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篇1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常委会、政府专题会关于我市能源保供工作的具体安排,在自治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做好保民生、保运转、保增长三方面工作,现就做好我市能源保供工作,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强化资金保障
(一)建立银川市能源保供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专项用于对接入我市电力主网的火力发电厂和供应三区范围天然气的城燃企业进行应急补贴,以及用于政府启动应急调峰措施时支付3天应急储气责任用气量的气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二、强化电煤保障
(二)强化辖区内煤矿管理。加强煤矿属地管理,兴庆区、灵武市对辖区煤矿实际生产状态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包括核定产能、实际产量、生产煤种、发热量、销售渠道及价格等,是否在自治区增产保供煤矿范围。各煤矿应按照民生供热用煤、区内发电用煤、外送电用煤、煤化工用煤的顺序,实施有序供煤、有序用煤,优先保障我市民生供电供热用煤。
责任单位:兴庆区、灵武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苏银产业园,国能宁夏煤业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等
(三)保持我市煤矿安全稳定生产。严格把好煤矿安全生产关,确保煤矿正常生产,不得擅自扩大停产整顿范围,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煤矿停产限产。各煤矿在确保今冬明春期间煤矿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职工轮休、调休。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兴庆区、灵武市人民政府
(四)多方增加电煤供给。国能宁夏煤业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已签订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加大对我市无系统内煤矿资源热电企业的电煤支持力度。建立市内热电企业电煤联动共享机制,共克时艰。
热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区内外煤矿企业对接,抓紧签订20xx年第四季度及20xx年全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合同签订量要100%覆盖全年计划用煤量。热电企业加大煤炭采购力度,争取存煤可用天数达到10天以上。针对热电企业要建立电煤存量日监测报告制度,在企业每日申报的基础上,由属地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电煤存量。对电煤中长期合同频繁严重违约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西夏区、灵武市人民政府,国能宁夏煤业公司、国能宁夏电力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等
三、强化电力保障
(五)严格落实自备电厂发电责任。燃煤自备电厂要严格落实“以发定用”要求,力争满负荷出力,电网企业原则上对自备电厂下网负荷全额执行错避峰用电。对下网负荷落实不到位的自备电厂将由电网企业进行限电限产。
责任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各燃煤自备电厂
(六)给予火电临时补贴。对接入我市主网的承担居民采暖供热的电厂,在完成我市冬季供暖指标任务的基础上,对10—12月供应市内的电量给予电价补贴,在自治区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度电再补贴0.5分。由电网企业进行电量计量并按月发放补贴。对承担城镇居民冬季供暖的热电联产企业核减供暖部分的`固废处理费。补贴资金从市能源保供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七)给予煤电金融税收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增加煤电企业信贷投放和转贷资金规模,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不得违规抽贷、断贷,确保煤电企业现金流稳定。落实自治区煤电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阶段性缓征政策,减轻煤电企业资金压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银川税务局
(八)充分发挥新能源电力保供作用。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力并网进度,提高新能源消纳比重。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予以支持,积极争取灵武市新能源规划获得批复。加快推进兴庆区、贺兰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鼓励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结合消纳接入等实际,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九)严格执行错避峰用电生产。各执行错避峰用电生产企业应支持配合实施错避峰用电生产,确保电网企业下达的错避峰负荷执行到位。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在保证民生照明的基础上,原则上全额配合错避峰用电生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的错避峰用电生产管理工作,如计划内企业未按要求准时、足额压降负荷,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应第一时间报告企业属地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政企联动驻场督办。如因企业错避峰用电执行不到位,引起电网频率越限等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紧急情况,将对计划执行不到位的企业采取紧急限电拉路措施,确保大电网安全,同时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工业运行监测,分析错避峰生产对我市工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市政管理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十)适时启动有序用电。坚守民生底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结合能耗双控,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根据自治区统筹安排配合稳妥实施有序用电,全力落实保民生、保公用的责任。不得将燃煤电厂纳入能耗双控和错避峰生产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四、强化天然气保障
(十一)加快做好应急储备。按照“城燃企业5%、地方政府3天”储气能力要求,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的应急储备,确保已建成的储气设施在入冬前应储尽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三区范围内储气责任落实,两县一市储气责任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如供暖季启动应急调峰措施,根据市场价对代政府履行储气责任的城燃企业按用量支付相应气款。对11月底完成自身储气责任的三区范围内城燃企业,按1000元/万立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未履行储气责任的城燃企业由属地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惩戒。政府应急调峰气款及奖励资金从市能源保供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宁夏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各城市燃气企业
(十二)多方争取增量资源。在严格落实天然气年度供销合同的基础上,多方争取天然气资源,协调上游供气企业与城燃企业抓紧补签增量合同,提高用气供应保障能力。各城燃企业要积极参加重庆和上海油气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解决燃气供应缺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宁夏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各城市燃气企业
(十三)完善“压非保民”应急措施。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制定完善市、县、区分级应急预案,在供气紧张时,按照化肥用气、天然气液化工厂、直供工业、城燃非居民用气先后顺序进行压减,切实保障大民生用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宁夏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各城市燃气企业
五、强化统筹协调
