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2024-03-21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1

  为全面落实中央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部署,切实改善全区集镇环境面貌,解决集镇环境卫生较差、镇容管理缺位、交通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区13个镇全面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不断提升我区集镇创建水平,为打造干净整洁、环境优美、和谐文明的“首善之区”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集镇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为突破口,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着力改善集镇中心容貌,努力实现集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营造规范有序、清洁优美、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使全区13个镇的集镇环境面貌再上一个新台阶,形成点上出彩、面上洁净的城乡格局,达到“目之所及、焕然一新”的整治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将集镇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组织化程度,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切实做到整治体现民意、服务民生。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结合区域特色,科学制定整治行动计划,确定整治重点和措施。注重彰显特色、突出亮点,确保整治成效。

  (三)科学整治,有序推进。按照既定的整治标准,实施项目化管理和标准化整治,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坚持点、线、面结合,整体推进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善集镇人居环境。

  (四)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综合采取改造、改善、提升、规范等措施,加强省级典型示范样板建设,全面提升整治效果。在依法整治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强化沟通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源头管控,剖析问题根源,注重设施配套,建立完善功能,落实治本措施。坚持整治、建设与管理并重,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目标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集镇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从20xx年3月20日起,在全区13个镇的集镇(适中镇单列)建成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发挥雁石镇省级示范样板的典型效应,树立样板引领,按照“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分清楚、粉清楚、管清楚”的“六清楚”工作要求和“先地下后地上、先基础后提升”的工作原则,突出解决集镇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提升集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到20xx年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取得积极进展,集镇环境卫生和镇容面貌明显改善;进一步健全集镇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长效管理水平,集镇管理规范高效。

  四、整治时间及范围

  (一)整治时间:20xx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全区13个镇的集镇建成区范围

  五、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开展集镇和主干道周边环境卫生大整治。全面清理集镇建成区和集镇主要道路周边的暴露垃圾,全面清除主街道、农贸市场、单位内外、背街小巷、公共厕所的“牛皮癣”,全面消除卫生死角死面。杜绝毁绿种菜现象,恢复公共绿地;大力开展集镇边缘区域的卫生整治活动。

  (二)镇容镇貌。对集镇及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不协调的建筑立面进行提升改造;整治流动摊点、禁止占道经营;全面签订“门前三包”协议,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整治乱扔乱放、乱搭乱建、乱挂乱晒等现象;清除有碍观瞻的店名招牌、违规广告和破旧遮阳棚;由政府牵头组织协调电力、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全面清理空中网线,整治违法交越、搭挂,实行分类捆扎,引导合理共杆。

  (三)交通秩序。整治集镇范围内的行车、停车秩序,车辆有序停放,不违规占用车道停车,清理僵尸车,合理划设停车位,增加泊车位。

  (四)违章建设。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整治行动,以集镇规划区为中心,整治非法占地、违章建设行为。对有碍观瞻的乱搭乱建、老旧建筑予以拆除,重点拆除集镇范围内的老旧旱厕、鸡鸭禽舍。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4月30日)

  各镇结合自身实际,第一时间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围绕重点整治内容,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通过发放材料、广播“村村响”、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宣传集镇区域内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集中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整治办、各镇、各有关单位〕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在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整治内容的调查摸底、方案制定以及设计、监理队伍的确定,形成本镇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治完成期限。各镇要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前,拆除沿线风貌不协调的彩钢棚并完成所有改造房屋的彩钢棚拆除。区政府将组建专项督导组,按照工作计划分片区督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整治办、督导组,各镇、各有关单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5月底前,由区政府与13个镇和相关区直单位签订《工作责任状》,整治工作任务交付各镇。6月初,召开流动现场会,推动整治工作。10月底前,各镇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各镇是此次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拆除一批、整治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方案,科学安排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重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参与,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拆除一批。

  ⑴依法拆除方面。加大“空心房”整治力度,全面拆除辖区内长期闲置、废弃、残垣断壁和破烂不堪、有安全隐患及建新未拆旧或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空心房”,依法拆除集镇及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杂乱搭盖、违规搭建禽畜饲养棚、简破厂棚、废弃建筑,重点拆除旧旱厕,制止并拆除违反有关规定的建筑或建设行为。加大“备书拆除”力度,对建筑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待有项目征迁时能够给予充分还原。〔责任单位:各镇、各驻镇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

  ⑵拆除线路店招方面。依法拆除集镇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各类违规设置的广告设施;依法清理集镇及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凌乱缆线、杆塔、一店多招、破损店招和遮阳(雨)蓬、乱搭晾(晒)衣架等,做到规范设置、简洁有序。〔责任单位:各镇、各驻镇执法大队,龙传公司,区市场监管局,移动、电信、联通、供电等单位〕

  2.整治一批。

  ⑴环境卫生方面。按“百户一池、百米一箱”的标准在道路沿线、集镇及村庄配备建设垃圾池、垃圾桶、果皮箱等设施;加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宣传动员,合理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做好垃圾投放点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日常保洁机制和节假日垃圾清运应急保障机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使集镇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背街小巷、沿路河道、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卫生状况明显好转。〔责任单位:各镇,各驻镇执法大队、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⑵污水治理方面。集中整治沿街商铺在路面、雨水井口乱泼乱倒污水及泔水的现象,加强监管查处,杜绝向集镇河道、水塘、洼地、荒地等区域乱倒污水,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消除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各镇,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河长办〕

  ⑶交通秩序方面。加强交通管理,整治行车秩序,依法整治集镇主要道路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做到道路标线标识清晰,车辆按停车泊位、标线停放,清理长期占位的“僵尸车”,在其他有条件的路段增设停车位,合理施划路内外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各镇,交警大队,各镇派出所、各驻镇执法大队〕

  ⑷镇容镇貌方面。对集镇主要道路沿街商户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引导商户规范经营;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清理大街小巷、电线(路灯)杆、建筑物上影响环境的“牛皮癣”小广告。〔责任单位:各镇、各驻镇执法大队〕

  3.改造一批。

  ⑴店招规范方面。对集镇及主要道路两侧沿街店牌店招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改造。〔责任单位:各镇、各驻镇执法大队、龙传公司、区市场监管局〕

  ⑵立面改造方面。对可视范围内不协调的建筑立面进行提升改造,融入本地传统民居特色元素,强化风貌管控,实施“平改坡”整治,裸房外墙装饰装修,规范设置空调外机、水箱、排烟管道,加固改造零乱的敞开式阳台、破旧门窗,积极打造人文气息浓厚、地域特色彰显的宜居集镇。〔责任单位:各镇、各驻镇执法大队、龙传公司〕

  ⑶绿化改造方面。在拆除老旧建筑的空地上实施绿化提升,有条件的'可建设“口袋”公园。〔责任单位:各镇、龙传公司〕

  ⑷集镇道路维护改造方面。对破损的集镇道路进行维护,有条件的可以实施道路“白改黑”。〔责任单位:各镇、龙传公司〕

  (三)验收审核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以镇为单位,根据集镇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清单内容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及竣工结算,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由代建方及时报送区财审中心进行结算审核,保质保量完成整治项目。〔责任单位:各镇、各有关单位〕

  (四)完善提高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总结经验做法,开展“回头看”,强化环境卫生、绿化、镇容秩序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出现反弹现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轨道。〔责任单位:整治办、各镇、各有关单位〕

  七、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科学安排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重点整治,同时加大投入、重点培育、树立典型,对实施效果负责。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集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整治工作资金,保障资金需求,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各镇开展集镇及主要道路两侧沿街商铺店招改造,指导各镇“备书拆除”与风貌管控不相符建筑;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对占道经营、乱贴乱画、违规私搭乱建、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垃圾杂物乱堆乱倒等影响镇容镇貌、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法规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镇集中整治国道、省、县及厦老至岩山沿线两侧的汽车维修店(场),配合各镇依法进行规范整治;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做好交通干线、县乡公路的扬尘及沙石料物撒漏整治工作;指导各镇按设计规范实施道路改造提升,打包项目向上申报,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配套。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各镇开展集镇及主要道路两侧商铺整治的宣传发动以及相关政策宣讲工作;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依法规范商铺倚门或超出门窗、占道、超线设摊经营,督促商铺和市场经营者自觉履行“门前三包”、无占道经营等。

  交警新罗大队:负责配合各镇依法整治集镇主要道路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加强交通管理,整治行车秩序,参与联合执法行动,指导清理“僵尸车”,在其他有条件的路段增设停车位,合理施划路内外停车泊位。

  区财审中心:负责集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项目的财政预算审核及结算审核工作,并及时出具报告。

  龙传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代建单位,全面履行代建单位的职责,会同项目业主,组织项目施工队伍招标,负责项目建设相关报批工作,按照项目建设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严格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集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

  龙盛市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各镇开展所属农贸市场整治,依法拆除市场周边摊贩占道搭建的遮阳棚、简易帐篷等乱搭乱建,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会同各镇加快实施新建、改建农贸市场项目。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罗区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陈阵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区住建局,负责集中行动的总牵头、总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镇人民政府作为此次整治百日集中行动的实施主体,要组建工作专班,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一把手”要当好总指挥,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问效,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

  (二)强化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建立“每月一通报一调度”工作机制,由专项工作督查组每周深入各镇开展工作督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各镇要认真落实“三张清单”,一是明确任务清单,划清任务区域,明确区域范围内的管理单位;二是梳理问题清单,明确各镇、各相关部门职责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三是强化责任清单,各镇、各相关部门落实整治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必须具体到班子成员和具体干部。

  (三)强化政策支持。整治资金区、镇两级按照1:1比例配套,区财政统筹安排3000万元,用于集中整治(适中镇单列)。各镇配套的整治资金,主要从其土地整治收益中提取30%部分优先用于集镇整治项目投入,没有土地整理项目的镇,从其所属的其他资金中统筹予以配套。此外,集合山水林田湖草沙、为民办实事、城乡供水一体化等项目资金,多渠道解决整治项目资金。各镇必须加大土地整理项目力度,为此次整治工作镇级资金提供保障。各镇作为整治工作的业主,应保证专业队伍的质量,从区住建局推荐的设计单位(4家)、监理单位(5家)名录库中选取,并与之签订协议。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由各镇按行业部门规定,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各镇委托龙传公司下属的东肖新区公司作为项目代建单位,并按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负责根据确定的整治内容编制整治方案,做好单体建筑、单体项目、单体节点的设计方案,并编制项目概算;区住建局统一委托2家预算单位进行项目预算编制,预算完成后提交区财审中心进行审查。

  (四)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区财政配套资金按“3:3:3”的方式根据进度拨付,即区财政在整治初期先行安排启动资金,启动资金按各镇确定的整治方案预算总额的1/6先行下达;待总工程量完成70%后,区财政再安排预算总额的1/6;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区财政将剩余配套的1/6资金拨付到位。违章临搭拆除、环境卫生清理等,由各镇自行负责,不予补助;店招改造、杆线规整、建设(口袋)公园等改造类项目,按照区级配套资金的40%予以补助;污水管网建设、垃圾屋(垃圾亭)建设、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类项目,按照区级配套资金的60%予以补助。为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6月底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的裸房,由农户自行完成立面改造的,按照30元/㎡标准补助。

