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九华山风景区香烛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从11月1日起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环保香”在风景区市场全面上市流通,根据九管〔20xx〕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九华山风景区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组织工商、公安、旅游、质监、宗教、综管办、规划管理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宗教场所、旅游市场文明、安全、环保、有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烛、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从11月1日起风景区内全面禁止不符合新标准的佛香上市流通,力争在20xx年5月前完成景区香烛经营重新布点工作,逐步建立香烛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xx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标语、广告牌、宣传单、会议等形式,将规范燃香活动的有关政策宣传到全山香烛经营户和广大来山游客,鼓励、引导经营户和游客主动销售、使用环保佛香,自觉抵制非标准香烛和劣质香烛。xx月1日~xx月20日期间,领导小组统一印制宣传册,制作标识标牌,树立大型户外广告牌,并通过群发短信对全山居民、来山游客进行宣传。
2、清查登记阶段:(xx月21日~xx月31日)
抽调人员组成7个工作组,按照分片包保要求,采取“地毯式”方法逐户梳理,向每一户香烛经营户发放“一封信、一份通告、一份文明经销香烛承诺书”,对全山香烛经营户登记造册,面对面地宣传政策,摸清底数,教育、动员经营户主动下架停售不符合标准的香类产品。
3、清理整治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1月xx日前,各工作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类产品,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从11月1日起,风景区内全面禁止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类产品上市,各经销单位和个人统一销售符合质监部门新定标准的“环保香”。
11月11日后,主要依托工商、综管等执法部门力量,实行香烛市场的常态化监管工作。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农村工作处、规划管理执法大队、门票管理所、股份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木材检查站、桥庵岗亭、街区验票房、游客服务中心、缆车、索道等重要卡点管理,加大查验力度,劝导游客不携带超标准香类产品进入景区,引导游客自觉调换符合标准的香类产品,严把超标准香烛进山关。
4、重新布点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依托庙宇、整合资源、均匀分布、适量发展”的思路,进一步优化香烛市场经营结构,争取在20xx年5月前完成景区香烛经营户的重新布点调整工作,促进香烛市场经营布点合理,结构优化。
5、规范管理阶段:(20xx年5月~长期)
建立健全香烛市场管理制度,实施香烛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市场监管,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联合执法,逐步建立香烛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合作,分片包保。有关单位要抽调骨干人员,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任务、时限认真抓好落实,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相互推诿、拖拉、搪塞或矛盾上交,确保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沟通,注重实效。各工作组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安排等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维护宗教场所、旅游市场文明、安全、环保、有序。清查登记阶段的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日报制度,每日下午16︰00前要将检查进度和成果经责任领导签名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宣传,积极稳妥。清理规范香烛市场工作政策性强、群众性强、综合性强,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严格把握政策,加强正面引导,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合理解决群众诉求,讲求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
景区管理方案 篇2
为规范旅游行为,确保三百山景区安全,从20xx年9月20日起,凡进入景区的游客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外地游客凭门票进入景区、安远县户籍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免票进入景区。有以下行为的人员严禁进入景区:
(1)未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且不购买门票的安远户籍居民;
(2)借用他人证件、冒充安远居民者;
(3)票少人多或无票想强行进入者;
二、进入景区的驾驶人和机动车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以下行为的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景区:
(1)无证、酒后、超员驾驶机动车的;
(2)货车、农用车及未年审、无牌、无保险的机动车辆;
(3)非法营运车辆;
三、进入景区的游客须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社会公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景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乱扔垃圾,乱停乱放;
(二)摘花"惹"草,蓄意破坏;
(三)刻画涂污,任意张贴;
(四)生火吸烟,游泳烧烤;
(五)垂钓打猎,擅自采摘;
(六)私设摊点,乱搭乱建;
凡在景区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罚。
景区管理方案 篇3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踩踏等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事故屡见不鲜,由于人员密集场所发生事故存在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特点,所以防止和控制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是节假日景区服务接待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应的'防护、准备工作。景区现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订以下游客密集场所火灾的防控对策措施。
一、严把安全隐患排查关,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景区从业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加强对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定期安全检查和节前安全检查,从源头上把好关,尽可能杜绝景区硬件和人员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确保畅通