(十四)建立调控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旭辉为组长,副市长韩江龙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局、金融局、银川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及有关重点能源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银川市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协调工作。
(十五)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电力错避峰生产方案、有序用电方案、用户轮停用电方案、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形成责任清晰、响应灵敏、应对恰当、保障有力的能源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政管理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中石油宁夏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十六)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要切实履行保障煤电油气运供应的属地管理责任,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要协调辖区热力公司预付今冬明春供热费用,缓解热电企业资金压力,协调解决燃煤电厂煤炭运输、临时储存、环保防尘等环节的困难问题,确保冬供期间发挥应急保供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引导。广泛开展全民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节约用能意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预期,释放正面消息,增进公众理解,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相关舆情,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上述政策措施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篇2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机构
(一)冬季供暖应急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设立冬季供暖应急指挥部,建立相应指挥系统。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紧急情况的紧急处理组织指挥工作。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暖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师生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暖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
因供暖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暖或供暖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小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局部设备、管道,运行中断但没有影响锅炉运行或正常供热。
2.一般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锅炉停运3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供热。
3.大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单台锅炉停运1天或影响供热4小时以上,没有人员严重伤害的事故。
4.特大事故:设备损坏严重,供暖处于瘫痪状态,造成至少1人重伤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者。
三、紧急情况处理程序
(一)一般事件处理程序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的情况后,管德良立即汇报给闵繁成。
(二)重要事件处理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的情况后,管德良立即汇报给闵繁成。
2.管德良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后立即报告闵繁成,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魏万辉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理后,管德良将情况报闵繁成,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三)重大事件处理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的情况后,管德良立即汇报给闵繁成。
2.管德良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闵繁成、魏万辉,管德良及闵繁成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冬季供暖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四、应急事故处理措施
(一)小事故: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4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管德良。
(二)一般事故:立即组织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6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管德良和闵繁成。
(三)大事故:立即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8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管德良、闵繁成、魏万辉。
(四)特大事故: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陈宪伟,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险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暖。并通知管德良、闵繁成、魏万辉由公司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上报陈宪伟。
事故处理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发生。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意毁灭证据及现场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停水、电的紧急处理。及时通知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组织协调好供水、供电工作。
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篇3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迎峰度冬电煤保障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156号)要求,为统筹做好20xx年全县冬季热源厂供暖保障工作,确保全县集中供暖用煤稳定供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民生,确保全县热源厂热力供应;坚持安全稳定,切实保障热力供应各环节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坚持市场机制,鼓励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做好热力供应保障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武县冬季热力保障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志效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热源厂供暖用煤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热源企业情况。目前全县共有集中供热企业3家,分别是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20xx年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供暖面积约250万平方米,用户17000多户,预计耗煤13万吨;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暖面积约155万平方米,用户15600多户,预计耗煤8万吨;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供暖面积约3万平方米,预计耗煤0.3万吨;总计用煤21.3万吨。