  (五)积极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短信、曝光台等平台,通过现场采访、专栏报道、入户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各地环境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新风,营造浓厚氛围,形成你追我赶、真抓实干的整治热潮。

  (六)强化督查考评。区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具体分为两大片区(详见附件2),第一片区由区人大张咏兰副主任挂钩,督查范围为东肖、红坊、龙门、大池、小池、江山、适中等7个镇。第二片区由区政协黄美玲副主席挂钩,督查范围为铁山、雁石、岩山、白沙、苏坂、万安等6个镇。采取明察与暗访、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督查结果实时在区委区政府工作群予以通报。各镇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逐条逐项进行落实,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三张清单;实行督查事项销号管理,对落实效果明显或进展状况良好,预期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部门给予销号。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难以保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进展效果较差、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提前警示责任单位限期完成,直至对相关单位将进行通报并约谈主要领导。对工作积极主动、整治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2

  为了全面加强我乡“三线四边”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街道秩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加快我乡卫生文明集镇建设的步伐,把我乡建设成为一个文明、和谐、富裕的新型集镇,现结合我乡实际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全乡环境为目的,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到集镇建设和管理并重,通过对205国道沿线环境和集镇秩序、公共卫生的整治活动,提高全乡居民的文明卫生素质,使205国道沿线和集镇环境有明显改善,商贸经济得到不断繁荣和发展,全乡文明程度进一步加快。

  二、目标要求

  通过整治行动,促使205国道沿线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促使集镇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发挥功能效力,促使街道摆摊设点在规划红线之内,消除占道经营;促使街道卫生整洁,改变人们垃圾乱丢乱放的坏习惯,促使车辆按规定的地点停靠,消除车辆在街道上乱停乱放。通过一至二年的努力,将国道沿线和集镇的.文明程度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努力将全乡变为一个街道整洁、行为文明、生活富裕的明星乡镇。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通过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张贴街道整治通告,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集镇整治办法。组织骨干力量发放限期整改通知单,依法宣传,限期整改,为集镇整治方案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2、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8月)。以工作组成员为主,集中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组织乡干部、职工对205国道沿线、街道的环境和卫生秩序进行重点整顿,使国道沿线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街道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放乱丢、不按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得到彻底整治,对不服从管理的给予严厉打击,促使国道沿线、集镇街道环境和卫生秩序向好的方向转化。

  3、建章立制和规范治理阶段(20xx年9月-12月)。通过集中攻坚阶段后,国道沿线、街道环境和卫生秩序已有了一个极大的改善,国道沿线和集镇管理走上正规,再与个体经营户、国道沿线及沿街居民签订保洁和管理责任书,按照“门前三包”卫生保洁公约的规定进行常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将国道沿线和集镇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4、回头看阶段(20xx年1-3月):为了达到“卫卫生生迎五一,干干净净过国庆,和和美美度春节”的目的,在春节前根据街道状况再次掀起一轮整顿治理高潮,重点是破旧房屋整修,“三乱”现象的回潮,街道、人行道破损的整治。

  四、具体措施

  1、成立组织,强化保障。

  成立以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文明创建、土地、城建、交通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乡“三线四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组(已另发文)。同时成立乡205国道沿线路段及集镇秩序整治工作小组(共计4个)。

  (1)宣传动员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发放宣传材料和限期整改通知书,上门宣传环境治理工作内容;摸底排查县文明办要求我乡整改的73项工作内容,按照时序进度分步实施整治内容,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完善工作信息,做好舆论导向。

  工作要求:时间为7月21日至7月31日完成,并负责制定73处整改时序表。

  (2)执法行动组。

  一组总指挥:

  组长:

  成员:

  二组总指挥: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73处205国道沿线昌桥段违章建筑的拆除及集镇秩序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鼓励引导个体摊贩进入农贸市场经营,确保集镇秩序规范有序。

  工作要求: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完成,两组成员均受总指挥统一调度,两组可分别展开工作,也可集中行动。

  (3)综治维稳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调解因整治行动造成的矛盾纠纷。

  工作要求:参与整个整治过程,确保本次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整治经费、交通及其他物资供应。

  工作要求:确保后勤保障及时到位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1)205国道沿线环境整治结合敏感区拆迁及农村清洁工程,定期开展督查行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通报,及时整改。

  (2)集镇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

  ①包门前卫生清洁,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按有机垃圾和难降解垃圾进行分类;按时按地投放(早上6点以前,下午18点以后)。

  ②包门前绿化、美化、净化。确保政府绿化植树无损坏,屋面无乱贴、乱画、乱挂和乱竖广告牌,门前无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等现象。

  ③包门前无乱摆摊设点。门外无店外店、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无堆放物品和摊点。进、出货车辆停放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3)集镇街道车辆有序停放。具体为:街道至政府岔路口处禁止并排停车,不得影响通行和乡容乡貌,待下一步乡出台具体停车方案后遵照执行。

  (4)个体经商户必须在街道规划红线以内经营,红线外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鼓励引导个体摊贩搬迁至农贸市场经营,对影响乡容乡貌拒不配合的可采取强制措施。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对浰源镇摩电交通安全问题实行专项督办。通过专项督办,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同比上升,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

  二、工作分工

  (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1.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在全镇范围通过微信群、广播、入户宣传、学校专题讲座等形式,围绕“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主题,制作并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案例警示片,置放宣传展板、摆放宣传画册、发放宣传传单,广泛宣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提高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结合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专项宣传工作,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2.开展干部职工带头遵规守法活动。积极开展交通法制教育,确保干部职工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遮挡号牌、挂套牌、无牌无证的车辆和不戴安全头盔的驾乘摩托车驶入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3.开展在校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养成遵守交规的习惯,引导接送学生的家长驾乘摩托车时要严格遵守执行“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规定,积极引导在校学生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行为。

  (二)开展提升办理车牌证照服务质量行动。

  严格电动自行车管理。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落实注册登记制度,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

  (三)开展销售领域清查行动。

  1.强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组织对全镇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排查摸底,掌握销售商店数量、销售车辆种类,引导经营者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的.规定范围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对目录外的摩托车和未进行CCC认证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

  2.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根据我镇交通实际情况减少大功率摩托车销售,履行进货查验责任,把好全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进货关。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侵权假冒、来源不明等违法产品,以及无照经营或通过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违法经营行为。查获不合格电动车时,严格查找车辆销售发票,并对违规销售点依法予以处罚。

  (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1.严查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以街镇中心为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区域,向农村地区延伸,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成效,抓好严管路、示范路建设,严查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驾驶、不戴头盔、超员超速、酒驾醉驾、闯红灯、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违法违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清理。全面清查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违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僵尸”车,督促驾驶人依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合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3.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按照配建停车场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规划原则,优先解决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等地区停车难问题。研究制定停车秩序管理措施,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和停车的管理工作。

  (五)开展限制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使用行动。严格落实加油站不给无牌无证车辆提供加油服务有关规定,督促加油站在显眼位置悬挂、摆放对无牌无证机动车“拒绝加油”的横幅或告示牌,将“拒绝加油”的执行情况纳入成品油行业质量信誉考核。

  (六)开展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占道经营行动。开展查处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上乱摆摊设点的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擅自占道销售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行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办公室设在道安办,由黄拥军同志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强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构建完善综合治理格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的督导,并对工作落后、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收集报送工作;12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整治简报等情况随时报送。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4

  、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贯彻落实全市第三季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会议精神、尤其是姜建军市长在会上的“八点"工作要求,按照“大刀阔斧、绣花功夫”的管理思路,聚焦影响我镇交通安全和城市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拿实招、求实效,治乱象、理秩序、防事故,进一步形成党政主导,道安办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大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进一步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湛江城市文明度和美誉度,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有效震慑交通违法、有效压减交通事故、规范交通运输秩序、补齐农村安全短板、深化摩电整治、推进校园交通管理、提升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提高交通见警率、管事率,进一步塑造交通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确保实现“三个上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30%。摩托车超员等容易引发较大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40%、摩托车上牌考证总量同比上升50%)、“三个下降”(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0%、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涉摩电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三个不发生”(“水体治理工程”路段不出现长时间、大范围拥堵,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执法舆情事件)。

  三、组织机构

  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全面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镇政府决定成立白沙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整治重点

  (一)整治由市区“水体治理工程”引起的部分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我镇辖区部分)

  (二)整治十大交通乱象:1.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超载、不按车道行驶;2.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非法上路、超员、不戴安全头盔;3.大货车超载、超限、闯禁行;4.渣土车闯红灯、逆行、非法加高挡板、闯禁行;5.危化品运输车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6.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飙车竞速”;7.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进入市区行驶以及水果三轮车非法占用道路乱摆卖;8.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停车;9.农用车、拖拉机非法上路行驶,无牌无证驾驶;10.道路中央开口过多。

  (三)整治重点地段:白沙中学路段、白沙中心小学路段、白沙二中路段、官茂志山坡路段(新村红绿灯)。

  五、整治时间

  从20xx年9月20日起至10月30日,不分阶段,边动员、边整治、边完善、边固化,全方位推进。

  六、任务分工

  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委会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方案分工,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全面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各村委会:按照工作部署,加强综合治理。通过广播、微信等方式,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輿论氛围;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劝导本辖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配戴安全头盔方可上路行驶。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整治非法营运(包括残疾人三轮车、摩托车),加强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管理,有效治理车辆超载;组织开展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企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牵头组织对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开展治理。

  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打造平安校园;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一盔一带”“警家校”等安全守护和教育活动。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在“水体治理工程”施工期间,整治施工路段沿线违法占道、车辆乱停放现象;加强道路养护,及时恢复道路通行能力。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经销户、车行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监管,严格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区销售;督促企业、商家落实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断油”“断修”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渣土车野蛮驾驶、遗漏飘洒等违法行为的整治。督促各小区物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财政经济发展部门:保障全镇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经费。

  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七、工作措施

  (一)压实行政村和职能部门责任

  1.各村委会要成立本次交通秩序整治的专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交通秩序整治。

  2.各村委会要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治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问责措施。

  3.各村委会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机制建设,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力度。

  4.各牵头职能部门要负起牵头整治责任。

  (二)宣传开路大造整治氛围

  5.各村委会及宣传部门,要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攻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各村委会及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定时曝光我镇道路交通乱象,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宣传道路交通法规,宣讲文明交通要求,提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交通秩序整治,形成全民共治交通的局面。

  7.小区、学校、机关、企业、商场、医院、市场、村口都应因地制宜设置交通安全劝导员,广而告之目前正在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同时劝导不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得上路行驶。

  (三)疏堵保畅提升通行能力

  8.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等办法,建立“凡堵必有警”的指挥疏导和24小时交警铁骑队机动巡逻勤务模式,把警力投入到拥堵路段和时段上,提高拥堵及交通事故处置效率,确保整治期间市区拥堵情况明显好转。

  9.宣传、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电台、交通信息引导提示、施工围栏及新媒体等,加强安全驾驶提示,科学引导绕道行驶。

  10.城综执法部门要整治施工路段沿线违法占道、乱停乱摆乱卖现象,加强道路养护,及时恢复道路通行能力。

  (四)铁腕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11.公安、交通部门要对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型货车重点车辆管理,强化对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源头清理。

