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安全治理方案

2023-08-10

电力设施安全治理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整治一批长期无法彻底治理的历史遗留隐患;及时阻止和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设、违章种植高杆植物、违章开挖取土、违章开山采矿、违章填埋堆物等违章行为;排查地下电力管线以及与其相邻的油、气等管道,对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地下电力管线及时进行治理。促进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县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

  二、工作内容

  (一)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设施工造成的安全隐患。违章开挖、取土危及电力电缆和电力线路杆塔及其拉线基础牢固稳定;违章开山、采矿爆破损害电力设施;违章施工作业造成路面及附属设施(如路灯杆、广告指示牌等)与电力线路相互妨碍,以及造成电力线路不满足跨越道路要求;电力线路走廊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安全隐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及附近大型机械(塔吊、吊车、挖掘机、水泥灌车等)施工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违章种植高杆植物。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种植的树、竹及保护区外种植的树、竹等高杆植物已接近带电导线或近期生长可能接近导线,导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引发放电短路跳闸的安全隐患。

  (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和开挖取土。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周围存在违章或临时简易搭盖房、排污源,以及影响变电站设施和进站道路基础清理、消防装置等防护措施未落实,存在塌方、火灾、积水、有害气体、外力破坏等安全隐患;直埋电缆标识不清晰,埋设深度不符合规程要求。

  (四)漂浮异物隐患。电力线路保护区及附近易被风卷起的广告条幅、树木断枝、广告牌宣传纸、塑料大棚、泡沫废料等飘落在带电设备上易发生设备放电跳闸停电事故。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既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又要结合电力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和各地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时间从20xx年6月1日至10月20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20日)

  各镇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列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计划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自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21日—7月15日)

  由各镇牵头,供电公司配合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排查整治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排查,根据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大小和对电力设施危及程度,列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附表汇总造册。于7月15日前将《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7月16日—9月25日)

  根据隐患排查情况,按照《关于全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皖安监二〔20xx〕56号)文件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责任人。将重大安全隐患根据隐患处理难易程度,分别列入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项目;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本级政府难以消除的隐患报上级政府挂牌督办。

  (四)督查验收阶段:(20xx年9月26日—10月25日)

  各镇负责对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确保安全隐患全面治理到位。并于10月22日前将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含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

  (一)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整治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内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实施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三)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保障隐患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打击、报复、围攻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属地护线巡查工作,努力构建国土资源执法与电力设施保护联合巡查机制,实现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与电力设施保护属地护线巡查信息交流共享,及时发现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规划、城建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出电力设施保护区和输电线路通道。在审批有电力线路经过的规划建设项目时,应当避开依法设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通道,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已建或在建公路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协助对相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七)水利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水利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对违法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采砂作业的,及时进行查处。

  (八)林业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种植纳入林业规划和林业行政执法及管理检查范围,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清障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指导林农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林木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距离要求;对已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高大树木,林业主管部门应配合电力部门指导树木产权人逐步进行采伐、移栽或更换低矮树种。

  (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到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取证和年审培训考试中。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特种车辆作业人员宣传培训,建立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档案。

  (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督管理范围。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长效工作机制,对电力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或造成人员、重大经济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产权人)自身难以排除,应当依法及时督促地方政府和隐患责任单位整改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十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十二)电力企业。电力企业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定期巡查安全隐患,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及时送达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确定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一隐患一专报制度。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把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制订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形成工作协调网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对挂牌督办及隐患整治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以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目标考核。对排查不认真、统计不及时、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供电公司和电力专变、专线用户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定期巡查安全隐患,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及时处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确定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一隐患一专报制度,及时将隐患报告政府。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三)强化电力行政执法。各镇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整治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通报给本级政府领导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安全监管。按照《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电力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或造成人员、重大经济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产权人)自身难以排除,应当依法及时整改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对危及、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信息交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县隐患数据库,完善隐患管理和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各镇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全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并结合实际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电力设施安全治理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条例》和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县20xx年电力设施暨电能保护工作要点如下:

  一、开展电力设施暨电能保护宣传活动

  1、在春节人才招聘会上,语音播报安全用电知识;在LED大屏上滚动播放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向各企业和应聘者发放印有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知识的《春风行动》手册10万本,进行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建安全电力氛围。(责任单位:县经信委、供电公司)

  2、根据县农业和季节性特点,4至5月在社区、乡镇、街道、中小学、集镇等人员集中区域张贴《关于禁止在电力设备及电力线路附近钓鱼的通告》、《关于严禁在电力设备和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放风筝的通告》和《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通告》、《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附近进行焚烧活动的通告》。(责任单位: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3、进一步推进“你用电、我用心”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县部分中小学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知识宣传讲课,期间计划发放印有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用电常识的练习簿等用品,把电力设施保护与农村安全用电知识向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教育,营造良好的电力设施和安全用电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4、在每年的春秋钓鱼高峰季节,利用车载广播装置,播放严禁在电力线路周围边进行垂钓的.宣传活动,重点对圩区钓鱼较为集中的鱼塘进行巡视宣传专项活动,并在县电视台利用一周时间每晚黄金时段循环滚动播放“禁止垂钓,高压危险”等宣传口号,在鱼塘边设置警示牌,力保不发生因休闲垂钓而发生人身触电事故。(责任单位:县经信委、供电公司)

  5、6月份利用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在社区、集镇等人员集中场所开展电力设施暨电能保护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6、播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电影。根据我县地域分布,9至10月在人员密集区播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电影,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7、各镇政府要成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并以函报电保办。(责任单位: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完善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识

  供电公司定期对电力设施安全标识进行巡视,在人口密集区、跨越道路、河流、鱼塘等地段及时安装、补充安全标识,如“禁止垂钓,高压危险禁止建筑禁止取土”等;完善电力线路塔号牌,以清晰、醒目标识提示相关人员,避免误登电力线路杆塔。(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三、夯实电力设施安全基础

