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

产巡查、抽查、检查和复查工作。特别针对大型起重机械、深基坑、临边洞口、外脚手架、模板支撑等进行专项整治督查。3、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列入黄色监管警示、暂停在我市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以及实施行政处罚。十一、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回顾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果。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行业协会、市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市建设监理协会、建筑材料设备协会建机分会以及市管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应及时收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并于7月3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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