  12.公安部门要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无牌车上路、无证驾驶、闯红灯、超员、不按车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及非法改装机动车“飙车竞速”违法行为,压减涉摩托车涉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

  13.公安部门要推出摩托车登记上牌便民措施,提高摩托车登记上牌率、驾驶人考证率。要加大力度推进《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尽快启动全镇违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14.公安部门在城区重点突出查处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乱停放、不礼让斑马线;在农村地区重点突出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超员搭乘,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违规上国道、省道及车载人。

  15.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教育管理,严查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护栏等,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五)严格规范管理运输秩序

  16.交通、公安部门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挂靠经营、不进站营运“野鸡车”、动态监控平台监控不落实等客运整治,强化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及安全隐患排查。

  17.交通、公安、住建部门开展对货运车辆(含渣土车)超载超限、违规加高车厢栏板,货物飘散,特别是“百吨王”严重超载超限货车的查处,追溯超载超限源头,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18.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货运行业乱象问题专项整治,以货车非法超限超载治理、货车非法改装、买卖“路牌收取保护费、黑油站”非法贩油等货运乱象问题为重点,查清问题,全面整改,斩断非法利益输送链条,有效遏止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问题,彻底取缔黑加油点,有效恢复货运市场秩序。

  19.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重点客、货运企业源头单位安全排查,加大对客货运站场、企业的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通过约谈、整顿、处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六)整治拖拉机农机行驶秩序

  20.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强化拖拉机登记、年检、报废等源头管理;农业农村、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执法检查,每月开展联合统一执法行动不少于2次,重点查处拖拉机假套牌、超载、拼装改装、报废车上路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七)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21.交通及公路事务、公安部门认真开展全镇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城市道路、农村公路集中排查,查找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及时封闭不必要的道路中央开口。全面排查和整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规范,以及破损、遮挡视线安全隐患。

  (八)强化学校师生交通安全管理

  22.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重点排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地区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教与管理,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发展壮大家长志愿者队伍力量,共同参与维持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要组织学校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航动,督促教师、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不超员搭乘;禁止中小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来校上学。公安部门对于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在校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以及不戴头盔、超员拱乘行为的,一律抄报当地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

  (九)落实“停售”“断油”“断修”措施

  23.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严管违标二、三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售卖源头,限令商家停售违标车辆;督促企业、商家落实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断油”“断修”措施。联合城综部门严管电动三轮车非法占用道路乱摆卖及非机动车道乱停车行为。

  (十)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24.市财政部门要保障市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经费的落实。

  (十一)落实各项问责措施

  25.建立对公务车辆、公职人员、教师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通报抄告和多次违法的当事者向市整治指挥部书面检讨的制度。

  26.对整治期间仍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村委会,进行挂牌整治或者延长挂牌时间。对存在失管失职的'单位或个人,提请启动问贵机制,取消年内评优评先资格,降低绩效工资等次,对问责干部两年内不予提拔使用。

  27.对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对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委共同介入进行深度调查。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村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起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做实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谋划、亲自协调,及时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支持和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在应急措施、人员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坚持齐抓共管。各村委会各单位要坚持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实施、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左右联合要求,搭建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四梁八柱”架构,既要充分发挥县、镇两级道安办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职能作用,也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作用、合力作用。

  (三)突出问题导向。要深入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列出整治权责清单、制定整治措施步骤、压实整治工作责任,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力争通过这次整治形成一批可推广经验和常治长效机制。

  (四)严格规范执法。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严禁任何人说情,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要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杜绝因工作方法不对、执法态度恶劣、执法不规范引发群众对立情绪。

  (五)强化监督问责。对整治工作不力、不履职不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刚性问责,倒逼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建立公职人员和公车交通违法抄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凡是涉及交通违法的公职人员以及公车一律抄报所在单位,一个单位发生多人多次交通违法或同一公车涉及多次交通违法的,单位领导要向市、镇指挥部作检讨,并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纪律处分。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以减少事故总量,严防亡人事故,杜绝较大事故为目标,以党政引领推进多元共治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以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为驱动,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充实管理力量,提升治理能力,整顿顽症痼疾,提高安全、文明意识,着力除隐患、防风险、补短板、强弱项,筑牢防护网,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助推平安城固建设。

  二、工作目标

  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防止亡人事故,取得整治大成效;规范交通标志标牌,肃清道路顽疾,保障道路大畅通;紧盯重点时段路段,严查重点违法,开展秩序大整治;综合施策共治,完善道路防护设施,推进隐患大治理;创新宣传技战法,延伸覆盖面,促进安全意识大提升;全面实施路长制,共建共治共享,健全管理大体系;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面。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各项工作措施落实,镇上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各村(社区)支书、镇安监站成员、镇公路所成员、各村道路交通安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公路管理所,张喆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公路管理所具体结合日常事务,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路段。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及长下坡、桥梁、平交路口、桥涵隧洞、临水路段,事故多发点段、施工路段,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旅游景区周边道路等。

  (二)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安保、重要敏感节点,农村集市、婚丧嫁娶、民俗节日、学生上放学等集中出行时段。

  (三)重点违法。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月2日至2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张贴整治通告等形式及时发布专项整治目的、意义、措施、进展和成效,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月11日至6月20日)为整治实施阶段。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村(社区)协调配合,主动作为,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全面整治道路安全隐患,严查交通违法,肃清交通顽疾,完善交通设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治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对整治期间交通事故情况、道路通行环境、交通违法查处、安防设施建设车辆隐患治理、安全意识提升和管理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针对我镇农村道路线长面广、事故多发现状,深入开展调研,分析事故原因,找准问题症结,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对近年来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发生过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点段,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进行常态化管控。三是集中整治事故多发点段、道路安全隐患以及平交路口、“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占道停车”等道路安全隐患。四是全面排查整改农村无牌机动车,逐一上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告知,认真研究隐患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5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镇公路所负责,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配合,各村落实)

  (二)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一是加大路检路查密度和力度,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控,严查严处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突出节假日、民俗活动和周末等重点时段,在公路交叉路口、村镇集市周边等重点部位设置临时执勤卡点,开展突击行动,严肃查处严重违法行为。三是全面启动农村交通劝导站,按照“七必上”工作要求开展宣传劝导,严把出村、出镇关口,做到违法必究。(派出所负责,各村落实)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义务,落实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各项措施,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文明交通工作机制。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和宣传阵地,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突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镇宣教办负责,各村落实)

  (四)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一是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路长制”建设,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考核,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职责任务。二是加强各村(社区)协作,紧盯重点路段、重点节点、重点车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全面摸清辖区车辆底数,分类建立管理台账,要在农用车、三轮车两侧喷涂“严禁载人”标识。(镇公路所负责,派出所、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配合,各村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组织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压实责任,狠抓重点难点,解决突出问题和漏洞短板,坚决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研究推进措施。各村(社区)要根据《方案》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找准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治计划,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迅速开展整治行动,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整治、重点群体宣传,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科学管理、精准防控,切实减少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建立问责机制,对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或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解决集镇车辆乱停、乱占、非法营运、停车不规范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落实我镇集镇交通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保障整治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整治时间及目标

  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时间,20xx年1月1日起集镇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力争通过专项行动规范乱停乱放,创造优美环境,改善集镇形象。

  三、工作职责

  (一)派出所:负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专门整治道路交通工作组,对集镇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维护;警务助理配合日常夜间巡逻。

  (二)道交办:交管站督促永安社区客运站加强对营运车辆站内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出站安全检查、组织驾驶人员安全学习;加强对营运车辆行车路线管理,联合派出所对站外违停行为进行处罚;组织网约车驾驶员进行约谈,督促网约车严格落实网上下单,合法营运,严禁违停,并联合派出所对违停行为进行处罚;联合派出所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取证,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查处。

  (三)城乡管理中心:负责整治集镇乱占停车位、占道经营等行为。

  (四)永安社区

  1.宣传发动。11月20日前由包组干部组织召开辖区内群众代表会、听证会;11月30日前由居委会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会听取关于集镇范围露天停车场停车收费群众意见,积极处理群工矛盾。

  2.停车管理

  (1)按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镇范围内停车秩序、临时停车位的.管理和群工工作。

  (2)停车位收费标准通过听证会认定收费标准。

  (3)集镇辖区内露天停车场按需设置车位义务管理员,实行两班轮换值守,车位义务管理员主要在沿街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的群众中挑选。

  (4)车位义务管理系群众自发义务服务活动,由永安社区统一管理,适当给予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由社区“三委”研究后报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利益链接机制。所有停车位经党委会审议后划转永安社区 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作为集镇环境维护专用。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集镇交通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对标对表按时完成,镇级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问责力度,推动部门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解决集镇车辆乱停、乱占、非法营运、停车不规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扛起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7

  一、目标要求

  坚持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治理与长期治理相结合,经济处罚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增强全面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营造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降低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整治时限阶段

  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为期90天。

  第一阶段(1月11日至2月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3月初至3月底),分工负责,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4月初至4月10日),检查验收、总结现固。

  三、组织机构

  20xx年刘坪镇道路交通秩序专项专项整治行动由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交管站,办公室主任由张鹏担任,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治理内容及对象

  通过整治行动,争取将非法拼改装车辆、报废车辆和无牌无证车辆彻底消除,超员、超载、超限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偷逃交通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明显减少,主要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通过集中整治,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镇交通秩序规范,交通环境优良,道路安全状况得到彻底改善,重点对以下几种违规行为及对象进行严厉查处。

  (一)、无牌无证车辆;

  (二)、报废车、拼改装车上路;

  (三)、农用车、拖拉机违规载人;

  (四)、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超限超载车辆;

  (六)、非法载运学生车辆;

  (七)、乱停乱放车辆;

  五、具体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按照“广泛宣传,加强配合,统一行动”的整治要求,本着“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宣传,重点区域有层次宣传”的原则,紧紧围绕建立健康、规范、有序道路交通秩序,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要把宣传活动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动员各村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二)仔细排查,摸清底子。各村各单位组织力量,按照不漏单位,不漏村、不漏户的要求,进行逐一排查,全面摸清整治的`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形成系统可靠的基础资料,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整个摸排工作由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镇交管站具体负责。调查摸排工作必须严格细致,做到谁摸排谁负责,各村于2月底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将摸排情况报镇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工负责,集中整治。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布置,分工负责,制定措施,抓好落实。镇交警中队、道路交通管理所、交管站、等部门抓好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规违章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学区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抓好落实,进行共同检查、联合执法。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各村要向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写出验收申请,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扎实整治不彻底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全年年终考核。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8

  为进一步规范集镇辖区停车秩序,净化集镇环境,保障集镇交通安全畅通,巩固集镇综合整治成果,镇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镇辖区车辆违规停放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章停车行为,重点查处:占用人行道、占用消防通道和在停车泊位以外停车的违章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实现集镇停车有序,静态交通秩序良好,为广大居民出行和六镇同创共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时间

  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每天到集镇辖区各路段开展巡逻执法不少于1次。

  三、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派出所,由李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整治重点

