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的管理方案

2023-07-16

住宅小区的管理方案 篇1

  根据市纪委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全市20xx年纠风工作要点,结合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围绕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实际问题,扎实开展物业管理纠风治理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纪委届次全会精神和物业管理纠风调研汇报会的指示,全市物业管理纠风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在市纪委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物业管理纠风工作相结合,结合行业存在的问题,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行为上升到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上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二是认真落实我市环境建设的工作重点,严肃“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等,严禁工作中的“吃、拿、卡、要”现象,树立部门良好形象;三是加强监管手段,树立服务为民的思想,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服务意识,解决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办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重点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在市纪委支持下,拟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报请市政府颁布实施。加强物业管理关键环节监管。规范物业市场准入、退出流程,紧紧抓住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物业项目竣工(承接)验收、物业管理用房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六个”关键环节,依法加强行政监管,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形成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构建和谐社区形成联动合力。

  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

  (二)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工作力度。严格纠正随意降低服务标准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促进物业行业规范服务,保障群众基本权益。一是开展业主委员会培训工作。结合推行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举办社区、业委会专题培训,指导业主委员会切实发挥作用,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尽快形成,切实发挥业主委员会依法维护权益的功能。二是严格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离,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竞争,扶持其做大做强。三是严格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快对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分等定级标准工作,实行优质优价,体现质价相符,进一步推广物业服务“菜单式”模式,切实提高服务收费透明度。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局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物价局

  (三)开展创建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活动。今年市物业办将组织成立物业管理行风监督员队伍,同时开展创建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评议活动。通过以上载体,完善物业管理监督运行机制。指导行业内部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社区和物业的关系,建立社区与物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要处理好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技能;三是要处理好新区和老区的关系,通过有关制度和激励措施,妥善处理好协调发展的关系;四是要处理好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的关系,提高处理应急问题管理的能力;五是要处理好公共管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梳理有关水电热气等公共服务与物业服务的界限,明晰物业管理范围。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局

  责任部门:市纪委环境办、各区政府(社区、城管)、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供排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等单位

  (四)在保障性物业管理工作上实现突破。针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保障性物业管理工作,通过组织贴心人行动、好邻居行动、新管家行动等多种措施,

  推进弃管楼房管理工作,计划成立社区物业服务站40个。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局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财政局、民政局

  四、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措施

  市物业办以推进物业管理纠风工作为契机,深入解决影响和制约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严格处理侵害百姓权益的违规企业。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重点研究解决如何规范服务行为问题。20xx年要从规范管理和服务方面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明晰物业管理与公共服务单位的职责范围,解决好供水、供热、排水等维修管理责任划分问题。在市纪委的支持下,将物业管理服务与公共服务的责任进行界定。二是要规范入住收费工作。针对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及进户不合理收费问题,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规范收费行为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将企业等级、小区等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全面公示,服务成本也要定期公示,既是约束物业公司按标准提供服务,也能督促业主按标准履行义务。三是要开展经常性培训。现在的服务水准层次过低、服务程序、流程、职责不清晰,特别是一线人员缺少与服务标准对应的岗位培训。对此,我们将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培训工作,开展多层次的岗位培训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强化物业投诉调查、协调、调解措施,探索调解纠纷速裁平台,对业主的合理诉求提供法律支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物业办高度重视物业管理纠风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届次全会和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成立物业办纠风工作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狠抓落实。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纠风工作重点和百姓投诉热点,切实解决好百姓反响强烈的问题,明确责任,抓出实效。

  三是加强协调和配合。不定期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对重大问题及时与纠风办请示汇报。

住宅小区的管理方案 篇2

  一、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对X项目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X项目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X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X项目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X项目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X项目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X项目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X项目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X项目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X项目。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X项目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X项目。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X项目,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X项目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X项目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X项目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二、停车场守则

  为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营造规范的购物环境,制定本守则。

  1、月租车的车主应于每月月底前缴交各种费用;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临时停放车辆先收费,出场时验发票后放行。

  3、月租车的车主只可将车辆停在其所属月租车位范围内。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车场保安员指定地点停放。

  4、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

  5、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车场内加油。

  6、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

  7、在车场内必须按限速行驶和按车场指定路线行车。

  8、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停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如有损坏,物业服务处有权向损坏者索赔。

  9、车主如遗失停车卡,应马上通知物业服务处,物业服务处会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补发新的停车卡。

  10、本处不负责保管随车物品。

  11、车主如违反车场守则,物业服务处有权拒绝其车辆停放;此外,物业服务处可随时修订此《停车场守则》。

住宅小区的管理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的防范和处置火灾事故,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重大火灾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防消结合,以防为主。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

  (三)统一领导,协同作战。

  在街道办、社区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机制

  (一)发现火情时要立即报告119指挥中心,并要详细说明具体起火地点、燃烧物、火势大小;

  (二)在报告119指挥中心的同时,应立即呼叫本社区的兼职消防队到火场灭火,并组织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进行

  扑救及疏散人员和物资;

  (三)社区兼职消防队值班室接到火情报警后,应立即调动现有消防力量赶赴火场,并通知社区相关领导到场协调指挥;

  (四)成立临时灭火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灭火和疏散受灾人员及物资;

  (五)社区兼职消防队到达火场后,立即进行灭火,并随时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火灾事故现场情况;

  (六)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组织社区治保、民兵等力量到场维护秩序和组织疏散;

  (七)公安消防部队到场后,要迅速简要地向公安消防部队的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队的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消灭火灾;

  (八)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事故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社区应急队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设立现场指挥部,实施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一)响应流程

  1.以责任单位为主,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上报信息;

  2.根据事态成立现场指挥部;

  3.确定应急成员组;

  4.指挥部综合指挥,各应急成员组采取具体措施实施处置,包括具体处置动作,按实际情况决定请求支援,并做好信息记录工作等;

  5.完成对突发事故的具体处置后,做好现场的善后工作。

  (二)响应时限

  1.第一响应时限。突发事故所在网格、事故主管网格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事发后应及时向社区主管领导、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态势等要素,并在15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等救援处置工作。

  2.应急成员单位响应时限。应急成员单位一般通过社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队值班室)通知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特别紧急的可由第一响应责任单位直接通知。应急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0分钟内到场开展处置工作。

  3.接报后,相关社区领导、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亲自赴现场处置。

  (三)现场处置

  1.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应急成员组,应立即调动兼职队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合现场处置专业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配合专业抢险救援方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工作。

  2.各有关工作组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遣。如现场处置需要外界人力、器材和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3.根据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确定相关应急成员组,并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公众宣传教育

  社区兼职消防队和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二)培训

  组织区、街道消防专业队伍对社区兼职(志愿)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三)演练

  制订各类火灾事故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进行火灾事故处置协同演习;社区兼职消防队,社区内各消防重点单位要制订专项或辖区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