安全出口缺少、疏散通道堵塞是公共场所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要保障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始终保持畅通,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绝不麻痹大意。另外,根据景区实际,设置比较安全开阔的室外疏散缓冲区,用于紧急情况下引导、疏散游客临时避险,避免密集的疏散人流阻塞园路交通之用。主要设置a、b以及c等3处。
三、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整好用
消防设施是保证景区、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景区节前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险情后,消防设施能够进行有效的扑救,疏散指示标志能够正确引导游客疏散避险。
四、景区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要在制度和措施上扼制安全隐患的形成。节前,景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我景区于20xx年xx月组织了面向全体职工和景区服务从业单位、租赁经营单位的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以及一次消防演练。学习和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一些的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要根据场所情况,建立健全值班、巡查以及人员流量监控制度,重点关注售检票口、主要景点、文保建筑、租赁饭店、桥梁、狭窄路段、码头和游船等。出现人员过多或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景区、疏散游人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普及公众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应急能力
尽力承担社会义务,加强公民自我防护意识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和逃生技能。利用景区内外悬挂安全横幅、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唤起广大公民的消防意识,切实提高公众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六、加强对景区服务从业单位和租赁经营单位的监管
景区对景区服务从业单位和租赁经营单位的监管毫不松懈,定期开展以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用火用电、油气仓库、员工培训等方面,协助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管理方案 篇4
为切实保障全乡旅游景区优美清洁的环境,全面改善旅游景点及山庄的环境卫生,从而提升旅游景区的整体形象,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目标,以“洁化、清新、有序”为标准,重点解决旅游景区环境卫生存在“脏、乱、差”的问题,进而打造环境优美、卫生整洁、服务优良、健康文明的旅游景区,促进全乡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各旅游景点及山庄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求纳入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即进行垃圾分类袋装堆放在指定地点,再由垃圾清洁车运至乡垃圾压缩中转站进行处理。严禁景区范围内随意乱丢乱堆垃圾。要求各旅游景点及山庄严格执行,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届时由乡政府牵头,协调各旅游责任单位与垃圾清运车的垃圾清运工作。
三、时间安排
垃圾清运时间从5月1日至10月15日。
四、责任要求
各旅游责任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保护和爱护好我们的旅游环境。乡政府将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环境卫生督查,如一经发现有随意倾倒垃圾,随处可见垃圾现象,决不姑息,责令停业整改,待整改达标后再开业。
景区管理方案 篇5
里运河文化长廊清江浦景区是市民及游客的休闲游憩空间和滨水公园。为进一步加强景区管理,为广大市民和游客营造优美舒适、安全和谐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淮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市里运河文化长廊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景区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景区范围西至大闸口若飞桥、东至越秀桥、北至圩北路(不含美食街)、南至轮埠路(含沿轮埠路商业和文化建筑)。
三、所有进入景区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景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文明游园,不得妨碍他人游憩。
四、景区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入园游人一律免收门票。景区内导游讲解、游船和其他经营性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单项收费。
五、除残疾人轮椅、儿童推车以及应急救援车辆、景区工程车、游览车等工作用车外,严禁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入景区。因公务需进入景区的车辆,应到景区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六、严禁携带犬类以及各类危险物品进入景区,严禁在景区内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器材。
七、严格保护景区水域,严禁在水域内游泳、下网设簖、垂钓、捕捉伤害鸟禽、洗涤衣物等,严禁阻塞河道、航道及其他妨碍通航安全行为。
八、景区内严禁乱扔乱倒各类垃圾、废弃物,严禁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破坏绿化植物、文物古迹或损坏公共设施。
九、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景区内建筑物墙体现状和建筑物立面,不得擅自设置广告和店招牌,不得擅自摆摊设点及其他经营活动。严禁非法兜售商品,严禁赌博及从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十、任何团体和个人在景区内举办文化、游艺及各种集会等群众性聚集活动,应经景区管理部门同意,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团体和个人,经劝阻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景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景区管理方案 篇6
20xx年是 “中国生态旅游”主题年,也是景区管理中心设立的开局之年。xx年是“山乡巨变第一村”实现大突破、谋划大发展、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和谐大构建的一年。景区管理中心在区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动力,为实现景区“三个一”的建设目标,模范贯彻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成立益阳文化旅游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和景区管理中心筹备办公室的新机遇,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创新工作,大力发展旅游、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经营管理秩序和加强景区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围绕景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全面构建和谐景区,在促进山乡巨变第一村提质升级的征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xx年 平台构建,成效显著