  按照“先劝导,后处罚”的原则,对违章停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停车缴费行为,加强对集镇辖区内所有路段的巡逻管控,及时查处违章停车行为,对违章停车的驾驶员一律先劝导、后处罚,做到既宣传集镇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和停车缴费相关政策又对违章停车行为“零”容忍,依法清理路边“僵尸车”;充分运用违停抓拍球、视频监控等科技设备进行抓拍取证,科学增设点位,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效能。

  对多次违章的车辆要进行顶格处罚,驾驶员是本镇村民的要纳入该村的“黑板”曝光,形成严查严治的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集镇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推动六镇同创共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集镇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居民安全出行有力措施,各村委会,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要提高认识,充分运用各种微信群、QQ群和利用召开村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的机会加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教育好群众、干部职工遵守好交通法规,停车主动扫码缴费。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层层传递工作责任,严密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的推进。

  (三)规范执勤执法。坚持规范执法,要全程进行摄像,要明确告知接受处理的地点;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抓拍的,要发送短信至手机进行及时告知。要教育民警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工作态度,维护良好形象,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激化矛盾,引发负面舆情。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9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2个月的整治行动,切实推动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发生省道交通事故比例同比下降,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和面包车交通责任事故同比下降;运输企业备案注册率达到100%,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率达85%以上;交警中队每月人均查处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不低于20起,面包车超员、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载人,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6类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提升各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实体化运作水平。

  二、整治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根据省、市、县道安办文件精神,蓝塘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的主体,镇长曾水清担任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全面统筹推动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压实各村(社区)对交通管理的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成员单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构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镇道安办设在镇应急办,要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对发现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提请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商议,并跟踪掌握治理进度,实行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圩镇各单位)

  (二)全力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

  1.完善隐患路段排查机制。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由镇道安办牵头,组织交管站、交警中队、交通执法、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尤其是突出抓好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工作。把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保障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高效配置安全改善资金,完成本年度安全隐患路段治理任务。针对国省道照明设施缺失、标志标线不清晰等问题开展一轮全面排查,定期开展复查,对需要设置路侧防护栏的路段做到应设尽设,有条件的纳入生命防护工程同步实施。对符合公路行业标准的双向四车道以上路段要完善中央隔离设施,对开口过密和弯道、坡底等不适宜设置开口的要严格治理、封闭开口。(责任单位:交管站、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全力加强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

  1.强化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隐患清理。运用大数据平台“滴灌行动”,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两客一危”、校车、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存量隐患,严格落实“三级预警”机制,通过推送短信、电话、邮寄信函、上门告知等方式,分别提前三个月、两个月、一个月向相关重点车辆所有人及重点驾驶人推送提示、提醒、警示信息,持续强力清除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以及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等源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网上网下精准打击,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实时预警和车辆轨迹分析,精准打击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系统已注销上路行驶隐患重点车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严把车辆检验关。(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2.强化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要梳理外地籍货车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和安全隐患情况,对长期在本地行驶的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完善重点车辆预警系统预警,签收、反馈机制,大力推广应用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3.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月度报告制度,落实举报奖励举措,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不落实、事故和违章违法行为高发的企业,一律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交管站、交通执法所、派出所、安监站要对辖区运输客货运企业(含汽车租赁企业)和各类站场安全制度建设开展全面检查,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交管站要督促客货运企业每月开展1次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重点检查从业驾驶人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车辆保养维护等管理情况,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突击检查出站前安全例检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应急办、规划建设办、安监站)

  4.加强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对一次死亡1-2人(含)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律开展深度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死亡1-2人(含)及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倒查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职能部门监管、村(居)委会管理等问题。定期将外地籍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和违法情况通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严肃追究企业责任。(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应急办)

  (四)全力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1.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组织力量摸查辖区摩电及其驾驶人底数,实行在用摩电户籍化管理。各村(社区)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实施摩电户籍化、实名制监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对无牌无证人员要全部落实一次上门劝导,限期办理办证告知。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解决农村地区无牌无证突出问题,所在村(社区)协助,扩大“带牌销售”和“送考下乡”等便民措施的覆盖面,进一步简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手续,大力推进摩托车驾考、审验“下乡进村”。规范摩电销售商店带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严格落实加油站不给无牌无证车辆加油的措施并坚决执行。督促全镇各加油站在显眼位置悬挂、摆放对无牌无证机动车“拒绝加油”的横幅或告示牌,对发生涉摩涉电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倒查“两站两员”建设、劝导站实体化运作情况,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安监站)

  2.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交通秩序整治。要根据我镇交通秩序现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组织多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特别是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部门联动机制,组织派出所、交警、交管站、交通执法等警种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每周五定为全镇摩电整治统一行动日,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摩电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统一整治行动,严查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摩电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违法违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清理,全面清查假牌套牌等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整顿快递、外卖等城市配送行业用车,按照有牌证的基本要求,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全力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1.提升农村交通管理能力水平。压实各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推动警保合作农村劝导站的实体化运作,严格落实上级下拨的劝导站工作经费和劝导员工作补贴等相关工作经费。持续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应用,创新运行模式,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劝导+服务+快处快赔”新模式。要发动各村(社区)劝导员上路劝导、入户宣传,及时劝导,查纠面包车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等高危违法行为。推进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警务改革,推动“一村一辅警”机制在交通安全方面发挥作用,增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派出所每月现场查处交通违法不少于40宗,参与民警不少于2人,提高农村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要积极配合上级做好扩大农村地区客运班车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客车通达深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困难的问题,特别是解决农村地区小孩上下学接送的实际困难。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源头管理,督促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规范安装工作。农业农村办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严格登记管理和驾驶人考试,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财政结算中心、各学校及幼儿园、派出所、道安办、农业农村办)

  2.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由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农业农村办等单位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路段和中心镇的交通秩序,对农村地区红白喜事、赶集赶圩、周五中小学生放学回家、周日返校和民俗节日等重点时段,严查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法营运、超限超载、人货混装、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不戴头盔、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面包车超员,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载人,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6类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20%以上,其中查处货车违法载人、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同比分别上升30%以上。(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农业农村办)

  3.强化农村公路治理。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推动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擁”。配合上级做好在县、镇、村三级农村公路建立“双路长”制度,即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公安部门在所有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立路长,由交警中队或派出所1名民警兼任,负责站点的监督管理,同时履行对辖区内农村道路的巡查职责;道路建设管养方面,设立镇级、村级农村公路设立路长,原则上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

  (六)全力加强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

  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和交通执法要加强协作,积极开展货运源头单位、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流动治超路段“四大阵地”攻坚战,严格治超联合执法作业流程,落实拦截、称重、卸载、处罚措施,严查严处逃避检测及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冲卡、堵路等违法犯罪行为;查获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的,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货车因超限超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开展事故深度调查。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和交通执法要全面共享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相关视频和数据资源,为路面精准打击提供情报指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定期对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定期开展网上网下巡查和驻点检查,规范进出场货运车辆合法装载、配载,检查装载货物监管情况,依法对违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企业安装的称重设备依法监督管理,并对纳入《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称重设备实行强制检定,督促企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加快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软硬件建设,建立完善业主、交通、交警“三方”警情通报和协作机制,第一时间发现超载、劝返超载、就地拦截查处超载货车,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清理整治。整治期间全镇货运车辆超载现场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百吨王”查处量同比上升,涉及货运车辆超载交通事故同比下降。(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办、农林水服务中心)

  (七)全力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开展公职人员带头遵规守法活动。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村(社区)“两委”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并带动家人、亲友、同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提醒工作人员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无牌车、报废车、不酒后驾驶、不乘坐超员车辆等。要落实交通违法抄告约谈制度,对体制内公职人员严重违法的,党委主要领导约谈相关人员,分管领导要对交通违法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列入年度考核参考。对各村(社区)人员严重违法的.,由镇纪委约谈,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对交通违法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任单位:各线办、圩镇各单位、各村、社区)

  2.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发动劝导员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敲门行动”入户交通安全教育。要关注农村“一老一小”,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正确使用安全带。要以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为内容,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文明驾驶示范村”创建活动,至少培育1个示范村。针对学生群体,各学校以及幼儿园要牵头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全部学校、幼儿园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交通安全课,重点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警醒学生群体遵纪守法,组织值班老师、校领导上、放学在校门口纠正家长、学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责任单位:宣传办、道安办、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各学校以及幼儿园)

  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广度。围绕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夯实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尤其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20xx年底前,圩镇设置一处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各村(社区)至少设置一处墙体标语板报,各村口至少设置一处警示提示标牌。(责任单位:宣传办、道安办、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各学校以及幼儿园)

  (八)全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建设

  建立派出所、交警、医院、应急等单位参与的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建立交通事故救援快速反应人员工作微信群;打通应急救治“绿色通道”,把交通事故伤亡损失降至最低。(责任单位:道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县第二人民医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蓝塘镇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行动是稳定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升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线办、圩镇各单位、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落实政策、资金、人员保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我镇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镇道安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多个单位负责的综合治理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三)强化考核推进。镇道安办要结合实际,制定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通报办法,要定期通报各村,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以通报考核为指引推动整行动的开展。整治行动结束后,未能按工作目标完成任务的地方,镇纪委将约谈有关单位部门、村(社区)负责同志。

  (四)强化信息报送。有关单位部门以及各村(社区)要加强与镇道安办的沟通关系,每季度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镇道安办汇总后报送县道安办。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缓解市民出行难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环境秩序,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xx年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决胜年“停车难、停车乱”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根本扭转市区“停车难、停车乱”局面,围绕20xx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目标,按照“高标准、高水平、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完善市区停车基础设施、优化停车管理服务、严格违法行为处罚、常态化文明停车宣传教育,着力推进“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解决,实现市区停车秩序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目标任务

  加快公共(临时、配建)停车场新(改、扩)建工作。开展道路停车设施规范提档,增划(修复、规范)道路停车泊位,全面清理整治不规范停车泊位,优化主次干道两侧隔离设施(隔离栏、石墩、石柱)。

  进一步盘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停车资源,加大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力度;建立健全道路停车收费机制,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使用率;拓展道路夜间限时停车,缓解老旧小区和开放式小区居民停车难。规范对共享单车企业市场运维管理监管。严管重罚与亲民执法相结合,加大违停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市区乱停车的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公共(临时、配建)停车场新(改、扩)建工作。

  一是充分挖潜现有资源,盘活闲置土地,街路两侧、社区(村)辖区零星空地,统筹推进各区、街道(乡镇)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提档改造工作。要求各区公共、临时停车场(项目)新(改、扩)建20个以上,配建项目10个以上,新增泊位9000个以上。

  二是临时停车场要求场地简易硬化、停车泊位规范施划、面向社会开放停车服务。三是加快在建停车场的工程施工进度,对已建成的停车场所尽快竣工验收。

  (二)开展道路停车设施规范提档工作。

  对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结合省治堵工作要求,开展停车设施规范提档,保障行人道路的完整性、延续性。

  一是全面排查道路设置不规范的隔离设施(隔离栏、石墩、石柱)、停车泊位,摸清底数。

  二是在确保行人通行安全顺畅,满足路面承载能力,不占压盲道,满足群众绿色出行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全面增划(修复、规范)道路停车泊位8000个,全面清理整治不规范停车泊位。

