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办高校在选择会计制度时因缺乏统一的标准而呈现出混乱局面,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迫在眉睫。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的原则要以发展、实践为基础,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构建应遵循教育规律并关注自身的特点,应严格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与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真实反映资产、合理核算成本、正确处理“合理回报”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民办高校 会计制度 建设
民办高等学校是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私人和民间法人,并由私人或民间法人管理和经营,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包括各种独立的私立大学、私立专修学院、私立职业技术学院、私立函授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创办的高等教育机构等。民办高校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新产物,它在体制上与公办高校不同,但国家没有一套适合民办教育的会计制度,这使不少民办高校在选择会计制度时无所适从。
一、中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现状分析
实际上,民办高校是根据各自的考虑选择了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个别的民办高校执行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但是该项制度是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适用于公办高校的行业会计制度,不能反映民办高校出资人的出资关系和出资信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民办高校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问题,解决了民办高校适用会计规范问题。该制度能够比较好地反映民办高校业务运行情况,但民办高校终究不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他是可以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民办高校在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突显许多弊端,所以民办高校大部分没有采用此项会计制度。目前较多高校执行了《旅游、饮食服务业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能够比较好地满足民办高校直接地界定出资人的出资情况、进行成本和结余的核算等要求,但是该制度是为企业服务的行业会计制度,不能反映教育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一些特殊情况。由于民办高校采用的会计制度不统一,就造成民办高校在财务治理上的不科学和不规范,导致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财务治理难以到位,不利于对民办高校资金治理、使用的监管。因此,出台专属于民办高校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的难题与原则
(一)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的难题
民办高校不能简单地按事业单位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核算方法,也不能机械模仿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其中,重点解决的问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出资人取得的“合理回报”如何进行核算难题。“我们提出的‘合理回报’,与国外的营利有本质区别。我们的合理回报,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而且这种回报不是作为资本的营利模式,而是‘国家对民办学校出资人的一种鼓励、奖励措施’。而且,《促进法》对合理回报具体怎么取得,怎么计算,怎么确定比例,什么时候拿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细化,因而在实际执行中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打击了民间资本出资办学的积极性,并推动资本更多地转向限制较少、市场化程度高的教育培训市场。
(二)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原则
民办高校选择现成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制度都不完全合适,重新建设适合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则是长久之计。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以促进发展为目的
《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为出发点,确立了民办教育在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的平等地位,明确地规定了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明确规定设立时须载明产权,还允许投资者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民办高校发展以现行政策为理论依据。近十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民办高校管理和高校财务管理的法律和规定,为研究和设计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提供了相应的政策依据。
2.以实践经验为补充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不同于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也不同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会计制度。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遵循各国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律,并运用现代会计理论来指导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设计才能保证其先进性。民办高校经过近二十年的办学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比如财务制约机制、注重教育成本核算以及会计监督的社会化等,这体现了民办高校管理的特点,应得到推广并在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中体现。
3.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