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制定和细化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行动方案,集中时间、人力,突出打击重点,落实责任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按上限处罚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停产整顿一批存在非法违法和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追究一批触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对重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重拳出击、多措并举、联合执法,从行政许可、原料供应、水电保障、产品运销、金融信贷等环节,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要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对拒不执行执法指令,长期得不到整改落实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分工,限定整改时限,切实抓好跟踪落实。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建立管理台账,要跟踪治理和限期整改销号。特别是对近期建设工程领域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行业和属地“打非”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结果、复查验收“五到位”,坚决防止因整改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惩治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果断强硬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罚的罚,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通过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监管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安全、合法、规范的生产经营秩序。
五、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责任不落实、执法检查不严格、隐患整治不彻底、打非治违不严厉和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今后要再出现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现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们一定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正在开展的效能风暴行动为动力,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自治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