  三是全面优化主次干道两侧隔离设施(隔离栏、石墩、石柱)4000米,做到“减量、提质”。

  四是重点商圈周边规范设置一批快递运营车辆临时停车区域。

  (三)充分发挥公共停车资源效能最大化。

  一是进一步盘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停车资源,加大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力度。

  二是建立健全道路停车收费机制,拓展停车收费范围,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使用率。

  三是进一步拓展10条道路夜间限时停车,缓解老旧小区和开放式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四)规范对共享单车企业市场运维管理的监管。

  建立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平台,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规范共享单车的市场投放,强力推进共享单车电子围栏技术应用,规范共享单车的入栏停放,新增共享单车电子围栏1000个,停车泊位10000个,有效解决城市共享单车随意乱停放问题。

  (五)严管重罚与亲民执法相结合,有效打击市区乱停车的现象。

  一是以主次干道、车站广场、核心商圈、农贸市场周边、背街小巷停车管理为重点,加大对机动车、电瓶车、共享单车等违停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的违停车辆,实施现场拖离处置。

  二是深化道路两侧无围墙收费停车场所停车秩序的管理。

  三是规范小区停车管理。

  四是及时查处单位(个人)擅自私划或占用停车泊位的行为。

  五是加大社区道路规停车执法力度,赋予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城中村物业保安一定的.协管权,确保社区道路停车规范有序。

  六是优化违停执法管理工作新举措。在确保停车秩序规范有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违停管理工作新举措,积极回应市民对停车秩序管理的更高期待、更高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0xx年是金华文明城市创建决胜年,“停车难、停车乱”专项治理工作,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规范文明出行的重要抓手,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内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部署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牵头组织,积极协调,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措施,加快辖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积极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有效增加市区公共停车泊位供给。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密切配合,共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市区“停车难、停车乱”专项治理工作已列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年终考评,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将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结合督查问题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问责。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11

  为规范我xx街道车辆停放等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品位,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环境,确保我“环境提升年”活动和“美丽”6S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城市管理及环卫、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方式,综合运用联合检查、集中治理、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城乱停乱放、乱穿乱走、无证驾驶等行为,整顿和规范我交通秩序,建立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为全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整洁、干净、畅通、有序的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整治期间同时成立集中整治工作小组,成员从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各抽调5名工作人员和xx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人行道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整治

  1、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现象,采取管制和疏导相结合,建立临时疏导停放点,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市场,合法经营。

  2、加大文明行政处罚力度,遏制占道经营。加强早晚班巡查力度,真正做到管律并举,避免出现一些暴力抗法等事件的产生,有效地遏止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二)加强交通秩序整治

  1、加强城内车辆运行停放有序的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特别是重点路口、路段的车辆做到停放整齐,出行有序;

  2、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

  3、加强城营运三轮车的治理,重点治理因三轮车数量过多和非法营运造成的交通秩序混乱及安全隐患。

  (三)加强运载沙、石、渣土车辆的整治

  重点整治城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遮盖不严等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集中整治期间,由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集中整治工作小组,全天候对城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查,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联合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各单位的责任分工如下:

  交警大队:一是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非法驾驶车辆;二是负责城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处罚;三是协同、住建、交通部门,重点对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积极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等行为整治工作。

  住建局:积极配合加强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等行为整治工作。

  交通局:与公安交管、积极配合,整治营运三轮车和“黑出租”在城非法营运,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新闻中心: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策划,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全面的、深入的、长期的宣传报导工作,对整治过程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全民自觉参与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

  公路局:负责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限行为处罚。

  监察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出现利用职权舞弊或出勤不出力怠慢现象。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7月10日)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职责。召开动员大会,并统一进行宣传策划,大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7月30日)

  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和违规运载沙、石、渣土车辆为重点,对我城社会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综合整治,确保全车辆停放秩序发生根本性好转。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2日—8月10日)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全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成效明显、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工作不得力、工作打不开局面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8月11日以后)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好的作法,把建立长效机制放在首要位置,责任明确划分,落实到单位、到个人,把车辆乱停乱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车辆整治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车辆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耐心说服。加大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加强城市管理、交通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对于不理解整治工作的市民要耐心说服,依法办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此次整治牵涉面较广,在整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协调、检查、服务和监督工作。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加强整治期间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尽快整改,力争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卓有成效。

  (五)整治工作长态化,巩固整治成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在切实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将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日常化和长态化,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12

  为进一步加强车站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车站研究决定,自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在全站范围内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铁道部、路局和公司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澄清火灾隐患底数;严惩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营造全员关注消防浓厚氛围。力争通过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站消防安全水平,确保“两节”期间我站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站长白辉同志任组长,分管综治消防的副站长刘勇、分管安全的李颂国副站长为副组长,肖海涛、高明、刘涛、祁保良任向阳、朱静、刘海涛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密工作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重点

  货场、货物仓库、食堂、票据室、制票室、财务室、材料仓库等。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运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运行情况;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

  3、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管理情况:防火分隔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设施、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运行、维护情况;灭火器的配置和管理情况。

  4、消防安全疏散和火灾施救扑救条件:建筑内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配置和完好情况;建筑间防火间距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特别是建筑外窗和安全出口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的障碍物的清理情况。是否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

  5、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情况:固定用火设施的检查、维护情况;临时动火的审批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的检修、管理情况;危险化学物品的依法储存、使用情况。

  6、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有无明显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动用明火、用电作业是否采取防火监护措施等。

  7、春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情况。

  (三)、开展专项消防宣传行动

  1、充分利用车站宣传栏、标语等对职工、货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和货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2、开展职工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防火、灭火、逃生基本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方法步骤

  (一)发动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26日)

  各车间、各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冬季消防安,车站组织部分岗位、重点岗位容易进行消防演练

  (二)自查与整改阶段(20xx年11月27日至12月25日)

  各重点部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车站要适时组织督查,督查各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巡查自救力量、落实整改期限和临时安全措施、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和通道畅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各镇街、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要当场立即予以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落实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整改期间,要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春运结束)。以不间断实施消防宣传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强化现场安全控制,实现防火安全有序可控和持续稳定。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要清醒认识到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安全上来。

  2、 隐患排查实行责任制,绝不允许存在侥幸心里,不能走过场,要对检查的内容负责。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13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6部门、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省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全区所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分别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

  (一)准备工作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油气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等基础信息,建立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管理台账(见附件),制定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分别报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9月30日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安监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促业主单位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并完成验收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各地油气回收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相应部门对全区成品油企业油气回收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不得发包或转包给不具备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对社会经济发展用油造成影响。

  (三)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后,为确保计量器具性能准确,加油机使用单位应重新申请计量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确保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不受影响。

  (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业主应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未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经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业主,应及时向区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环保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发放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同时上报省、市环保部门备案。

  (六)新建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新增的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油气回收治理审批、备案、验收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如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成品油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及督促检查。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负责按环保相关标准做好技术培训及指导工作,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并进行达标验收。

  交通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实施、督促检查验收。

  公安、质监、安监部门分别负责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消防、计量、安全设施性能影响的检测验收。负责对油罐车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

  (二)监督管理。

  1.新建油库、加油站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成品油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安监部门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登记油罐车未配套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质检部门不予发放罐体检验合格证,公安部门不予发放行驶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2.已建油库、加油站未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成品油主管部门不予年审;安监部门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油罐车未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年审。

  (三)宣传保障。

  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定期公布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度,公开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发布违规排放油气污染物企业名单,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积极参与支持治理工作,监督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14

  各有关企业: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

  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三、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 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 年 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年 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1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净化互联网金融业态,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通过对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遏制互联网金融案件及非法集资高发频发势头;通过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着眼长远,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及民间融资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担、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P2P网络借贷平台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真正体现信息中介性质。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以及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5.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互联网金融活动。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xx〕19号)规定的各单位各部门职责,积极行动、形成合力,全力化解和妥善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应予以重点关注,从严监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节采取整治措施。

  (三)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四)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根据属地原则,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市政府金融办和各县市区设立举报平台,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提供法律保护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五)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清理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偿、交叉补偿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明显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六)加强内控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级金融办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七)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服务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进行动员部署,编制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局分别牵头制定的分领域整治工作方案于20xx年6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xx年6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通报会商。建立一周一通报,一月一会商机制。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对工作进展情况要一周一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一周一通报;同时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三)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根据整治内容,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会议、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摸底排查。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排查工作。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将排查汇总的相关信息,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清理整顿。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各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给投资人带来巨大损失、扰乱金融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20xx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六)督查评估。20xx年10月开始,市领导小组启动督查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及时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启动问责。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中旬以前完成。

  (七)验收总结。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16

  一、审验时间

  20xx年11月28日——12月7 日

  二、审验对象

  区属所有幼儿园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16 日)

  组织召开相关人员会议,下发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幼儿园具体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8日—12月7日)

  区教文体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园所,本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审验内容”与“审验评估细则”,采取看、听、问、评等方法进行综合审验评估。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0日—12日)

  全面总结审验情况,依据综合审验评估对全区幼儿园进行排序、重新验证定级,对幼儿园实施动态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各街道幼教专干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复合审验:

  1、贯彻幼教法规不力,不用正规省编教材,违背幼儿教育规律,进行早期定向培养,小学化倾向严重的;

  2、全园幼儿和教师未按时体检,幼儿贫血人数超过总人数的8%;无食谱代量册的、无专兼职保健医的;

  3、存在严重违规办园行为,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严重责任事故或家长投诉责任方在幼儿园的;

  5、未经许可,违规启动园车的

  教文体局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17

  为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市公安机关的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长江大保护战略,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建设文明华容、生态华容、绿色华容。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打击、防范、治理、整顿等手段,集中查处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大要案件,全环节、整链条、全方位摧毁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网络和团伙,严惩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分子,规范野生动物资源的经营利用,为本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三、打击重点

  (一)重点打击以下犯罪活动

  1、非法狩猎;

  2、非法捕捞水产品;

  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5、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

  (二)重点整治以下场所和部位

  1、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严重地区,特别是长江流域、洞庭湖区域、集成麋鹿保护区、东湖国家湿地公园、桃花山省级森林公园、塔市国有林场、胜峰国有林场、重点林区乡镇等区域;

  2、野生动物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鸟类市场、古玩市场、宠物市场、药材市场等重点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农家乐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以及车站、等重要部位;

  4、涉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信息问题突出的互联网公司、网站、社交软件等网络平台。

  四、行动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至4月15日)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排查收集情报信息,深入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集中摸排犯罪线索,明确打击重点和目标。

  (二)打击整治阶段(4月16日至10月20日)

  针对深入摸排发现的线索,集中采取专案侦查、挂牌督办、异地侦办、督查检查等形式,突出刑事打击,集中开展整治,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跨区域犯罪团伙,整顿一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打出声威,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广泛宣传打击整治成果,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索构建打击与防范并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公安执法打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县公安局各部门、各警种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参战民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打击行动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专项打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涂继伟任组长,治安大队大队长熊国荣、森林公安局局长范智任副组长,政工室、治安大队、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网安大队、交警大队、情报大队、法制大队、督察大队、反恐大队以及各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陈长宏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做到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担负起维护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