  1、供电公司拟定对跨越鱼塘的10kV线路进行绝缘化改造工作计划:山区供电所绝缘改造一至二条10kV线路;圩区所绝缘改造二至三条10kV线路。(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2、由于少数城乡居民建房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供电公司开展电力线路与民居房屋交跨的排查整改工作,对跨越民房的电力线路采取迁移或更换绝缘导线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线路供电可靠性,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3、根据《县农村居民家庭用电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民生办〔20xx〕13号)文件要求,继续落实10000只家保安装工作,消除农村安全用电“三道防线”安全隐患,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用电安全。(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四、逐步规范电力行政许可办法

  根据《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许可审批办法》的通知(南电保组[20xx]1号)要求,联合公安、市容、林业、园林绿化等部门开展清理违章建筑和树障专项行动,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外破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凡属涉及电力设施的施工作业均须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以防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同时,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公安局、规划局、市容局、林业局、供电公司)

  五、大力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对每起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作业、违章施工和违章建筑等行为,电保办在第一时间赶赴违章地点,制止违章行为并下达《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针对可能危及人员和设施的隐患,采取中断施工电源,迫使其按期整改。对违法建筑、野蛮施工造成电力设施外破事件实施行政处罚。对危及电力设施的重大隐患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经信委、供电公司)

  六、加大电力设施隐患整治力度

  1、加强开发区、县镇建设区域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施工用电、农忙时用电安全重点关注,切实加大力度,排除存在隐患。县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电力设施保护区。(责任单位: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2、积极与公安、工商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废旧市场“黑市场”、“黑站点”专项活动,并制定活动方案,重点暗访城乡集镇收购点,查找是否非法收购、贩卖电力设备器材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3、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执法专项行动,并制定详细专项行动方案。针对易发案、多发案地区进行特殊巡查,防范和控制涉电违法犯罪,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规范供用电秩序。(责任单位:公安局、供电公司)

电力设施安全治理方案 篇3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正定区域内出现大雪至特大暴雪,导致对学校教学、生活等各方面产生较大影响的天气。实施范围为全院道路(含家属院)、教学生活场所及室外重要通道的扫雪铲冰保障。

  本预案实施的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其它时段出现降雪天气且对校园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的也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扫雪铲冰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后勤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

  其职责为:统一指挥协调校园扫雪铲冰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系部扫雪铲冰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总务处长任主任,办公室、组宣部、学生处、团委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其它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其职责为:具体负责全院扫雪铲冰组织协调工作。

  (一)组织落实院扫雪铲冰领导小组的命令和决定,协调和调动相关部门、系部开展扫雪铲冰工作;

  (二)组织制订、修订每年扫雪铲冰工作方案,指导各系部制订、修订扫雪铲冰应急预案;

  (三)检查各部门、系部扫雪铲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四)根据扫雪铲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院扫雪铲冰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五)负责扫雪铲冰保障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六)负责组织扫雪铲冰作业安全及降雪次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工作实施

  (一)由总务处划分扫雪铲冰责任区,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二)准备工作: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1)加强师生雪前宣传工作,做好冰雪天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

  (2)储备冬季除雪防害物资,统一放置在图书馆一楼北门东侧库房内。

  (3)教学区门卫室配备除雪铲2把,铁锹1把;家属院门卫室配备除雪铲1把,铁锹1把;图书馆物业值班室配备除雪铲2把,扫帚1把;各公寓楼值班室配备除雪用铁锹各1把,扫帚各1把;餐厅保洁人员配备扫雪用铁锹1把,扫帚2把;校园保洁队配备除雪铲5把。(上述配备除雪工具入冬后到库房领取,自行保管,冬后如数交回库房)

  (4)各系部根据责任区域任务情况,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预案可行,有效。

  (三)常规和应急

  (1)降雪预报:扫雪铲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降雪预报信息收集工作,并根据《石家庄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规定,将已经确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快速通知各相关部门、系部。

  (2)预警响应:当本市气象部门发布雪情预警信息后,学院扫雪铲冰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系部应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扫雪铲冰各项准备工作。

  (3)降雪开始,保卫处适时领取防滑用地毯铺设于教学楼门口、实训楼室外楼梯及南北教学楼间一层走廊;总务处负责图书馆南门口防滑地毯放置工作。(防滑地毯由领取部门负责管理,雪后如数交回库房)

  (4)学院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及时到库房按量领取除雪铲、铁锹、扫帚等扫雪铲冰工具。教职工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学生由学生处统一调度。(上述物资由领取部门负责管理,本次除雪完成后如数交回库房)

  (5)工作标准:降雪时,教学区、家属院门卫值班人员应做到门前及门内10米范围内随降雪随除雪,保证路面干净,不积雪、不结冰;后勤保洁人员停止其它作业,保证做到在本人清扫责任区内主要道路中央清扫出一条不小于2米宽人行通道,并做到随降雪随除雪,保证路面干净,不积雪、不结冰;后勤物业值班人员负责图书馆南门口5米范围内扫雪工作,各公寓楼值班人员负责宿舍楼门口5米范围内扫雪工作,并向主路打通一条不小于2米宽通道,做到随降雪随除雪,保证路面干净,不积雪、不结冰;餐厅保洁人员负责餐厅东、西门口5米范围内扫雪工作,做到随降雪随除雪,保证路面、台阶干净,不积雪、不结冰。

  夜间降雪,且次日早晨积雪厚度达1厘米以上时,各部门、系部责任人员应及早组织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项责任要落实到人。扫雪铲冰领导小组工作启动后,各部门、系部负责同志要确保通信畅通,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区负责的原则,根据学院扫雪铲冰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