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区市、县(市、区)主要活动
1.组织本地各宣传媒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活动,并于6月13日,组织开展本地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组织各行业有关专家、专业人员等深入企业、厂矿、工地、学校、社区和乡村,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群众的安全防范能力。
3.6月期间,各设区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4.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期间国家或省统一安排的有关活动。
5.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
以上各项活动由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
(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活动
1.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收看“安全生产”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自行组织播放《血的代价—重大事故案例剖析》和《泪的呼唤—讲述身边的安全故事》等相关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3.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在“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一次以“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活动;举行一次以防范事故为主题的事故案例剖析大讨论活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献计献策活动。
4. 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回头看”活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每个岗位职工对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兑现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兑现安全承诺内容。
5. 6月期间,全省所有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本企业(单位)所有岗位、设施设备、危险源点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以上各项活动由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71号)要求和本方案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省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安委会统一领导,省安委办负责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明确工作责任,在组织开展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活动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好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活动。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虚实结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深化承诺制建设为重点,组织人员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大力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和宣传报道等活动。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