  (三)从严打击惩处。各部门、各警种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广辟信息渠道,增强发现、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要建立健全案件督查和办案协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争取查破一批有影响的重点案件。对重特大案件特别是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疑难复杂案件,要力排干扰,坚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同时,要主动加强与检察、法院、林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他们对专项打击行动的支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打击合力。要强化各警种间的协作配合,打破部门壁垒,形成警种协调联动、资源共享、通力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专项行动持续深入。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18

  为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结合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相关问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1、现场围挡:城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xx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并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工地围挡按文明办要求设置不少于%关于“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2、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建立管理制度,配备门卫值守人员,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按统一标准设置洗车设施,安排专职冲洗、清扫人员,所有车辆出入一律严禁带泥上路,并保持出口20米内干净整洁,所有人员佩戴工作卡。

  3、施工场地:主要道路及加工区应进行硬化处理,现场应有防尘、防污染措施,排水设施畅通有效,裸露土进行网质材料或绿化覆盖。

  我局将组织建管、质安、城监等部门按以上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确保在3月12日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停工整改,并上报相关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及经济处罚。

  二、“煤改气”工作方案

  1、已制定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xx-2030年),推动燃气市场开发,拉动燃气消费。

  2、进一步加强天然气输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加气站、调峰储备站的布点配置,力争实现燃气加气站无缝覆盖全区。同时,落实乡镇“煤改气”工作主体责任,全力推进燃气进农户工作,20xx年底前实现乡镇天然气用户超过xx户。

  3、加快更新淘汰燃气锅炉。鼓励发展的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蒸汽锅炉。根据政府安排,今年,九申公司在桥南工业园新增八台锅炉集中供热,力争在这一领域有所突破。

  4、加强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研究制定促进燃气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比如:现有燃气企业建设延伸管网向镇、村供气的,可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扩大经营区域的申请,燃气主管部门予以标准确认,不再分行申办燃气经营许可。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行“煤该气”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推行“煤该气”的良好氛围。

  5、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加大了燃气市场的行业指导和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加气站同市政燃气管网对接,引导各乡镇制定包括燃气管网布局的市政设施规划。督促相关企业与上级供气单位签订保障供应合同,切实保障整个行业向良性发展。

  三、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

  1、加强宣传、有针对性制定解决方案。要把黑臭水体与海绵城市建设有机结合,一边搞好宣传,让老百姓明确其害,一边摸清底子,搞清几处黑臭水体的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2、注重点源、面源控制。要进行一步协同环保、城管等强力部门加强了执法监察和治理。

  3、进一步加强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永兴河、阳明湖、红星高低渠等20xx年的治理项目也已提前启动,各项前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力争在xx月底前全面完成上述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19

  一、治理范围

  20xx年以来销售出库的省、县两级地方储备粮均纳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专项治理范围。

  二、治理目标和排查重点

  (一)治理目标。

  对20xx年以来的政策性粮食的销售出库进行检查和排查,重点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严查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出库、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干扰粮食出库等行为,确保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排查重点

  1、20xx年5月前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列为“三重一大”事项,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策;

  2、20xx年5月后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是否存在承储库点购买本库竞价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规行为;

  4、承储企业是否配合买方查验所拍政策性粮食;

  5、承储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出库;

  6、是否公示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库费用标准;

  7、是否在政策性粮食交易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8、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以各种借口干扰、拖延出库进度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赖礼三,副组长:黄小敏,成员:黄荣奇、温祖文、黄景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心秘书股。

  (二)抓好落实。

  收储公司要认真对照排查重点自查自纠,9月1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工作,填写《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台帐和自查报告逐级上报,中心专治办要及时了解专项治理进度和有关情况,搜集数据资料,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三)严肃纪律。

  专治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理,被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2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如下:

  一、企业概况:

  新密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米村镇于湾村,由原新密市于湾煤矿和米村镇于湾煤矿照20xx年5月资源整合办[20xx]10号文《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密市资源整合的通知》中的要求整合而成,整合后企业名称为新密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位战业。

  资源整合后,我公司矿井用面积为0.2698km?,保有资源储量为201.4万吨,可采储量为107.1万吨,矿井服务年限为5.1年。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6m?/h,最大涌水量32m?/h,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4.06m?/t日,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2 m?/min,属低沼矿井,开采二1煤,煤层为粉末状,煤层自燃等级为III级,地质构造简单,无断层,水文地质条件属于中等。

  目前,井下各种安全设施完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验收完毕,证件正在办理中。

  二、煤矿职业防治机构设置及职能: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矿成立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机构,统管我矿井上下作业场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具体如下:

  煤矿职业危害办公室:

  主任:位战业

  副主任:邢书亮、赵东升

  成员:张军亚、杨战朝、马超峰、刘新建

  职责:1、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

  2、井上下职工健康体检指导及联系健康检查机构;

  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在矿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6、按时发放劳动者防护设施;

  7、按时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培训;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井上下、各科室、各施工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把职业于职业性危害防治纳入日常工作管理主要议事日程;

  2、公司环卫队是职业危害办公室的下属机构,具体负责井上卫生及粉尘管理,井下防尘队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及大巷的定期洒水、降尘、防尘工作;

  3、各科室及施工区队积极采用综合防尘、防毒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和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4、井下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中应预先设计好防尘措施;

  5、公司通风科定期对井下施工单位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进行测定,填写测尘报表、测定结果向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报告,并建立资料档案;

  6、公司对安排从事降尘作业的在职、离职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7、对检查出患有煤肺病或肺矽病的人员,安排其外出检查治疗或疗养;

  8、职业病诊断由矿防治危害办公室联系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组织进行;

  9、对已确认的职业病患者必须调离其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10、定期给职工发放防护用品,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四、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宣教、培训、告知和报告制度:

  1、利用矿班前会、黑板报、安全办公会议等宣讲职业病的危害,特别是井下粉尘、煤尘的危害,教育职工注意井下作业时使用防尘设施;

  2、利用矿会议室在每月1日、11日、21日的职工业务培训会议上,列出单独时间给职工进行防治职业病危害培训、重点培训,井下如何防尘、降尘、灭尘及个体防护工作;

  3、通风科对井下作业场所煤尘测尘后要告知在此场所作业的职工,使其知道自己所从事的作业的危害,并进行个体防护。

  五、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地点人数(单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

  一部皮带1防尘口罩净化水幕、喷头

  二部皮带1防尘口罩净化水幕、喷头

  三部皮带1防尘口罩净化水幕、喷头

  装载硐室2防尘口罩喷雾、洒水

  11011采面28防尘口罩煤层注水、洒水

  11012掘面8防尘口罩煤层注水、洒水

  井底清煤3防尘口罩洒水

  井口放煤2防尘口罩喷雾

  煤厂捡碴3防尘口罩洒水

  六、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

  每月由法人代表位战业矿长牵头从财务科提取8万元现金用于井上下防尘设施的改换,改善及职工个体防护用品购买、发放,并建立专门的财务台帐,用于职业危害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借用。

  七、粉尘及其它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

  煤矿的职业危害主要为井下采煤、运煤产生的粉尘、岩尘及机械、机器发出的噪声和产生的矿用水,它们都是污染环境及长期接触人员的有害本身,严重的还会引起煤肺病及肺矽病,主要危害因素如下:

  1、物理性危害因素:噪声、振动、高温;

  2、化学性危害因素:煤尘、岩尘、矽尘等。

  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1、化学性有害因素:请新密市环保局对公司各个岗位每一年进行一次现场监测;

  2、物理性有害因素:由我公司通风科人员每半月下井用直读式粉尘测试议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测量;

  3、对危害因素监测取得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对超标的危害因素,提出改进和预防。

  八、职业危害控制措施的落实,特别是综合防尘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我矿已专门制定出台了综合防尘制度及管理和井下防尘土设施使用标准(见我公司综合防尘制度)。

  九、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情况:

  我矿已于8月23日至8月24日对井上下接触危害源的职工在新密市防疫站进行了体检,并为每个职工填写了职工体检表,诊断结果未发现职业病患者。

  十、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情况:

  我公司距新密市不足5公里,未建立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但我公司已与新密市卫生防疫站达成协议,并委托新密市防疫站定期对我公司职工进行体检、指导、填写健康档案卡。

  十一、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好经验:

  最好的做法为职工上岗离岗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再有就是做好个体防护,严格使用国家规定的井下降尘防护设施,井下工作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只有这样职工才会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十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建议:

  建议上级领导严格要求煤矿井上下防尘设施要安装到位、使用到位、维护到位,给职工一个健康的身体。

  总之,我公司一定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井上下有害作业场所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好井上下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改善井上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最大程度的还给职工一个健康的身体,还给大家一个蔚蓝的天空。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2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整治取缔全市“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河南省20xx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20xx年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二、整治取缔类别、范围和标准

  (一)类别

  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具体整治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修正版。

  (二)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6.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三)标准取消“小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三、整治取缔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分类整治台账。各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分工,20xx年3月15日前,对本辖区、本行业“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新一轮的排查,彻底澄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帐,确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市攻坚办备案。整治行动中,对新发现而未列入整治台账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并进行整治取缔。

  (二)整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工信部门负责核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小散乱污”企业(生产线),凡涉及国家20xx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淘汰类重污染项目,以及应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20xx年5月31日前,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科工信委

  (三)整治取缔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涉及工商、环保、质监、国土等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20xx年5月31日前,依法予以整治取缔。对涉及两个以上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市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做好以下配合联合整治取缔工作。

  1.工商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营业执照,凡涉及无工商手续的污染企业,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工商局

  2.环保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环评手续,凡涉及无环保手续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污染企业,以及20xx年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中列入关停名单而未按要求关停的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环保局

  3.国土部门负责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国土资源局

  4.质监部门负责核查各项“小散乱污”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凡涉及没有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质监局

  (四)整治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对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违法违规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由当地政府牵头,环保、工商部门负责,20xx年5月31日前,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五)规范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污染企业。对虽有工商注册和其它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负责,从事审批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责令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并给予处罚。对自觉接受处罚且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的,经检查符合规定的,可恢复生产经营;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工商局、市相关审批部门

  (六)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xx年5月31日起,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和有机化工、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由环保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关闭。凡要求停产整顿或停产治理的企业(项目),要查封其主要生产设施,停止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供给,经整改符合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的,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环保局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20xx年3月31日前,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对“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死灰复燃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拆除设施设备,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消除隐患。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其它小散乱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要求,由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局委负责整治取缔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各镇(街道)是“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并及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定期协商,加强指挥调度,把握工作进度,合力攻坚推进,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整治取缔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治理任务。

  环保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工信部门:重点做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核查取缔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营业执照,对关闭、取缔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已拆除的承压燃煤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

  国土、住建、林业部门: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毁林占地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并责令拆除搭建、恢复植被,做好依法整治取缔工作。

  安监部门: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或避免因整治取缔工作引发环境污染。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小散乱污”企业电力用户清单,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纪检、监察部门:按要求对整治取缔行动进展缓慢、行动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司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取缔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监管执法。各级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全面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效。市攻坚办和相关职能部门会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取缔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取缔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督导检查情况,计入对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日常考核中。

  (五)强化核查,严格验收标准。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整治取缔台账和“四个到位”的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对符合取缔标准的进行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实施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布整治取缔工作情况。