景区自08年9月开园以来,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山乡巨变第一村”引跑省内乡村旅游,为xx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其作为核心景区的拉动辐射作用明显。我们在坚持“完善基础设施,形成产业特色,培育新型农民,建设和谐乡村”的基础上,按照年初工作会议的精神,以“着力景区提质,完善配套设施,扎实推进产业,促进平衡发展”为指导思想,工作成效显著:
(一)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农业农村工作成绩喜人
一是土地流转效果显著。景区坚持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贯产业发展始终,积极引导农民围绕旅游活动和地方特色,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xx村土地流转效果显著,形成了百亩荷塘、百亩果园、百味果蔬园“三园特色”。xx年景区管理中心经营“百味果蔬园”种植果蔬30余种,增添景区生态旅游景观的同时丰富了游客采摘体验特色,景区成功申报为“湖南省农业旅游示范点”、“湖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二是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为营造村民宜居,游客舒适的休闲环境,就必须在自然生态建设上下功夫。景区按照居住特点,逐点逐片规划建设,把庭院建设和乡村旅游结合起来,形成“在新农村建设中建景点,在景区开发中建新农村”的局面,引导村民对庭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造(围园栅栏、修园种菜、栽花种草),使得民居改造和庭院建设相得益彰;同时加强对景区环境的绿化、美化,开展“万棵茶树进”植树活动,全面改善村容村貌,推动景区景观升格。现已获湖南省“省级生态村”的称号,并申报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正在申报“全国生态文化村”。
三是农村建设、国土环保、景区管理等得到进一步夯实。景区管理中心协同上级相关部门完成了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完成了对《山乡巨变第一村景区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制定景区设施维护管理制度,通过全民教育,进一步规范了农村房屋新建、改建行为,严格按照土地使用审批和房屋构建审批程序办理,从严控制景区建设。
四是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山乡巨变第一村二期项目建设开发按照湖南省旅游 “251”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有序推进,xx年完成投资490万元,新建旅游观光车专用游道800米、停车场3处,共3000平方、添置电瓶车3台、农耕文化体验园建设初具雏形,新增体验水车18台、民俗艺术广场乐器服装一套,均投入使用。源头瀑布建设、售票处建设等正有序推进,为明年创建国家AAAA级景区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村民素质大幅提高。为加强对景区村民的教育培训,增强景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经营管理意识、文明意识,给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xx年我们借助远程教育、乡村清洁工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共组织党员干部、村民群众学习培训20余次,发放资料300多份,建立了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村民服务意识、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引导村民树立健康文明的休闲娱乐方式,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不断丰富,露天电影、百人舞会、xx村腰鼓队搞得有声有色。景区的建设、开放发展,极大促进了村民素质的提高。
(三)乡村生态旅游构建发展平台
二、xx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的工作,成绩可圈可点,但存在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
1、景区缺乏权威性管理条例,景区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保障不稳定,缺少明确的运营保障和激励机制。机构稳定性亟需解决。
2、景区经济社会发展步子不大。与成熟旅游区相比差距较大,对照成熟旅游区“山有风景,水有灵气,食有佳肴,住有条件,购有特产,玩有体验”的要求,要真正实现 “山乡巨变第一村,乡村体验第一游”的完美结合,景区亟需解决游客体验游乐项目的供需矛盾,凸显“乡村体验第一游”主题形象。
3、景区服务功能、配套设施尚不完善。景区旅游住宿、旅游购物、景点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还不完善,景区无法形成旅游产业链,严重影响了景区品牌建设。对旅游经济的增长没有形成有力支撑,游客住不下来、购不起来,制约了招商引资、市场营销工作的开展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三、20xx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和__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精神,增强“大开发、大发展、大区域、大环境、大旅游、新形象”的意识,以“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为要求,按照“交通围绕旅游先行,农业围绕旅游调整,商业围绕旅游搞活,景区围绕旅游建设,管理围绕旅游服务”这“六个围绕”的战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认真落实“五个统筹、五个坚持”,以全面建设小康景区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到“六个结合”:把发展旅游与解决就业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旅游资源保护结合起来,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与促进区域旅游的协调发展结合起来,与和谐景区的构建结合起来。加快实施景区发展战略,按照湖南省旅游建设“251”工程项目计划,加快山乡巨变第一村二期建设进度,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路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六新”:“发展有新思路,项目有新突破,管理有新举措,旅游有新格局、形象有新提高”,不断优化旅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旅游产品开发、不断优化旅游经济发展、不断提升旅游文化档次,不断推进旅游业提质增效,推进旅游经济高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积(本工作总结来源于)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建设资金,努力实现区工委、管委会安排的招商引资任务,全力建设“乡村欢乐世界”项目,加强宣传促销,拓展市场客源,力争景区门票年收入突破50万元,游客突破50万人次,开展景区创建国家AAAA级景区活动,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做好“国家AAAA级景区、全国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国家级生态村”的申报工作。
(三)工作举措
