋分。

  7.学区工作。督导办联合教育股评价赋分。

  8.学前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9.安全管理。办公室评价赋分。

  10生源稳控。教育股依据有关文件,对全县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和全县中考生源稳控情况进行赋分。

  11.教育质量监测。根据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县教学研究室出台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奖惩办法予以评估。

  12.体育与体质健康。体艺卫股评价赋分。

  13.特长发展。监测中心对参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体育与艺术教育进行监测、评价赋分。

  14.教师发展(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人事股会同县教师进修学校,结合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等开展情况评价赋分。

  15.支教工作。人事股评价赋分。

  16.满意度调查。人事股组织,根据参评学校(园)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7.特色校园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18.文明校园创建。办公室评价赋分。

  19.新优质学校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20.奖励与处罚。

  1.奖励。参评单位在某一方面获重大奖项奖或因工作突出,年度内在市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上报道宣传学校的做法的,按照等级进行赋分,累计封顶10分。

  2.处罚。由教体局纪检组、办公室、人事股等提供依据。学年度内学校教职工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凡因学年度内各单位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节能减排、统计造假、党风廉政、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方面被问责或被上级通报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评估细则扣分外,均实行“一票否决”,该学年度不得被评为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

  六、评价赋分

  (一)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局属小学(中心小学校本部)、村小。所有评价项目得分之和就是该校本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教学质量分是以县监测中心提供的参与监测的各年级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高中满分为60分,初中、小学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该校的教学质量得分。

  (二)中心小学。校本部办学质量得分的70%(不含教学质量分),加上样本校办学质量得分的30%(不含教学质量分),再加上学区学前教育评价得分、学区集中评价分值和中心小学教学质量分即为中心小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中心小学(学区)教学质量分以全学区参与监测的各年级总评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教学质量得分。

  (三)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分开统计,初中部纳入中学部分评比,小学部纳入局属小学和校本部评比。

  (四)幼儿园。根据评估细则,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进行评价,并确定等次。

  (五)特教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采取实地查验方式,重点对工作计划的落实、年度报告的提交以及有关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等次。

  七、评价结果

  (一)评价等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分六组,即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乡镇村小组、幼儿园组和其他学校(园)组。各组按工作实际和相应比例分别设立“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 (并列计入)。

  2.“良好”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并列计入)。

  3.“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的学校(园)。

  4.“不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学校(园)。

  (二)结果公开。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局。

  八、结果运用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定,设立五河县中小学(园)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奖,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园)年度考核、校干考核、奖惩、任免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每学年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并表彰,对获得优秀等次单位授予“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称号。

  (二)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的,由县教体局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并限期一年整改;对连续两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或连续三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调整或问责。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9

  一、考评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校、教师、学生。

  二、考评内容

  1、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与教研教改水平:重点考评教学常规管理、质量建设、教科研工作和师资校本培训、专业发展及名师培养与使用情况。

  2、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效与学科研究水平:重点考评各学科教师教学常规落实、课堂改进创新、课后辅导拓展和面向全体全面提升质量及立足岗位开展行动研究与自身专业成长情况。

  3、学生的学业成绩与能力素养发展水平:重点考评全体学生各学科的学习提高状况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良好习惯、意志、情趣养成与兴趣、特长发展情况。

  三、考评办法

  1、分级分类分科评价:

  ⑴分级全覆盖评价:教学质量监测实行每学期各学校各年级全覆盖质量检测。中学层面县级负责组织高、初中毕业班年级统一质量监测,教研片区负责组织高、初中起始年级和初中八年级起始学科统一质量监测,学校负责组织高二和八年级非起始学科统一质量监测;小学层面县级负责组织三年级、六年级统一质量监测,学区负责一年级、四年级统一质量监测,学校负责组织二年级、五年级统一质量监测。

  ⑵分类有区别评价: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实行分类分层次评价。中小学均实行公、民办学校分别考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城区、平原、山区学校分类分别考评;公办高中学校按达标等级兼顾高一录取成绩分类考评。

  ⑶分科多样化评价:各学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实行多样化评价。根据各学科特点,采取测试、竞赛、活动、表演、展示等多样化形式监测与评价。

  2、做到“四个结合”:

  ⑴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学科成绩以量化考评为主,学校教学管理与质量建设措施以定性考评为主,既有综合评价,又有单项评价。