  (六)强化考评,严厉追责问责。市攻坚办结合日常督导情况、各地整治取缔工作核查情况和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督导核查整治取缔工作台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突出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对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列入本次整治台账中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和年度目标考核。

  (七)建立台账,及时总结报告。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整治取缔实施方案和分类整治台账于3月15日前,工作进展情况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每月23日前报送市攻坚办。市攻坚办将在市主要媒体公布整治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八)建章立制,巩固取缔成效。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22

  为贯彻落实商务厅及合肥海关联合印发的《关于安徽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商贸发字[20xx]42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根据《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外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重点打击外贸领域三类商业欺诈行为: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行为;低开、虚开出口发票行为;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和假出口行为。通过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功能,达到整顿和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对外贸易环境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关于预防利用外贸合同骗取资金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由滁州市商务局牵头,工商、公安、税务、外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滁州市建立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充分体现各部门功能互补、信息共享以及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根据我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外管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现场办公,协调相关问题,落实具体实施工作。

  (二) 严厉查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根据国际惯例向进口商自行开具的一种形式发票。我局将会同税务、外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程序化的、可操作的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三) 严厉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在进出口环节,积极利用海关风险监控机制,广泛开展对外贸领域内的价格信息核实以及企业稽查。综合运用查缉和规范两种手段,将打击进出口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制裁违法企业,又要鼓励守法企业,引导企业经营行为走向合理合法的正确轨道上来,在外贸进出口领域,形成一个良性、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为更好地开展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商务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等部门组成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办公室作为专项行动领导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成员会议;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调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推动市际信息共享制度;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 定期沟通对外贸易领域中利用合同诈骗的案件;定期汇总现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各部门内部要确定本系统内信息的汇总机制;对滁州市对外贸易信用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向滁州市相应对口部门提出要求,形成滁州市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并尽早实施。 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低开、虚开出口发票对我市商品、企业以及国家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尽快推动关于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依据办法查实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处罚;敦促地方有关部门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作为整顿和规范外贸秩序的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商讨建立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共享制度,违规违法企业通报制度。

  四、工作进度

  按照《安徽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动员部署阶段,印发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2月—20xx年3月,组织实施阶级。按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部分进出口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20xx年4月,总结、验收阶段。对外贸领域商业诈骗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经验与做法、成效进行总结、验收。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23

  为进一步提升我乡村庄整治建设水平,加快和谐秀美乡村建设步伐,根据市、县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完成6个省批建设点整治建设任务(见附件1),并达到省市考评验收要求,其中省建设点5个,市县自建点1个。

  2.抓好福村村和谐秀美乡村示范中心村、下坑村竹林和谐秀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点建设。

  二、工作重点

  1.基础村点:

  (1)抓好“三清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着力抓好“改路、改水、改厕、改栏、改房、改环境”六大关键工作,确保区域内农户100%覆盖,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2)严格执行村庄建设规划,主推具有客家风格坡屋顶或马头墙的新房型,确保新建房屋100%采用新房型。

  (3)积极推广集沼气池、化粪池、有机垃圾发酵池于一体的“三池合一”型沼气池,实现改厕、改能与垃圾处理同步推进。

  (4)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广普及使用太阳能。

  (5)推进“森林村庄”建设,抓好村庄出入道路绿化、村民房前屋后绿化美化。

  (6)全面建立“1+3+5”农村垃圾运行机制,搞好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7)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确保省批建设点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上。

  (8)组建运作规范、管理有效的农民合作社,有1/4以上的农户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

  (9)有条件的村庄逐步完善社区服务建设。

  2.村落连片点:

  (1)对连片村点进行全域性、一体化高标准规划建设,全面完成“三清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建设任务。

  (2)整合资源,充分发掘当地自然景点、古迹保护、特色农业、客家文化、红色文化、客家民俗等元素,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业观光、农家乐。

  (3)逐步完善村民议事、文化活动、医疗卫生、警务调解、农资超市、便民服务、休闲广场等社区服务设施。

  (4)建立“党支部+合作社”、“党支部+社区”等管理机制,完善村规民约等民主制度,探索创建农村社会管理新模式。

  (5)完善村级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培训。

  3.村镇联动点:

  (1)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好村镇联动点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计划。

  (2)按照道路硬化、饮水净化、卫生洁化、街坊美化、环境绿化、产业强化、商贸繁化、服务优化、管理细化、生活现代化“十化”要求,全面加快圩镇整治建设。

  (3)按照省批建设点要求,把圩镇周边村庄作为城中村、郊区村进行整治打造,一并纳入村镇联动点范围,重点解决水、电、路、厕和生活垃圾处理等问题,改善圩镇周边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

  (4)把圩镇社会事业设施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集镇和周边村庄综合配套、联动建设、同步推进。

  (二)市县自建点。

  (1)围绕“三清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重点抓好“路、水、厕、房及周边环境整治”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2)严格执行村庄建设规划,确保新建房屋100%采用新房型。

  (3)鼓励推广“三池合一”沼气池。

  (4)大力推进村庄关键区域绿化。

  (5)全面建立“1+3+5”农村垃圾运行机制,搞好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6)大力发展壮大“一村一品”,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上。

  (7)组建运作规范、管理有效的农民合作社,有1/4以上的农户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规划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完善“三图一书”(村庄现状图、村庄规划建设图、管线图、说明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凡涉及到建设用地行为的建设点(含拆旧建新和新址扩建)必须分户书面申请、以点为单位集中向国土、城乡规划部门申报,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根据村庄产业基础,编制村庄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好每户致富增收项目,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结合乡村联动、村落联片整治建设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突破村组区域界限,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农村社区。

  (二)加快建设进度。各村要切实履行好新农村建设责任主体职责,加快建设进度。根据省批复村点类型要求,结合《县20xx年度新农村建设点操作流程》(具体见附2),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涉及重大公共项目建设的,必须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经县、乡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责任到人、工期倒排,加紧、加快新村点建设进度,确保在1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建设点各项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省、市、县验收。

  (三)同步规范台账。把建设点作为一个项目来抓,根据建设进展,同步完善一系列内业基础资料。特别是对“一点一档”和“资金管理台账”的规范建立,做到数据详实、逻辑吻合。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点“一点一档”基础材料(含电子档案)并报送1份材料至乡新村办。做好建设点重要议事会议记录、新村点规划文本、资金到账通知单、资金收支凭证、报账正式发票、项目建设预(结)算合同、农村清洁工程规范运作等相应资料的收集和完备。

  (四)严格资金管理。根据村庄规模和建设进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和年终结算制度。省建设点,省市县财政支持资金30万元;市县自建点,市县财政支持资金16万元。对照20xx年度奖扶标准,兑现奖补资金,实行多做多补、少做少补、不做不补,不搞平均摊派。加大新农村建设集成资金整合力度,最大限度整合以工代赈、土坯房改造、一事一议、农村沼气、安全饮水、一大四小、土地综合治理、一村一品、交通公路项目、扶贫开发和移民搬迁、卫生改厕、电网改造、土地整理项目等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各集成资金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围绕省批建设点进行项目规划和项目申报,并将集成资金衔接情况每季度报乡新村办。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24

  为有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根据县政府办《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的通知》(惠东府办〔20xx〕3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从源头上减少预防和减少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以赴做好环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行动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由庄绍君局长任组长、周柏林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李霖坤、骆祝宏、卢羽珍、游伟兵、翁操、廖小军、邱宇栋、曹亦文、肖必冠、曾澄文、张晶明、刘新强、邓燕军、刘燕新、林建安、陈威、曾伟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分局办公室。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检查。

  主要针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西枝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白盆珠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排查,坚决打击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和违规建设行为。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

  针对企业“三同时”制度、治污设施运作、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办理危废转移联单,规范危废储存设施管理,及时指正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检查。

  针对企业的环境风险和防范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作情况,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或处置情况,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

  (四)开展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转移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排污企业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对其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进行统一收集、贮存、处置,预防危险废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五)开展非法采矿企业排查行动。

  采用定期巡查方式,对矿山、矿点特别是已取缔的点位进行检查,对发现非法开采或“死灰复燃”的,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坚决取缔,确保做到“发现一家,重处一家,清理一家”,保障饮用水源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月X日前)。

  制定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XX县环保局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动员、严密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帐,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

  联合各有关部门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反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环境安全条件的企业,有效促进企业自觉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X月X日—12月X日)。

  对重点排查企业开展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复查,推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相关股室、环保所要将每个阶段排查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环境安全长效机制。各相关股室要强化日常监管制度落实,严把环境安全“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审批。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环境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要逐步配足配齐环境应急救援装备,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环境安全长效机制。

  今年是我镇提标扩模、突破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良好机遇和严峻考验的重要一年。今年的环保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XX县环保、市容、城管、农林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立足实际,务实创新,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治污减霾为重点,扎实认真地做好环保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辖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加快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保障。

  现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20xx年环保工作计划如下:

  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环保所,实行环保工作专人负责制,有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运用公众参与机制推动辖区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创建活动,形成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通过设立环保宣传栏、悬挂或张贴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简便易行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爱惜生态环境、个个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组织绿色志愿者队伍,认真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如4.22地球日、6.5环境日和世界无烟日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自觉改善环境状况,抵制和制止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年内将我镇创建为环境宣教工作示范点,创建示范村庄1个。同时,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实现“零”火点目标。

  三、抓住示范项目建设机遇,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对各企业、各村组和辖区主要道路的清扫频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引导村民自觉将垃圾分类进行装桶,做到村庄内无卫生死角,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垃圾及时清运;二是9个行政村要巩固全面消除露天粪缸和旱厕工作成果;三是清除或整治农户房前屋后垃圾、废弃物和杂草,做到整洁有序;四是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创建2个省级生态村(东樊、药惠)、2个市级生态村(江流、北樊),建成1个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完成东樊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五是配合县环保局切实做好江流、银王、东樊和麦张4个示范村的水源地保护和绿化养(管)护工作;六是通过刷涂沿街立面、新建挡土墙、绘制文化墙等形式,对上述4个示范村的村容村貌进行美化提升,顺利通过省市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全力推进治污减霾各项工作

  按照县上统一要求,积极做好辖区治污减霾各项工作,多措并举,狠抓落实,通过加大宣传和巡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空气,减少污染,创建生态环保的生产生活环境。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25

  为进一步加强车站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车站研究决定,自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在全站范围内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1. 以铁道部、路局和公司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澄清火灾隐患底数;严惩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营造全员关注消防浓厚氛围。力争通过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站消防安全水平,确保“两节”期间我站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站长白辉同志任组长,分管综治消防的副站长刘勇、分管安全的李颂国副站长为副组长,肖海涛、高明、刘涛、祁保良任向阳、朱静、刘海涛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密工作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重点

  货场、货物仓库、食堂、票据室、制票室、财务室、材料仓库等。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运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运行情况;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

  3、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管理情况:防火分隔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设施、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运行、维护情况;灭火器的配置和管理情况。

  4、消防安全疏散和火灾施救扑救条件:建筑内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配置和完好情况;建筑间防火间距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特别是建筑外窗和安全出口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的障碍物的清理情况。是否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

  5、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情况:固定用火设施的检查、维护情况;临时动火的审批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的检修、管理情况;危险化学物品的依法储存、使用情况。

