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大型活动策划方案

2024-03-23

幼儿园大型活动策划方案 篇1

  活动主旨

  1、让每位孩子都有展现自己的艺术才能的空间。

  2、发掘幼儿的各种艺术天赋。

  活动内容

  1、艺术节开幕式

  2、各年段活动——

  (1)中、大班:才艺秀、小小歌星、儿歌故事等的比赛活动

  (2)娃娃、小班:才艺秀

  3、迎六一宝宝靓照秀(5月22日前拍照、5月25日前交照片、5月27日展示照片并参与评选、6月1日颁奖)

  4、幼儿合唱比赛

  5、玩物交易活动

  6、五月份幼儿生日会

  7、艺术节闭幕式既六一游园活动

  各项宣传工作

  1、各年段的海报及报名工作于5月6日前结束

  2、各宣传工作负责人:

  3、 材料准备负责人:

  4、 宣传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艺术节的总体宣传、各项活动前的海报、各项活动后的成绩公布以及活动花絮

  各项活动安排

  大班

  年段

  艺术节开幕式及玩物交易活动

  才艺秀

  合唱比赛

  儿歌故事比赛

  独唱比赛

  五月份幼儿生日会

  艺术节闭幕式既六一游园活动

  中班

  年段

  儿歌、故事比赛

  独唱比赛

  才艺秀

  娃娃、小班

  才艺大赛

  文艺表演

幼儿园大型活动策划方案 篇2

  一、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预防措施:

  1、活动前对幼儿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需要车辆的活动,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园幼儿园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园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应急程序:

  在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发生事故立即报。园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然后上报。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幼儿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的处理移交上级相关部门。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幼儿园大型活动策划方案 篇3

  为确保“六一”活动的顺利开展,遏制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家长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加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密切关注“六一”期间的。自然灾害和可能成为不稳定因素事件的发展动态并及时通报。

  2、活动前召开教职工会议,对师生安全和活动安全作认真细致要求。

  3、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和发布信息。

  6、当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

  二、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的.报告顺序:发现人——部门负责人——学校领导——教育局。

  三、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一)拥挤

  1、各班保教人员在活动组织前对幼儿进行“拥挤踩”安全常识教育。

  2、上下楼梯时,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班级逐次下楼,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保教人员负责维护秩序。

  3、发生事故,教师要迅速组织指挥幼儿及家长疏散,领导要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六一”活动中的安全事故

  1、活动前教师要对幼儿和家长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幼儿和家长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各班教师要认真地组织好幼儿有序演出及家长观看。

  3、安全保卫组要注意加强巡视,注意看好大小门,维持好整个活动中的纪律和秩序,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报告领导。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教师要保护好幼儿,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领导。

  四、奖惩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在处理紧急情况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幼儿、教职工和家长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紧急情况,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理紧急情况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对发生的紧急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

  2、在处理紧急情况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3、领导干部未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

  4、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导致紧急情况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