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经委员会同意,党总支第二届委员会设委员5名,选举工作由第一届委员会确定的召集人主持。

  二、      党总支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党总支第一届委员会提名,交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经*党委原则同意,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三、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

  四、      出席本次大会的党员,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五、  侯选人得到的同意票应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六、      投票后,当场进行计票,计票结果及当选人名单当场宣布,并将选举结果报厂党委审批。

  七、     党总支委员会 选举设监票人3名,记票人2名,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记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记票人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八、      本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