(二)全力保障热源企业煤源供应。为全力保障我县冬季集中供热取暖基本用煤,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与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三家热源企业签订供煤协议。供煤热值不低于4000大卡,政府指导供煤价格500元/吨,各煤矿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降低煤质标准。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在冬季供暖期间,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各煤矿企业和供热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各煤炭企业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做好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疫情查验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保障从业人员自身安全。
(四)认真执行差异化政策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切实保障好供热用煤运输。要结合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下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在发生安全事故、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等特殊情况时,要结合实际分类处置,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杜绝“一刀切”的.工作方式,全力保障供热用煤生产和运输正常秩序。
四、工作协调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保障供热用煤供应的责任,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要加强部门间、企业间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测分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运行监测,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指导煤炭企业与热力企业加强协调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供热用煤储存低于7天的热力企业要报县政府说明情况;要及时有效处置度冬煤电保障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供热用煤稳定供应。
(三)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迎峰度冬供热用煤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于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篇4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做好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xx〕7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露天煤矿供暖季释放应急保供产能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xx〕765号,下称《保供产能的复函》)、《国家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增产增供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及国家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增产保供稳价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我市能源电力增产、保供、稳价各项工作,全面保障全国、全区今冬明春能源电力市场稳定供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能源电力保障各项决策部署,以强安全、增产量、保供应、稳价格为主线,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尽快释放煤炭产能,保障电力稳定有序运行,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能源电力保供任务,为全国、全区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从服务国家大局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能源电力保障工作的具体部署,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力争全年煤炭销量突破7亿吨,电力供应稳定运行,确保经济发展不受限、人民群众过暖冬。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能源电力保障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障工作属于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长由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能源电力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调度,加强旗区、部门间沟通和对接,确保能源电力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霍励平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和能源企业复工复产、手续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及统计调度等工作。各旗区要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力抓好能源电力保障工作。
四、加快推动已争取煤炭保供政策落地实施
(一)获得第一批产能核增批复煤矿(17座,核增产能4000万吨/年,详见附件3)
要进一步加强16座(核增产能3700万吨/年)已获得产能核增批复煤矿的安全监管,严格要求煤矿按照新核定产能加快组织生产,全面释放煤炭产量,并按照承诺任务完善相关变更手续。另有1座(色连一矿)延迟批复产能核增煤矿,要协助指导该煤矿企业尽快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尽快获得产能核增批复。(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二)获得第二批、第三批产能核增煤矿(63座,核增产能7630万吨/年,详见附件4)
挖掘潜力产能,促进增产增供。10座(核增产能1570万吨/年)列入第二批和53座(核增产能6060万吨/年)列入第三批产能核增名单的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核增产能抓紧组织生产,尽快完善核增产能手续。(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三)获得临时用地批复煤矿(107座,产能16470万吨/年,详见附件5)
认真梳理已获得临时用地的107座煤矿生产状态(1座为乌海市管辖煤矿),建立台账逐一查找问题,细化措施,加强指导,尽快释放有效产能。其中列入国家保供名单煤矿44座(国家批复46座,其中2座因1座资源枯竭、1座乌海市管辖用地的煤矿未批地,产能5750万吨/年),未列入保供名单的煤矿62座,产能10720万吨/年。针对正常生产的煤矿要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开采方式,实现应采尽采。
针对正在剥离土方还未出煤的煤矿要合理制定剥离计划,加快工程作业,尽快释放产量。针对未复工的.24座煤矿,要尽快梳理存在问题,“一矿一策”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多部门协同联动,全面推动煤矿复工复产。(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四)全市停产煤矿(93座,产能16760万吨/年,详见附件6)
目前,全市停产煤矿93座,要全面梳理排查停工停产煤矿企业,分门别类查找原因。针对因安全隐患、搬迁补偿、开工备案等问题临时停产的33座煤矿(9005万吨/年),要“一企一策”制定煤矿复工复产方案,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提高煤矿复工率。针对资源枯竭、涉法涉诉或矛盾纠纷严重等问题长期停产的60座煤矿(7755万吨/年),要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协调解决或整合关闭,处置僵尸企业。(各旗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五、积极协调拟争取的煤炭保供政策尽快批复
(一)已上报拟核增煤矿(54座,拟核增产能7205万吨/年,详见附件7)
要指导煤炭企业抓紧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提前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产能置换方案等要件材料,继续争取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煤矿产能核增,进一步释放先进产能。(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二)已核准未取得采矿证煤矿(9座,产能5830万吨,详见附件8)