一是旅游工作要有“新突破”。开创旅游发展新局面,要切实做到“七个进一步突破”。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在改善旅游发展条件上实现新突破。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位置,抢抓机遇,加大投入,使交通、通讯、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更加突出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在精品建设和多层次产品开发上实现新突破。发展旅游要在特色上下功夫。对旅游者最富有吸引力的是特色,真正有竞争力的也是特色,只有突出特色,旅游业才有长盛不衰的生命力,才能获得最大发展。尽快建设“乡村欢乐世界”,满足游客需求,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看点和亮点;坚持不懈地抓旅游环境建设,进一步在推进依法治旅上实现新突破。坚持不懈地抓景区旅游环境的整治和改善,要制定权威性管理条例,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旅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搭建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整体提升景区旅游服务质量和对外形象;进一步理顺体制、加快机制创新,进一步在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要进一步完善旅游行业管理体制,创新旅游开发经营机制,解决现在景区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的局面,成立旅游行业协会,不断为景区旅游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为周边企业搞好服务;合作开发旅游商品,一心一意优化旅游经济结构,进一步在提升旅游经济效益上实现新突破。充分利用xx村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面对市场需求,突出地方特色,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更好地发挥企业在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加工、流通中的带动作用;加强旅游区域合作,实现区域大整合,进一步在旅游对外开放上实现新突破。旅游区域合作是旅游产品的特性所决定的,加强景区和旅行社的合作,主动融入“长沙-张家界”旅游黄金线,全力构建“长沙——益阳(山乡巨变第一村)——桃江——安化”旅游线路;实实在在地处理好景区旅游利益主体的关系,找准衔接点,创造性地整合资源,在构建和谐景区上取得新突破。既要为周边企业服好务,共同构建合理的功能分区。景区旅游开发必须要激发当地群众的创业热情和主体地位,通过发展旅游业来破除“三农”“瓶劲”,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景区、发展和谐旅游。
景区管理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一)、紧紧围绕完成景区20xx年经营任务目标为核心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贯彻落实董事会部署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坚持营销为王、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经营管理思路。狠抓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团队)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理顺管理流程、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二、指标
(一)经营指标
一、实现总体营业收入20__万元;其中国家森林公园收入800万元,狂欢谷主题乐园收入1200万元;任务分解见《20xx年经营收入指标月度分解表》;
二、实现盈亏平衡;
三、工资总额(含福利)控制在1200万内;
四、营销费用控制在500万内;
(二)主要管理指标
一、经济指标完成率95%以上;
二、预算控制率85~95%;
三、服务质量满意率达90%以上;
四、顾客投诉案件:旺季不超过3件/月;淡季不超过1件/月;
五、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率90%以上;
六、董事会部署的工作完成率98%以上;
七、专题会议(总经理办公会、部门协调会、经营分析会等)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率97%以上;
八、富余人员处置率达100%;
九、设备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一十、消防安全事故率为零。
十一、无游客及员工人生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建建立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确保安全零事故(损失1万元以上);
十三、立、成熟、稳定景区价格体系;
十四、建立品牌推广方案与计划并实施;
十五、建立客户管理体系;
十六、设计规范的组织管理模式;
十七、完成景区制度化建设;
十八、建立欢乐谷营业模式;
十九、建立健全票务管理系统;
二十、完成景区出入口改造,规范门禁控制;
二十一、建立景区交通管理体系;
二十二、建立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立游客接待服务管理体系;
二十三、建立工资福利体系与实施;
二十四、建立与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二十五、建立培训管理体系,提升员工素质;
二十六、员工挂牌持证上岗率100%;
二十七、服务质量知识普及率100%;
(三)固定资产投入
固定资产投入800万元。其中:景区主门禁改造100万元;景区车辆配置500万元;狂欢谷监控系统(含老监控系统升级)120万元;引进景区票务管理系统80万元。
(四)费用计划
费用总额万元,可控费用万元。
(五)定编定员
景区总编制拟定410人。具体编制人数见《景区人员定岗、定编表》。
三、工作重点
1全力以赴完成景区各项经营管理指标。
2实施全年全面预算管理。景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大成为制约景区创造效益的硬伤,20xx年除全面推进业务拓展工作之外,重点在于紧缩内部开支,有效控制各项费用,因此预算管理显得尤其重要与关键。
3在管理上推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全年预算,确定各项经营管理指标,指标落实到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4狠抓市场营销与业务开展。精心策划,努力塑造景区的品牌形象;拓展营销思路,开展多渠道营销;进行薪酬改革,以业绩论收入;改变营销思路与观念,将惰性营销行为逐渐转化为狼性营销行为。
5苦练内功,健全与完善景区服务管理体系。以景区服务为核心,拉动营销,促进效益,留住顾客,树立品牌。
6严格组织管理原则。严肃对待定岗、定编、定责的三定原则,做到不因人设岗、不随便增人、不滥设职务;健全与完善景区各部门职能与各岗位职位说明书。
7构建科学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景区管理所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行政管理执行力度,强化管理班子的指导、监督职能,切实保障政令畅通。
8随时掌控外部人才市场需求、景区人力资源情况,及时调整景区的招人、用人、育人与留人政策。
9建立与行业接轨的、科学的薪酬体系,以吸纳、稳定景区员工,为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有效开发员工潜能,促使员工自动自发的开展本职工作。
10加大招聘工作力度,扩展人才招募渠道,确保景区人力资源供给。
11构建景区员工成长与发展的和谐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各项员工竞赛活动;推行内部提拔机制;加强员工培训。
12及时掌握外部局势发展动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抓好景区发展战略推进与调整,并做出适时的价格策略。
13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全年以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为核心,兼顾治安事故防患,狂欢谷设备安全防患等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狠抓齐管,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为经营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四、组织机构与岗位设置
组织机构力求科学、合理、规范,并结合景区管理需求设计,根据景区经营发展适时调整。
详见《国家森林公园20xx年组织机构图》、《国家森林公园岗位图》
五、年度费用预算