  ⑵过程与终结考评相结合:教学常规工作重日常监控与规范,教学工作绩效重成效测试与考评。监测与评价功能发挥上既要用于比较、考核,更要用于诊断、促进。

  ⑶统一考试与随机抽测相结合:各年级各学科的.监测与评价可以是期末统一命题检测,也可以通过不定时分期分批分学科随机抽测。

  ⑷常规量分与奖惩量分相结合:教学管理常规工作和学科教学成绩面向各学校全面考评,教研教改、学科竞赛、特色创建、典型塑造和名师培养、技能竞赛等工作,根据学校参与程度与所取得的实效,分等次奖励或扣分。

  四、考评要求

  (一)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根据教育局、督导室、教师进修学校和各中小学的工作职能和管办评分离原则,做好学校教学管理与质量建设监测与评价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教学日常工作管理方面:学校负责教学常规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实行教学常规工作月评制度(附件一);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对学校学科教学、教研教改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服务,教研员每周深入学校开展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不少于一天;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每学期至少一次;督导室负责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评估,并组织包校督学不定时对学校教学常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方面:教育局负责全县统一考试、随机抽测方案的制定与考试的组织;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全县统考、抽测试卷命制、阅卷和成绩统计、质量分析工作及组织学科竞赛活动,并协助教育局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学校负责配合做好全县统一考试、随机抽测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中学教研片区、小学中心校参照全县统考做法,做好本片区(学区)统一考试的组织、命题、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各学校自行组织的统一考试,实行年段交换命题、阅卷,教务处、教研室负责组织有关年段、年级、学科人员做好成绩统计与质量分析。各层级各有关部门在承担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协作,增强工作合力。

  (二)以评促建,务求实效。各学校要以开展中小学教学管理与质量建设考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与质量监测评价制度(附件一):一要认真落实好中小学校长、分管副校长及其他教学管理干部随堂听课制度,促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有效性、科学性;二要认真落实好教研组、备课组每周教研活动制度,促进校本教研实现基于教学、源于教学、融入教学、服务教学;三要认真落实好教学常规管理日常检查评价制度,促进教学常规各个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四要认真落实好研究教学质量工作会议制度,促进质量建设监控形成常态化、规范化;五要认真落实好各年级教学质量期末统一测试与质量分析、通报制度,促进各中小学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同时,各学校要加强期中、期末考试及单元检测命题、考试、阅卷、成绩统计与质量分析的管理与研究,讲求适合与实效,落实“教什么、考什么、用什么”,力求单元过关、夯实基础、发展能力、形成素养;要组织开展作业、试题命制的有效性、科学性研究,把握好检测的难度、信度和效度,面向大多数学生,注重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要积极开展学科兴趣小组、培优补差、学科竞赛等活动,促进各种生理心理生长发展期不同知识层次基础的学生的积极成长与个性特长发展。

  (三)结果运用,激励提升。质量监测分析结果要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应用到对教师绩效量化考核之中;每年度的学校、教师评优评先时,要综合考评近年来的教学质量情况。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待,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监测成绩优秀的学校、教师将进行适当的表彰奖励。县教育局将在每学年度高中、初中、小学教学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和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各校也要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考评激励机制,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落实教学质量过程监控激励措施,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各学校校长为学校教学质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教师为学科教学质量责任人,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本学校或所担任学科的教学质量负责。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优异的,将授予“教学工作先进学校”奖牌;与本校生源状况比较、与本校前三年的教学质量监测成绩作比较,对提高幅度较大的学校,将授予“教学工作进步奖”奖牌;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单科成绩优胜(义务教育须为均衡编班的)的学科教师,在每年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教学质量监控综合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学校,将列为县教学质量挂牌督查校,当年度学校班子成员不提任、不评优;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综合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不理想的,该校列入县教学质量重点督查校,该校领导班子予以调整(含班子重组、调整和个人降职、免职、调任等),当年度学校班子成员不评优。

  (四)强化保障,有效落实。一要加强组织保障。县、片区(学区)、学校要成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机构,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理解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目的意义,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要加强统一考试考务组织,监测的命题、巡视、监考、阅卷等环节要严格把控、从严要求。二要落实经费保障。为保证我县各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顺利、有效进行,形成常态化,每年在中小学教师继教经费中切出一定比例,拨付给县教师进修学校,统筹作为县级及以上质量监测和全县性的教研培训工作经费。县、片(区)统一质量监测有关工作人员津贴项目和标准参照闽财教〔20xx〕84号文件《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考试考务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要严明纪律保障。统一考试、随机抽测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学生参加测试,坚决杜绝替换学生或非正常缺考,坚决杜绝妨害测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各类因素,确保监测的准确度和参与率,确保监测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一旦发现有学校、教师在监测中出现违规现象,将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在组织相关测试中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要及时与县教育局业务股室或县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教研室联系、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五、附则

  1.本方案所指评价年度从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2.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