协助推进煤矿采矿证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加快产能释放。其中5座已建成煤矿,抓紧上报自治区列入保供煤矿名单,按核定产能组织生产。针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可立即组织生产的煤矿,要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初步设计、开工备案、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上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尽快补充完善核准、采矿、土地、环保、林草、用水等手续,尽快上报自治区能源局竣工验收备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三)列入国家应急保供的露天煤矿
要贯彻落实《保供产能的复函》,加快列入国家应急保供的露天煤矿采剥作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生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六、保障电力供应稳定有序运行
(一)加大燃煤电厂用煤保障。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燃煤电厂补签四季度中长期合同,四季度用煤中长期合同覆盖率达到100%,签订中长期合同的煤炭、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煤义务。加强电厂库存煤炭情况监测,确保可用存煤保持7天以上,坚决杜绝因缺煤停机情况发生。(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配合)
(二)保障发电供热稳定供应。加强发电、供热企业机组运行情况监测,及时核查辖区内非计划停机、计划检修及出力受阻机组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停机机组恢复运行方案,制定提升机组出力有效措施,保障地区电力热力供应稳定。(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配合)
(三)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按照自治区有序用电相关政策,根据本地区工业结构、企业用电特性、电力供需形势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合理安排有序用电序列,灵活调整有序用电批次,本着“能不限则不限,能少限则少限”的原则,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城市运营等领域用电,守住保障民生用电底线。最大限度保障电力用户用电稳定,最大程度减少对地区工业经济影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能源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配合)
(四)加大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增加对煤电企业的信贷投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电企业20xx年10—12月缓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市税务局、各银行配合)
七、尽快推动落实中长期协议签订
(一)全国保供方面。全市29家煤炭企业承担全国18个省区(市)5364万吨煤炭保供任务(详见附件9)。要加强督导和调度,督促煤炭企业与对应省区(市)加快对接,尽快完成第四季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及时落实煤源,尽快实现煤炭供应。各中央直属企业或煤矿由市能源局监督指导,督促其尽快完成合同兑现工作。地方煤炭企业或煤矿要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注册地能源部门监督指导,督促煤炭企业尽快完成合同兑现工作。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保供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切实发挥好中长期合同稳定供应作用。(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二)区内保供方面。动员市内煤炭企业,为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通辽等兄弟市承担冬季发电供暖用煤20xx万吨保障任务,承担保供任务的煤炭企业要尽快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或出具承诺。(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三)市内保供方面。原则上由产煤旗区自行解决,难以解决的,市级统筹由东胜区8家煤炭企业承担5个旗区发电供热用煤342万吨保障任务,承担保供任务的煤炭企业要尽快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或出具承诺。(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清醒认识保障能源安全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用足用好支持政策,从保障能源安全、民生福祉、社会稳定的高度看待保供工作,加快推进产能核增和产能释放各项任务。要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扎实推进能源电力保障各项任务,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贡献力量。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全面压实主体责任。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服务机构,主动下沉一线,划片包矿,责任到人,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增产保供、协议保供、应急保供、安全保供,推动煤炭生产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产尽产、能产尽产,发电供热机组应发尽发、稳定运行。要及时解决能源电力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促进全市能源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抓好安全生产,完善应急预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协同联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完善能源电力分类应急保障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能源电力稳定运行。
(四)实现齐抓共管,强化协调联动。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对能源电力保障工作实行“日调度”,全面提升工作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涉及能源电力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或遇到的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及时沟通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主动作为,协调配合,认真履职,共同完成好各项重点工作。
(五)加强督查督导,全面压实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能源电力保障工作纳入督查计划,加强对煤炭增产保供、电力稳定运行工作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各保供企业要压紧压实保供主体责任,各旗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保供工作有序推进。
(六)加强舆情引导,全面做好宣传。要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结合全市能源电力保障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宣传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引导和权威信息发布,营造正面、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推动全市能源行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篇5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我市城区供热工作,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1、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确保供热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提升,居民投诉率明显下降,社会和谐稳定;
2、燃煤储备充足,供热保障能力强;
3、稳妥推进热源企业直供到户,集中供热普及率显著提升;
4、凡是安装热计量表并具备运行条件的小区,全部实施供热计量并按计量收费;