  6、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有无明显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动用明火、用电作业是否采取防火监护措施等。

  7、春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情况。

  (三)、开展专项消防宣传行动

  1、充分利用车站宣传栏、标语等对职工、货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和货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2、开展职工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防火、灭火、逃生基本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方法步骤

  (一)发动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26日)

  各车间、各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单位

  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全面

  部署冬季消防安,车站组织部分岗位、重点岗位容易进行消

  防演练

  (二)自查与整改阶段(20xx年11月27日至12月25日)

  各重点部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车站要适时组织督查,督查各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巡查自救力量、落实整改期限和临时安全措施、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和通道畅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各镇街、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要当场立即予以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落实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整改期间,要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春运结束)。以不间断实施消防宣传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强化现场安全控制,实现防火安全有序可控和持续稳定。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要清醒认识到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安全上来。

  2、 隐患排查实行责任制,绝不允许存在侥幸心里,不能走过场,要对检查的内容负责。

  阜阳西站

  20xx年11月15日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26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和《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精神,依法对全市加油站(点)的资质、经营、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点)的经营和监管工作。坚决制止擅自私建、滥建加油站的现象,严厉打击加油站(点)违规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使加油站(点)管理规范、建设有序、布局基本合理;推动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使全市加油站(点)在科学、规范的条件下,实现有序竞争。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重点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1、凡未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2、凡未经商务部门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中既符合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又符合加油站(点)规定条件的,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批准,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3、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将现存成品油一次性处理给有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拆除其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种手续;对证照齐全,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商务部第23号令给予处罚,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二)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

  l、今后我市加油站建设和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没有规划或有悖于布点原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申报、不受理。

  2、全市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必须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的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经营设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自查工作。

  3、今后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所属企业和社会加油站(点)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规范运营和管理。

  (三)加强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l、管住源头,防止成品油违规流入市场。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土炼油厂的查处、打击,坚决杜绝劣质油流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所属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取消批发资格。直供用户所属企业只能购进自用油,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凡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市“清整办”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

  2、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按照《省成品油经营管理条例》和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商运7号)的要求,引导社会合格加油站(点)进行公平、有序竞争。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类管理。做好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加快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成品油进出口、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10日前)。市“清整办”要对全市辖区内各类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 底调查。市商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对加油站(点)的主体资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计量器具、油品质量、纳税和税控装置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四、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组织领导。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全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派员参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联合执法。

  (二)各司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非法运营成品油等行为。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新建、改造、扩建加油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理。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查处违反规划许可和建设程序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市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以及拒不安装、使用或擅自改动、损毁税控装置的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否则,一律不得抵扣。同时,会同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27

  为加强对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结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__年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密云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初步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产品的基本情况,为更好的实施监管打下基础。借鉴药品监管的理念、经验,掌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和化妆品品种概况以及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在初步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产品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重点清理辖区内无证生产化妆品的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和投料记录的实际情况。对美容美发店、药店、化妆品批发市场的化妆品质量、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重点整治。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5月30日起至11月20日,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分四个阶段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30日——6月30日)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和落实,责任到人,求真务实稳步推进这次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人员到位前以稽查科人员为主,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抓好此项工作。

  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好《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__年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主动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让社会各界了解化妆品监管职能划转的重要意义,树立药监部门依法监管的良好社会形象。建立健全便捷、畅通的投诉举报系统,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普及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争取多方的支持与配合。及时与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沟通情况,建立与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机制,多渠道了解化妆品市场的'基本情况,尽可能多的搜集信息,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8月10日)

  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药监密云分局制定的化妆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为是否按照卫生许可项目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达到化妆品良好卫生规范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__年8月10日前报送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密云分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10日——11月10日)

  对密云县行政区域内,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重点清理辖区内无证生产化妆品的生产企业,检查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和投料记录的实际情况。对美容美发店、药店、化妆品批发市场的化妆品质量、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重点整治。

  调查密云县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总量、实际状态,在监督检查中注意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对企业基本情况详细登记,掌握化妆品市场的详细情况,收集、整理化妆品品种的相关信息。为以后监管打下良好基础。

  (四)分析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

  以自查整改阶段为界,凡属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的,减轻或免于处罚;凡属在监督检查中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的未按照卫生许可生产、经营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在标签、说明书中宣传疗效,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要求,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予以严肃查处。

  及时汇总有关情况,总结经验。在调查、检查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形成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数据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并分别于9月1日、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汇报。

  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化妆品的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初步掌握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分布、规模、性质和品种数量,为作好长期有效监管打好基础。

  二○xx年五月三十日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28

  各党(总)支部:

  根据南川市综治办发〔20xx〕1号文件《关于20xx年在全市进一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建立由教育、公安、司法、文广、工商、乡建、团委、卫生等部门组成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镇党委副书记杨国勇同志任组长,中心校校长韦明礼、驻乡民警刘汲函、司法综治干部陈红利、文广站站长张学铭、乡建员韦纯启、团委书记杨文军、党政办文书韦小华、工商所干部丁爱民、卫生院院长马达休等同志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并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陈红利、江太科负责日常办公。

  二、整治时间及重点

  专项整治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专项整治的重点为:一是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无证经营的饮食及生活用品摊点,违章建筑等;三是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四是对学校内部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治,达到以下目标:全镇中小学和幼儿院及周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等容易引发师生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有效扭转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管理无序、安全隐患多的被动局面;切实建立起综合治理校园及周边秩序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四、任务分工

  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切实维护好学校的治安秩序;督促学校认真做好学校内部整治工作,加大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清理整顿校园内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违章建筑;集中开展“清理小书包、拒绝口袋书”活动,坚决禁止不良或有害读物在校内的传播;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校内外人员管理,检查并整改内部存在的各类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巡逻,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铲除;大力整治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司法部门要配合学校等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要依法收缴各种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出版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物品零售出租摊点。 卫生院要加强学校及周边饮食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周边的无证经营摊点。 工商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文化和娱乐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证经营户(摊点)。 乡建要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列入学校及集镇建设整体规划,依法拆除校园周围的各类违章建筑。 共青团要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深化青少年法制学校的创建工作,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团队组织要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校园内部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在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本次专项整治活动。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29

  为严厉打击全镇违章违规电焊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焊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焊作业专项整治,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坚持“政府牵头、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依法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原则,多措并举、强化基础、加强监管,促进全镇电焊作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我镇电焊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再上新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电焊作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全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动火证制度、应急预案、金属焊接切割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对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处理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6、生产经营单位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是否完备。

  7、生产经营单位切割焊接使用的氧气、乙炔等气体来源是否合法,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否有效。

  8、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了解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知识。

  9、从事电焊作业的社会自然人的排查、清理、培训等。

  四、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达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电焊作业安全生产措施。达到安全管理、规范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和减少电焊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时间安排

  全镇电焊作业实行分步实施、全面整治、逐项规范,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5月16至5月26日为宣传教育发动阶段。各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6月至10月底为自查自纠整改阶段。各村(居)要督促本辖区内所属企业或个人按照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排查电焊作业切割、焊接各环节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1月至12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镇成立检查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电焊作业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其整改到位,以推进全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把开展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到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有计划地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是细致排查,务求实效。各村(居)要对本辖区和本单位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大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加大安全标准化推进力度,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村(居)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着力推进电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各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并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我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

  各村(居)请于5月23日前将本辖区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登记表上报至镇安全办。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30

  一、工作目标

  分局统一协调各班组以及公安、建设、林业、国土、工商、安全等管理部门,坚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重点治理”的原则,扎实做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二、工作重点

  工作重点是整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和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分局决定成立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骏、张晓蔷

  副组长:马宏继、蒙静

  组员:班宇波、尹玉川、薛贵春、介武林、杨跃飞、温建军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挡案,重点治理,要将严重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全部清理、整改完毕。

  2、各班组、站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履行各自职能,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圆满完成。

  3、各组、站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到班组日常工作中,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停车秩序整治方案 篇31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有序发展,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12月份,集中对全市幼儿园(包含登记注册幼儿园及无证幼儿园)进行综合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疏堵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对全市幼儿园的综合整治。通过本次全范围的清理整顿,摸清全市幼儿园的基本状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幼儿园布局规划,引导办园条件达标的幼儿园完善提高,督促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整改规范,取缔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或拒不整改的幼儿园,坚决预防和杜绝幼儿园各类安全事故,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学秩序。

  二、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月1日-6月31日)。各镇区街道(管委、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统计,摸清每所幼儿园位置、举办者、规模、性质、园舍以及接送车辆使用等情况,建立幼儿园基本情况档案,填报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7月15日之前将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稿报市幼儿园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规划建设阶段(7月15日-8月31日)。各镇区街道(管委、办公室)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口分布流动规律、就近入园的需要及适龄儿童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在反复考察、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一社区一园”或者“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科学规划,对一些比较偏远且规模不足两个班的幼儿园,进行合并或设置教学点。规划中要明确需保留、暂时保留、拟合并、拟新建或改扩建、拟取缔的幼儿园,并明确幼儿园取缔或建设的时间安排。各镇街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要于8月29日前以政府文件形式报市幼儿园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镇街区的规划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引导村集体和企业按照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规范办园。

  (三)综合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15日)。由各镇街区牵头,市幼儿园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对全市幼儿园进行综合整治,重点对幼儿园的园舍条件、人员配置、教具配备、接送车辆、食堂管理、师生体检、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整治期间,能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据《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省学前教育规定》有关要求和标准,以及各镇街区幼儿园布局规划,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纳入管理或继续办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后仍未达到办园条件或拒不整改的,对其下达《停办通知书》,对未注册的,依法取缔;对已注册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四)落实整改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市幼儿园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区街道(管委、办事处)综合整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限期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限期内未停办或取缔的,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停办;对拒不执行相关行政处罚的幼儿园,提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分批公布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和已被取缔的幼儿园的名单,让家长和社会及时了解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引导家长科学选择安全、合格、规范的幼儿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幼儿园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幼儿园综合整治的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整治工作任务具体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全力做好综合整治工作;要摸底调查辖区内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落实整治要求,做好被取缔园所教师、幼儿的安置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市教体局负责提供办园标准,对符合办园条件幼儿园的整改落实和审批注册进行审核,对各类幼儿园加强业务指导。市公安局负责幼儿园接送车辆安全及安保检查,协助做好相关幼儿园的取缔工作。市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市卫计局负责检查幼儿及教师健康查体情况,并对园内卫生、消毒、防疫、饮用水等方面进行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的食堂及餐饮许可进行检查。市住建局负责对幼儿园的园舍安全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配合做好幼儿园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二)稳妥推进,确保稳定。各镇区街道(管委、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及无证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害。要认真做好需整治园所负责人的说服教育工作,防止激化矛盾;稳妥做好被取缔或合并幼儿园的幼儿及教师的分流工作,原则上将其吸收到镇街中心幼儿园或就近转入管理规范的幼儿园,不得因整治、取缔而影响幼儿入学,贻误孩子教育。要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长抓不懈,确保效果。各镇区街道(管委、办事处)要树立”打长期战”的思想,认真分析和研究无证幼儿园存在的成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巩固整治效果,坚决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