全年合计费用:万元,详见《国家森林公园20xx年年度预算表》
六、完成工作目标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需要景区投资人追加投资成本,改善目前景区主门禁因设计不合理而存在的出入不畅问题;票务出售系统化问题;确保景区营运资金来源,让经营团队专注于经营管理。
二、董事会在控制人权与财权的前提下,不过多干涉景区内部管理,确保景区管理相对独立性。
三、严格按景区制度加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目标。
四、完善内部激励机制,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五、强化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超支自负,节约提奖的办法,将费用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六、建立经济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工作,并制定奖励与
处罚办法来兑现绩效考核。
七、提高执行力度,强化督办落实工作。
七、目标计划编制说明
目标计划的编制是根据景区现状及20xx年景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计划,具体明细工作计划将在20xx年月度目标计划中体现。
景区管理方案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游景区,是行政区域内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地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保护、规划、开发、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旅游景区管理坚持注重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活动的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
乡、场、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规划、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
第六条、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对破坏旅游资源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七条、旅游区及旅游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第八条、开发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旅游区,应当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旅游价值、环境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九条、旅游区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取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在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应当充分论证,合理布局;项目完工后,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禁止在旅游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项目;禁止在旅游景区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前,必须将旅游景区项目规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旅游区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区的管理,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持旅游设施完好和清洁卫生,完善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开发建设旅游景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景区风貌;
(二)在旅游景区内进行开山、开荒、采石、开矿、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
(三)盲目、重复建设,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旅游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
(四)在核心旅游景区内建设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旅游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第十五条、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开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第三章、管理与经营
第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旅游景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三)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制定景区管理制度;
(四)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活动;
(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其投诉;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的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应当具备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景区旅游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负责落实;
(二)设置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和受理投诉的游客服务中心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三)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对旅游者进行欺诈、勒索、胁迫或误导;
(四)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与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
(五)对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项目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对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旅游、公安、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在旅游景区从事经营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的合同或者约定;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三)强迫旅游者接受服务;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
(六)出售假冒伪劣的商品;
(七)侵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旅游者在旅游景区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遵守旅游景区安全、卫生等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拒绝、阻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县景区管理局年终工作计划旅游景区管理模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