5、逐步推行取暖费由银行代收代缴制度;
6、各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并实行末位淘汰制。
7、各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供热效果能够满足居民需求,居民投诉率力争控制在3%以内,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早谋划,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
1、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各供热企业要组织好对《山东省供热条例》、《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深入学习,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落实执行《条例》、《办法》的相关要求。
2、做好供热工作的全面检查、检修等工作。各供热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供热设备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安全、消防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上个采暖期的低温区、故障频发区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换热站、老旧小区集中供热管道锈蚀、渗漏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回访和检查,进行彻底排查整改,消除故障,以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再检查;要通过召开冬季供热动员会议、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服务承诺等方式,进行供热工作全面动员,营造一切为了冬季供热的浓厚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落实供热值班制度,严格岗位纪律,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3、做好燃料储备工作。各热源企业要尽早动手,统筹安排资金,尽早落实煤源,合理制定购储煤计划,做好燃煤储备工作,确保煤炭储备量不得少于30天的日最大耗煤量,并及时填报《全省城市供热用煤购储情况调度表》。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上个采暖期月最大用汽量,预付蒸汽费,以保障煤炭储备。
4、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故障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应对极端性天气的供热应急预案,出现极端寒冷天气,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调度技术力量、物资储备等,提高整体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健全完善供热日报制度。正式供热一周内,各供热企业要将所管辖小区每小时的蒸汽或热水流量、压力、温度、已供小区、未供小区等信息于每天9时和17时,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对供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遇有重要事件和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要组织好维修人员和供热人员及时、高效解决发生的供热问题,处理好群众投诉,尽快稳定所辖小区的供热秩序,同时注意适当提高居民室内温度,使供热有一个好的开端。
2、各供热企业要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书》,保证供热温度达标,并严格信诺践行。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到用户诉求后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服务;要继续落实用户投诉专人办理制,居民投诉按时处结率要达到100%;要加强用热知识宣传,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热,增强节约意识;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化解排除涉热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若供热小区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供热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确保问题快速解决,对处置涉热问题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单位,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和诸城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三)多措并举,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1、实行取暖费统一收缴。取暖费的缴纳由银行代收,专户存储。所有供暖企业需到诸城农商银行开设取暖费收缴专用账户,居民就近到诸城农商行各分支营业网点缴纳取暖费,各供热企业不得私自收取用户的取暖费。若发现热力公司未给用户出具统一凭证或有住户反映热力公司私自收取居民取暖费,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缴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供热企业于11月xx日前,将收取的取暖费按总额10%的.比例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未足额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不予开闸。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在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分户立账,市政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主要用于供热质量监管、居户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费等事宜,采暖期结束后xx日内将剩余资金退还供热企业。
(四)全力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小区必须实现按用热量收费。各供热企业做好供热计量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做好供热期间热计量设施巡查、检查工作,在11月xx日及3月16日各抄表一次,在采暖期内每周抄表一次,并将抄表记录按规定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今冬继续实行局领导班子包靠,科室人员分片包干,确保供热计量工作稳步推进。对分户计量的用户未按照用热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按本年度城区平均退费额的1.1倍对热用户进行退费;对拒不实行热计量的供热企业,将按《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予以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供热工作责任制。将冬季集中供热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局里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调度协调相关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包靠热力公司,并对该包靠范围供热负责到底;各供热公司经理要全力靠上,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凡供热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无合格职业资格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操作;各换热站点要按操作规范要求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人员素质上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服务意识、服务观念、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供热企业末位淘汰机制。供热办不定期开展供暖检查,密切监控城区内的供热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供热安全隐患,确保供热安全运行。严格按照《诸城市供热企业监管考核办法》对各供热企业进行考核量化,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供热企业末位淘汰,依据规定取消其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供热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我市供暖事业的有序、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